浙江龍港鎮、廣東虎門鎮、江蘇盛澤鎮……這些“鎮”許多讀者耳熟能詳,他們的經濟體量已經達到了中等體量城市的水平。
如何讓這些經濟發達鎮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釋放經濟增長潛力,顯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繞不開、躲不過的重要問題。
此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正是要通過統籌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賦予相同的土地、建設、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在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同時,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
總的來看,賦予經濟發達鎮更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是整個改革的關鍵所在。只有通過下放事權、擴大財權、改革人事權等,使經濟發達鎮具備與其經濟實力和發展潛力相匹配的管理權限,才能使其更好地吸納人口和增強經濟實力,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當然,在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過程中,也要建立健全權力下放后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健全權力監督機制,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2017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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