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扶貧對象、扶貧措施、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表明河北將用法律法規來規范精準扶貧。(2016年8月8日人民網)
《條例》指出,要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戶實行動態管理,新增貧困戶應當及時納入扶貧對象范圍。達到貧困退出標準的扶貧對象,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退出。扶貧對象退出后,原有扶貧政策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不變。對于扶貧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金融扶貧資金和其他資金等,要實行三級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單位、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冒領和貪污農村扶貧資金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規范精準扶貧還需加強制度的監督,制度是否完善,重點看制度發揮的作用,停留在紙上的制度,制度再完善也終將是一張白紙,沒有任何效用。要讓制度真正發揮效用,用制度規范精準扶貧,讓扶貧資金真正發揮作用,真正幫助貧困群眾脫貧,還需加強對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的監督,只有讓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將其行為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才將更有效的發揮好制度的作用,真正規范精準扶貧,杜絕扶貧領域的貪腐。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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