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意見》指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對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引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分類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已有部署抓好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健全集體公益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的基礎上,針對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于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意見》強調,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繁榮,為推進城鄉協調發展、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把握正確改革方向,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分類有序推進改革,堅持黨的領導。
《意見》提出,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意見》還就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由點及面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切實加強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領導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視網(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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