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雇工經營與家庭經營和合作經營存在本質區別,它容易使鄉里關系變成市場關系從而影響對農業農村發展規律的遵循與農耕文化鄉里文化的弘揚,也容易導致部分農村發展成果倒流城鎮從而形成新的城鄉二元體制機制。
雇工經營農業似乎遵循了市場經濟規律,能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但它與家庭經營、合作經營有何區別?它符合農業發展規律、適應中國鄉里文化嗎?有利于農業農村持續健康發展、城鄉一體化發展嗎?
一、雇工經營與家庭經營這一適合農業的基礎性經營模式存在本質區別
農業生產經營不僅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更依賴一定地理氣候環境、遵循生物生長規律。除了少數諸如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業能實行嚴格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外,在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精心種養、細心照料、妥善存儲,及時防范病蟲、自然等災害,市場風險更難預測,而不如工業生產高效化、監管標準化、風險可控化。倘若農業實行雇工經營,由于農民生產的不是自己的農產品,其勞動與勞動成果利益聯系不夠緊密,那么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不高,且勞動計量、勞動監督等勞動管理成本較高,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更難及時預防。因此,雇工經營模式通常不適合農業。回顧我國長達兩千多年封建社會農業史,地主對佃農往往實行的是收租制而不是工資制;環顧世界各國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的農業經營模式,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家庭經營農業模式已被改革開放以來的家庭承包經營成功實踐所證明,也被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集體經營曲折經歷所反證——農業生產經營規律決定了嚴格意義上的集體經營農業模式具有不可持續性。倘若農業實行公司化經營,那么宜在公司制之下實行承包制或分包制,而不宜實行雇工制或薪金制,當然也不排除有少量的季節性雇工。與雇工經營農業相比,家庭承包經營農業既能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能減免租地、雇工、勞動管理等成本,還能利用多年積累的農業生產經營經驗與血親相連鄰里相助等社會資本;既能更好地遵循農業農村發展規律,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繁榮,也能更好地堅持農地農用、不損害地力、統分結合雙層經營農業體制、村民自治甚至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等農業農村基本制度;還有利于弘揚精耕細作、間作套種、綠色種植、地力常新等中國傳統農耕文化,甚至有利于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弘揚生態文化。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更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小塊土地經營、家庭經營農業、小農經濟在我國將會長期存在。
二、雇工經營與合作經營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經營模式存在本質區別
合作經營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以當地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原則,憑借熟人社會等優勢,通過聯合互助,實行民主制管理,適當利用市場機制,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一種農業經營模式。合作經營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合作經營相結合為主(即統分結合)的雙層農業經營體制的重要經營模式之一,能在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貯藏加工銷售及其技術信息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能克服家庭分散生產的小農經濟式經營弊端,而將現代化大生產與社會化管理有機統一起來,從而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盡管雇工經營農業也能將現代化大生產與社會化管理統一起來,但相對而言,由于它主要以經濟效益為依歸,并未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并未更好地遵循農業發展規律、實行民主制管理,并不符合傳統農耕文化,甚至與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存在明顯沖突,因此不宜提倡雇工經營農業模式。合作經營與家庭經營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是避其兩短揚其兩長的一種雙層農業經營體制,是中國在長期實踐摸索中對世界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偉大創造。當今大多數發達國家主要通過“土地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經營模式去引導廣大農戶走上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道路。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并不妨礙農業機械化的使用、現代農業技術的利用,并不排斥農業產業化的組織、農業現代化的管理,也并不與農業農村基本制度、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相沖突。它既能吸納大量勞動力,提高土地產出率,促進土地可持續使用,有利于實現農業集約化、生態化經營;也與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具有內洽性,即可以在“小農遍天下”的情況下實現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還與遵循農業農村基本制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等基本要求相符合。
三、雇工經營農業容易使鄉里關系變成市場關系從而影響對農業農村發展規律的遵循與農耕文化鄉里文化的弘揚
聚村而居、血親相連、利益相關、鄰里相助、文化相聯等傳統鄉里文化在我國數千年歷史中,早已深深植根于廣大農村或數億農民的行為習慣、道德理念與社會制度之中,新中國成立以來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制度繼承和發揚了傳統鄉里文化。因此,一個自然村落本就是一個復雜的鄉土社會結構。引進社會資本發展農業,往往由家庭經營和合作經營為主的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轉變成雇工經營農業模式,這會在村民與業主(公司)之間、村民之間、村內外之間、歷史與未來之間產生微妙而重要、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雇工經營農業往往導致經營主體由村民變成資本所有者、由“土地主人”變成打工者、由家庭自主生產經營或合作生產經營變成業主(公司)自己生產經營,而最本質的變化是由鄉里關系變成市場關系。鄉里關系變成市場關系并非單純的經濟活動方式轉變,它既會影響到生產經營模式、利益分配機制、村民自治等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土地用途、土地權屬、人際關系等的變化,還會影響到對農業農村發展規律的遵循、對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的弘揚,甚至影響到數億農民的生存、社會秩序的穩定、執政根基的鞏固。因此,在改變農業經營模式之前,需要全面權衡、充分論證、謹慎選擇。相對而言,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不但遵循農業農村發展規律,符合中國國情與農情,更能遵循土地用途管制、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家庭承包經營制、村民自治等農業農村基本制度,也能更好地弘揚我國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甚至生態文化,無疑是應該長期堅持下去并且必須長期堅持下去的。
四、雇工經營農業容易導致部分農村發展成果倒流城鎮從而形成新的城鄉二元體制機制
社會資本包括雇工經營農業中的社會資本往往是逐利的,加上農業產業投資周期長、利潤薄、風險大而決定了非農產業往往具有更多投資機會,且資本所有者的主要群體常住在城鎮。因此,引進社會資本發展農業,往往由于種糧乃至整個農業的比較效益低而容易導致農村土地非農化非糧化,不利于堅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在“政績”驅動下尤其是在未掌握農業發展規律之前而盲目投資的社會資本會進一步增大農業經營風險。引進社會資本發展農業,也往往容易導致部分農村發展成果倒流城鎮,從而形成新的城鄉二元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大城鄉發展差距,影響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發展農業經濟,宜以村民自愿出資為主,村外資本、技術、服務等生產要素在總表決權中不宜超過20%。倘若村外資本或村外股份超過20%,那么既容易沖擊鄉土社會結構,影響村民自治發展;也容易變成雇工經營農業模式,沖擊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甚至容易擴大市場風險,不利于宏觀經濟持續平穩增長。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加快發展,尤其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農民及其在外務工人員逐漸富裕起來,有相當多的資金可投入到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中去。其實,由于農村各生產要素競爭力普遍不高、農業比較效益通常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往往低于當地城鎮,而且市場競爭機制難以承擔一個健康社會所應具備的扶持弱質產業、調控宏觀經濟、縮小城鄉差距、維持社會穩定、鞏固執政根基、保護生態環境、弘揚傳統文化等復雜功能。因此,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只適宜一些能充分競爭的農業農村領域或農業生產經營環節,而并非適宜其所有領域或全部環節,甚至只宜有限競爭,比如在遵循農業農村基本制度基礎上,實行主要谷物最低收購價等“三農”補助補貼制度。
綜上所述,需要謹慎推行雇工經營農業模式。引而伸之,發展農業應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互助合作、市場引導或社會化服務相結合,主體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主,投資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資為主;為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需要政府持續加大并及時優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農業補助等的投入,以不斷滿足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需要。
(作者單位: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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