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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安等:為第三次分配正名

[ 作者:解安?余婧蘭?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12-29 錄入:王惠敏 ]

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共同富裕

摘要:第三次分配不僅能彌補前兩次分配的不足,而且對實現共同富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次分配的實施卻因社會各界的質疑和誤解面臨諸多困擾。因而,必須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第三次分配正名以回應群眾關切,并對其實施路徑加以優化:一是堅持自愿原則,通過提高人民群眾的財智水平以擴大參與主體的范圍、完善慈善捐贈相關稅收激勵政策,發揮聲譽效應并給予參與主體精神榮譽;二是明確公益慈善組織的定位與規則,提高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滿足人民群眾與時俱進的訴求;三是形成互助的友善氣氛,最終實現捐贈者的社會認同和受助群體自立自強,促進全體人民物質與精神的雙重富裕。

關鍵詞:第三次分配;正名;以人民為中心;共同富裕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人民群眾是社會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生產將以所有的人富裕為目的”[1]200,“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2]689。共同富裕,顧名思義,即國家發展的經濟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如何將成果盡可能公平有效地分享給更多的人,需要設計出合理的分配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3]進一步確立了第三次分配的地位,肯定了第三次分配對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逐步縮小收入差距、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大的意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施第三次分配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選擇,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必行之路。第三次分配雖已正式確定為我國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其內涵的認識仍需進一步加深。為第三次分配正名,破除社會各界對第三次分配的誤解,才能促使人民群眾真正接受第三次分配,參與到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建設中。

傳統的馬克思主義者和部分勞動人民持階級對立的觀點,他們認為互幫互助行為產生正向效用的范圍僅限于無產階級內部,跨越階級的慈善行為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與虛偽性,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弱勢群體的地位。中國當代部分學者受限于我國長期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過度依賴,并不認可第三次分配的主流地位,認為這僅是對前兩次分配的補充。許多先富起來的群體則出于對個人利益的保護,對第三次分配的具體手段產生質疑,生恐遭到“劫富濟貧”。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背景下實施的第三次分配,既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下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資本家麻痹無產階級和逃避社會責任的工具,也不是政府“打土豪”、搞平均主義的手段。部分學者對第三次分配地位和效能的質疑,很大程度上則歸咎于第三次分配在參與主體范圍、運行制度規范和具體實施手段的欠缺,但這是可以通過后期發展逐一解決的。

一、順應時代潮流:第三次分配是彌合收入差距的必然選擇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3]我們必須正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貧富差距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存在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首先,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決定的,是國民經濟從不發達到發達、從全體人民同樣貧窮到共同富裕的進程中難以避免的;其次,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是在居民收入普遍提高基礎上的擴大,目前我國已經消除了絕對貧困,開啟了從“先富”時代邁向“共富”時代的新征程,接下來需要解決的是財富分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強烈渴求。

(一)貧富差距過大影響社會總體發展

從現實層面上看,如果任由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全社會的購買力將受到嚴重限制,最終將導致市場萎靡,進而破壞整個國家的社會生產力和上層建筑。如圖1所示,2022年中國前20%的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約是后20%低收入組的10.4倍,且近五年來一直徘徊在這個水平。財富分配不均衡往往與社會不穩定緊密捆綁,隨著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加速到來和“劉易斯拐點”出現,過去依靠人口紅利“做大蛋糕”的發展模式已經不可持續。勞動力短缺、資本過剩的同時伴隨著法制建設的完善和勞動人民的話語權提升,對財富分配進行調節的呼聲高漲。政府主導的再分配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功能有限,引入第三次分配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社會各界尤其是先富群體積極參與緩解社會資源配置不均的矛盾,不論是對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還是對先富群體的未來發展都顯得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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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2018-2022年國家統計年鑒》

圖1  2018-2022年中國居民五等份分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原有分配制度難以適應時代需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堅持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現代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堅決防止兩極分化。”[3]從制度設計上看,我國始終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對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從我國分配制度的歷史脈絡來看,從改革開放初期粗放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黨的十六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跟進,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的進一步完善,逐步加重了公平性在分配制度中的權重,愈加凸顯出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的重要性與迫切性。然而,現有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不論是制度設計層面還是實際運行過程中都存在一些難以克服的問題。

初次分配由市場主導,勞動者提供通過生產要素獲得收入,其公平的核心是在生產領域以按勞分配為主,使收入與產出在形式和數量上相適應。然而,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由于資源稟賦、自身能力、個人選擇等方面的差異,收入必然千差萬別。因此,重心在效率的初次分配難以實現公平。此外,從影響因素上看,部分學者認為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因素多在政府,為了謀求整體經濟的發展,在分配制度之中長期摻雜政策導向,脫離了人的目的性,造成結構性生產與消費不平衡[4]。壟斷利益集團長期的路徑依賴也會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造成干擾和破壞,進一步加劇貧富差距[5]。從制度設計上看,現行的按勞分配領域因標準化工資制存在實際上的不公平,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勞動量的大小[6],導致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偏低且缺乏保障,知識型勞動者的收入也沒有充分體現按勞分配。由此導致個人收入與其勞動付出不相符,打擊工薪階層的勞動積極性。

再分配則依靠稅收、社保和轉移支付等政策手段促進公平。但是,我國學界普遍觀點認為,再分配不具備調節較大的貧富差距的能力,且難以改變收入差距的長期走勢[7]。雖然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了多次改革和調整,如提高起征點、劃分多級超額累進稅率等,卻依然存在諸多局限,如代扣代繳制度也并未覆蓋所有勞動群體;以個人為納稅單位,未考慮背后的家庭撫養、贍養情況,從而產生實際稅負的不公平;個人收入與財產信息系統不完善,致使偷稅漏稅現象惡化等。從再分配實施手段上看,基于分稅制改革等歷史因素,我國稅制設計上偏重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制約了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甚至產生逆向分配[8]。如果說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主要是“調高”,那么社會保障就是“保低”。通常社會保障制度會促進居民轉移性收入(包括養老金、價格補貼、保險收入等)的公平分配。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偏低、覆蓋面窄且不均衡,投向過于集中于城鎮職工等少數人群[9],并未有效促進居民轉移性收入的公平分配。從社會運行成本上看,實施以上手段事無巨細都需要整個社會承擔巨額運行成本,長久下來將造成各個市場主體的巨大負擔,不利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與鞏固。

總體而言,中國初次收入分配導致了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再分配雖然本著公平原則起到了一定的調節作用,但是對于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現狀而言尚嫌不足。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兩次分配的設計和執行對于各收入群體都難免造成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問題,難以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要求。針對如此現狀,亟需對現行分配制度的缺陷進行彌補,此外還要發揮第三次分配獨特的效用,從物質財富和精神境界上實現全體人民的雙重富裕。

二、回應社會關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第三次分配正名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分工的發展也產生了單個人的利益或單個家庭的利益與所有互相交往的個人的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而且這種共同利益不是僅僅作為一種‘普遍的東西’存在于觀念之中,而首先是作為彼此有了分工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存在于現實之中”[10]163。分工的發展產生了個體的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歧,在現代社會則表現為分配不均和貧富差距,為了調節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人們才建立了互助共同體。人們相互間形成有機聯系從而脫離了單打獨斗的狀態,才會更加積極地參與到互助的活動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溫情和理解,不僅有助于降低社會運行成本,還能促進更適合人們發展的社會氛圍形成。這就是涂爾干所提倡的基于道德與意識的有機團結,即個體與社會相互依賴、相互補充,個體藉此可以獲得比從前更多的行動自由和更高的社會尊嚴[11]。由此可知,個人自由與社會團結是相輔相成、共同進步的一對關系,這正符合新時代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義。

(一)第三次分配的地位及效用

厲以寧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一書中首次對第三次分配做出解釋: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過個人意愿捐贈而進行的分配。[12]79至此之后,學術界從各個角度對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進行了闡釋。辜勝阻等對這一理論做了進一步的補充,他們認為:要縮小財富差距,就應當有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主角是包括各種非營利組織及公民個人,不是通過利益驅使或國家強制,而是非營利組織通過募集慈善捐款并組織資助活動,自愿地以慈善、志愿或互助為形式實現財富資源流動;第三次分配依據的是“道德原則”,主要形式包括扶貧、助學、安老等[13]。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魏俊則進一步完善:第三次分配是各主體自愿建立的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以實現社會財富的重新配置為目的,具有自愿性、非行政性、無償性、主體多元性等特征[14]。湯敏、吳海江、施正文等雖認同第三次分配可作為推進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但僅能作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補充和修正,并不認可其主流地[15][16][17]。然而,對于第三次分配在促使社會財富流動,促進市場經濟中的機會平等的功能,黃有璋、江亞洲等給予了充分認可[18][19]。汪進賢等通過分析CFPS在2012-2018年的數據得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比再分配效果低的結論,原因主要是社會捐助對降低收入極化的貢獻還較小,社會組織等在社會財富分配中的參與不足[20]。至于第三次分配中道德力量對改善社會精神氛圍的進步作用,王名等則跳出財富的歸屬及其權益的框架,認為第三次分配的核心主旨是通過財富及其分配改善社會進而改善人的過程[21]。事物的發展有自然周期,主要以道德力量推進的第三次分配在我國仍然屬于一種新興事物,中國現代慈善公益起步晚,社會整體環境相對固化,社會對前兩次分配的依賴程度依然很大,立法、公民意識等都有待跟進。第三次分配對優化分配結構、促進全體人民的物質和精神雙重共同富裕的正向效用并未被充分激發。

(二)先富群體的捐贈動機

傳統的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慈善是資本家沽名釣譽的手段,是資本家麻痹無產階級的誘餌。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認為,慈善事業對接受施舍的人來說是一種屈辱,它意味著贊同財富和收入的不公平分配,延誤無產階級革命的到來[22]74。恩格斯更是激烈地指出:“慈善機關!你們吸干了無產者最后的一滴血,然后再對他們施以小恩小惠,使自己自滿的偽善的心靈感到快慰,并在世人面前擺出一副人類恩人的姿態……”[23]566資產階級追求超額利潤致使工人階級愈發困頓,卻在工人階級自己創造的剩余價值中抽取極其微小的部分返還,既為自己裝飾門面,又能緩和勞資矛盾、麻痹無產階級的斗志,維護自己的統治。在馬克思恩格斯所處的時代,工人階級雖然成為了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活躍在社會中,但在世界范圍內尚未形成一個成熟的無產階級政黨,無法與發育完善的壟斷資本主義勢力相抗衡,無產階級日漸艱難的生存境況并不能引起資本家的重視,資本家對無產階級的慈善與過去封建地主對農奴的“恩賞”并無實質差別。在部分國家不規范的捐贈體制下,任何捐款都存在著與捐贈者預期稅率相對應的避稅額度,慈善事業儼然成了富裕階層進行避稅的合法手段,通過設立名目繁多的、由家族掌控的基金用于免除高額的遺產稅,反而助長富裕階層逃避社會責任的風氣。部分企業以私人名義建立基金會,通過和受贈者私下勾兌,共同騙取國家稅收優惠的案例層出不窮。往往稅收支持力度越高,出現“合理避稅”的風險就越大,經過設計籌劃而損失的社會利益就越多。目前我國暫未實施遺產稅,對于此類企圖,在制定遺產稅制度時我們可以汲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失敗教訓。隨著全球社會生產力和社會主義運動的不斷發展,不論是無產階級的力量,還是各國有關慈善的立法均得到了極大地強化,不論資本家出于何種目的捐贈,其行為都受到了來自政府和人民更嚴格的監督和約束。

與他國不同,早在舊民主主義時期,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就明顯表現出不同于西方資產階級的革命性和進步性,屢次投身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帝反封建斗爭中,是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初期,經過“三大改造”,我國的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就已經被消滅了,民族資產階級逐步轉變為社會主義勞動者。慈善事業后續受極“左”思潮與“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多年來都被當作“舊社會統治階級麻痹人民的裝飾品”屢遭批判,陷入發展停滯狀態。目前中國的先富群體并非傳統意義上的資本家,是通過勤勞智慧、采取合法手段、借助改革開放的春風“先富起來的人”,從人民群眾中來,現在仍然是人民群眾的一部分,大部分始終不忘“帶后富”的使命。此外,我國是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社會主義國家,針對一切偷稅漏稅行為的打擊力度遠大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會給居心不良者留下任何利用慈善逃避社會責任的空間。例如,為了防止做假賬,《慈善法》第五章第48條就有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向其備案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24]14;為了阻斷利益勾結,第六章第54條規定:“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24]15況且,我們目前追求的是第三次分配推進共同富裕的實際效果,但凡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就能得到人民群眾認可,過度追究他人捐贈的動機并無實際意義。

(三)第三次分配的具體實施手段

社會上充斥著許多對第三次分配實施手段的誤解,其中最多的就是“劫富濟貧”。通常情況下,人們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使自己獲得了利潤的同時,也為社會帶來了正向效用——這就是令亞當·斯密稱頌的“看不見的手”,也是安·蘭德所推崇的“自私的美德”。因此,我們不能贊同窮人之所以貧窮就是因為被掠奪的觀點,如果持有財富就將面臨粗暴的“被平均”的危險,那不僅是對基本財產權利的侵犯,也會挫傷人民群眾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新中國歷史上,既有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采取“四馬分肥”的贖買政策,和平實現了對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良好示范。也有人民公社時期采取平均主義的“大鍋飯”運行模式,造成了長達十余年“共同貧窮”的慘痛教訓。要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必然要保護好“做大蛋糕”的積極性,絕不能開歷史的倒車。“強監管、反壟斷絕不是反創新,更不是反發展,而是讓更多企業參與創業創新,最終是為了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高品質生活。”[25]因此,務必在第三次分配的實施過程中堅持貫徹自愿原則。

第三次分配與再分配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自愿原則,其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捐贈、政府資助和個人捐獻。就目前而言,個人捐獻是之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向。第一,我國的企業長期負擔了大部分的慈善捐獻,在我國社會捐贈總額中的占比一直在60%左右[26],雖有繼續挖掘的空間,但對于第三次分配主體范圍的拓展意義已然不大。況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市場影響的本就波動較大,過度依賴企業捐贈也會增加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第二,在前兩次分配中政府已經付出了巨大成本,對第三次分配的資金幫扶力度有限,且政府過多插手也違背了第三次分配的設計初衷。因此,來自個人和家庭為單位的捐贈的具有更強穩定性。我國的個人捐贈雖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但其總體占比依然較低,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除了我國人民群眾的總體收入水平和奉獻意識均有待提高之外,主要是政策激勵不足和慈善公益組織的公信力缺乏造成的。

第三次分配所涉及的慈善公益事業形成激勵,務必先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頂層制度建設。諸如革新慈善組織的監管與服務理念、優化針對慈善組織和捐贈者雙方的稅收優惠設計,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和薪資待遇等。第一,就政府監管與服務理念來講,以前慈善組織由于涉及金額不大、影響范圍等較為有限,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論在監管和服務上都未能適應第三次分配的要求;第二,我國推進慈善等公益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散見于不同的法規,缺乏系統的、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第三,我國慈善公益行業從業人員工資標準多半偏低,付出與報酬往往難成正比,既打擊在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加入這個行業,長久下來必然妨害第三次分配事業的有序進行。

三、以人民為中心:第三次分配的完善需著力于全體人民

馬克思主義雖然批判資產階級慈善的虛偽,但卻對勞動人民之間的互助行為大加贊賞。恩格斯在《十八世紀的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談到:“淳樸的無產者深知饑餓的苦楚,所以他們雖然自己也不夠吃,還是樂意舍己救人。他們這種援助的意義是與窮奢極欲的資產者所扔出來的那點布施迥然不同的。”因此,“窮人從他們的窮弟兄那里得到的幫助,比從資產階級那里拿的要多得多。”[23]568實現共同富裕絕不僅是依賴少數先富起來的人,勞動人民之間的互助能夠真正促進最廣大群體幸福的實現。因此,制定第三次分配具體計劃務必要以人民為中心:首先是針對初次分配與再分配不足之處進行彌補,盡量保護和尊重各收入層次群體的勞動積極性,培養第三次分配的群眾基礎和財富基礎;其次,盡力挖掘第三次分配的獨特功能,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參與主體的廣泛性、作用機制的有效性和運行模式的靈活性的優點,形成符合中國式現代化的運行模式;最后則是通過第三次分配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團結互助的中華傳統美德,在促進物質生活富裕的同時促進全體人民的精神富足。可喜的是,2021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這意味著我國已經沒有了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的人口。第三次分配擁有了相對殷實的群眾基礎。

(一)尊重人民群眾的自愿原則

第三次分配是在尊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前提下進行的。既有國家和政府力量的推動,也需要民間道德力量的支持。借助經濟發展總量不斷增加的勢頭和初次分配的激勵作用,提升人民群眾整體財產和文化水平;在相對合理的范圍內建立遺產稅制度以完善再分配,尊重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利,保護人民群眾積累財富的積極性;給予熱心公益慈善的企業、個人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或社會榮譽,激發參與主體的奉獻熱情。由此,在引導社會資源均衡分配的同時,達到魚和熊掌兼得的效果。

1.提升人民群眾整體財智水平

擴大第三次分配的參與主體基數,培養更多具備經濟實力又富有社會責任心的組織和人群。“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當滿足相應條件的群體達到一定數量,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人數自然會增加。借助前兩次分配為人民群眾積累第三次分配奠定的物質基礎,增強人民群眾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信心底氣。2021-2022年,我國人均GDP連續兩年超過1.2萬美元[27],往往“人均GDP突破1萬美元以后,生產力高度發展,福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程度不斷提高,社會大眾的慈善心和公德心將會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出現噴發。” [28]此外,根據 “邊際效用遞減規律”,財富的邊際效用隨著財富增多遞減,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富起來的人群就會用財富去換取社會尊重,而交付出去的財富卻會發揮比原來更高的效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推動社會進步的目的。

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提出的“人力資本”的概念認為,通過對人的投資的積累實現人力資本的素質的提升,這對經濟增長將會起到關鍵性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志愿服務歸納在文化板塊,就是因為志愿服務可以有效增強人們文化自信,提升人們精神生活品質。根據中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16至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經提高至10.75年,文化素質不斷提高的勞動人民為公益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生力軍。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中匯集的注冊志愿者已有2.33億人,全國標識志愿者隊伍135萬個①。廣義第三次分配內容不僅僅包括物質財富,還包括志愿服務等資源,它可以在前兩次分配之后進行,也可以與前兩次分配同時進行。它以愿景為驅動力,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公益等社會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共性[29]。因此,第三次分配的活動范圍不應該囿于經濟領域,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主體也并不限于富人。擁有生產生活技能、空閑時間甚至是信息渠道等要素的組織或個人都能為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事業添磚加瓦,都能為推動社會進步和幫扶他人脫困提供助力。

2.征收合理的范圍內的遺產稅

財產性收入是拉大城鎮居民貧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財產稅在整體稅收收入中占比較低,作為財產稅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遺產稅雖呼聲巨大卻從未真正實施,這十分不利于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和公平正義。全球已經有114個國家開征遺產稅,OECD的成員國中超過90%的國家已經開征遺產稅,各國設立遺產稅的目的多半都是為了調節貧富差距。從遺產稅相對成熟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相對于國家總體稅收,遺產稅收入所占比例并不高,并不能為財政帶來巨大收入,卻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社會政策工具。根據OECD的統計數據可知,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的遺產稅率逐漸下降,同期,基尼系數卻在不斷上升,即從反面印證了遺產稅對于抑制貧富差距的作用。 

遺產稅是表達社會對遺產權利轉移態度的有效工具,針對不同的目標人群可以設計不同類型的遺產稅,因為不同人群的選擇都會牽涉到重要的政策問題 [30]354-358。制定遺產稅制度時不僅需要借鑒他國經驗,也要遵循多重原則。首先是客觀性原則,須與我國實際發展情況相結合,我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階段,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仍處于財富的積累期,且大多以房產的形式存在,因此需要兼顧各收入群體的實際情況、符合財富在代際間合理流動的規律。其次是漸進性原則,遺產稅制度設計最終的目的在于調節貧富差距,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國的基尼系數在世界上都處于較高水平,調節貧富差距注定是個長期艱巨的工程,對此可以采取逐步推進的策略,讓人民群眾對遺產稅的征收有一定的適應期。最后是多方博弈原則,不同收入層級的群眾之間利益訴求不可能一致,甚至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也會因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矛盾存在意見分歧,政府和來自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職業、年齡、性別的代表均需要進行反復的研討、設計、論證,在獲得多數人支持的前提下再確定設計方案。

3.增加人民群眾的社會認同感

毛澤東曾說:“一個人做點好事并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31]261如若官方沒有出臺相應的激勵或約束機制造成賞罰不明的局面,人民群眾做好事的積極性定然難以久持。增強第三次分配的驅動力,必然從如何提升奉獻者的獲得感著手,因此可以借助聲譽效應給予參與主體一定鼓勵,發揮道德力量來優化收入和財富的分配格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張謇精神的論述中提到:“只有真誠回報社會、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家,才能真正得到社會認可,才是符合時代要求的企業家。”[32]換言之,如果企業家勇于擔負起社會責任,則理應得到社會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國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對在慈善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推而廣之,對于那些對社會有貢獻卻不突出的個人或是家庭,也可以通過社會公益組織給予一定的鼓勵與肯定,尊重每一份力所能及的付出與擔當,也是第三次分配的應有之義。同時,針對不同主體的不同需求可以設計不同的表彰方式,對于以企業為代表的生產經營主體,可以授予官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優秀企業稱號以提升其知名度,對于以個人或家庭等非盈利主體則可以在他們工作或生活的單位中給予公開表彰來增強自豪感,從而帶動更多企業或者個人加入到第三次分配的美好事業中。

(二)提升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

提升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是推動第三次分配普及性發展的內在要求。正所謂長貧難顧,僅是從金錢上對低收入群體進行幫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使困難群體真正脫貧致富,需要可供維持家庭生計和未來發展的生產資料和技能。然而,往往低收入群體不僅在物質財富上相對貧乏,在生產技術、文化素質和社會適應性等方面都較為欠缺,難以有效、準確地表達自己的內心訴求,加之不同困難群體所需幫扶各不相同,增加了實際操作難度。因此,慈善公益組織就扮演了極其重要的媒介作用,可以將助人者提供的資源和求助者的需求合理地銜接起來。制定規范的慈善行業運行規則,明確公益組織定位,與參與第三次分配的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提升人民群眾對相關慈善公益組織的信任感;借助現代科技手段推進第三次分配幫扶的精準性,降低低收入群體表達需求和獲取幫助的難度,提高募集來的資源的利用效率,明確已消耗的資源的具體去向,尊重捐助人和受助人的知情權;提供不限于錢財的多角度幫助,在第三次分配的推進中潛移默化地改造困難群眾“等靠要”的舊思維,從根本上激發困難群體蛻變為中等收入群體的動力。

1.規范慈善行業運行,明確公益組織定位 

第三次分配的提出和社會整體財富的增加為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益慈善組織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載體,自身能力建設無疑是核心要素,而夯實自身能力的關鍵是組織的專業化水平,提升組織專業化水平的關鍵則是制度和人才。

制度建設有賴于政府配合和公益慈善組織的自身發力。政府部門需要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制度,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提升整個行業的公信力,完善公眾、媒體等第三方參與監督慈善工作的操作機制,約束公益慈善機構的營利性活動,使慈善真正回歸到為人民服務的本位上去。自身發力主要是公益慈善組織內部運行的制度建設,也包括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加強內部黨建,充分理解正確的財富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個層次是構建自洽的日常運行邏輯,使得制度進一步專業化和規范化,通過經驗和教訓的逐步積累和整合,形成了成熟固定的操作模式,便可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完善。

公益慈善行業的從業人員往往要求更高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因此,人才招募如若缺乏標準化的測評機制和長期性的系統培訓,將會影響第三次分配的實際效用和共同富裕的大局。公益慈善組織在用人的層面,強調人才的綜合素養的培育,包含道德水準和專業素質兩方面。道德水準是公益慈善綜合素養的引領,擁有較高的道德水準才能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和仁慈博愛的善心去為全體人民服務。專業知識素養是公益慈善綜合素養的基礎,一方面,涉獵公益慈善事業的相關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從實踐中不斷積累工作經驗,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交流,提升管理和服務的效率與溫度。

2.借助現代科技手段,豐富三次分配方式

加快慈善公益的信息化建設是新時代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第三次分配實施效能的有效途徑。從國際經驗來看,信息化手段不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拉近了捐贈人、慈善組織和受助者人三方之間的距離,有助于消弭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隔閡與敵視,與此同時還能大幅降低工作成本。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由于人口眾多存在差異巨大的捐助和受助需求,傳統模式因時空和技術的限制難以精準及時地匹配,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個性化、便捷化的需求。近年來運用互聯網和在線支付手段,多個大病求助平臺紛紛出現,為緩解困難患者的負擔做出了重要貢獻。這類通過科技手段尋求社會救助的現象已經十分普及,足以證明第三次分配可以通過人民群眾的傳播發揮良性作用。同時,人民群眾的自我權利維護意識日漸提高,更加關注自己所捐善款是否得到合理的使用或獲贈的救助有無中間截留,進一步要求提升公益慈善組織展示工作流程、提升工作透明度,也是回應社會對第三次分配質疑的必要程序。

3.突破“等靠要”舊思維,激發困難群體動力

人區別于動物是因為“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由于這一點,人才是類存在物。”[33]57人可以積極主動地去了解、適應和有意識地改造環境,并且通過活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和需要,進而實現人的自我價值。“授人以漁”彰顯了第三次分配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就是實現低收入群體從被動到主動、從客體到主體、從“輸血型”人群向“造血型”人群的轉變。“臨河而羨魚,不如歸家織網”,第三次分配所能夠給予低收入群體最有效的幫助,就是從技能幫扶和精神激勵上協助他們真正地富起來和強起來。但是,破解困難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很多領域、很多情況下要扶助他人,僅有“漁”是遠遠不夠的。必得根據受助群體具備的相應的主客觀條件以及社會用工的實際需求展開。用系統論觀點,即要從功能效用、結構匹配、綜合影響等維度,配置好資源要素,恰當把握時機和力度,給予低收入群體最體貼、最緊要、最實惠的助力。

相比起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應是更有溫度、更具情懷的互動。而現實中往往面對精神板結、思想固化的對象,則更考驗工作熱情和技巧。根據不同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情況,通過開展對低收入群體心理輔導和思想教育工作,轉變低收入群體自卑認命的消極心態、激發他們尋求未來發展、改變擺脫困境、向往美好生活的內生動力。協助“誠實勞動、辛勤勞動、創新創業”的榜樣標兵和低收入群體開展交流互助,促進觀念轉變進而實現角色轉換,讓他們自己能真正富起來和強起來,這樣才能構筑起一個充滿生機活力的 “成長共同體”。

(三)營造公平互助的社會氛圍

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認為 “同情”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情感。 “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道德價值更是已被世界各地的人們所認同接受,人們在滿足自身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下,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社會和諧互助氣氛愈加濃厚,第三次分配的建設也越來越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關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指出:“實現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團結互助友愛蔚然成風。”[34]那么如何培養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氛圍呢?關鍵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建立與時俱進的互助理念。首先向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墨子提倡:“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孟子主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孫武也闡述了“同舟共濟”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意識到優秀的傳統文化仍然具備滋養當代的中國人精神的價值,但傳統的團結互助理念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古人的語境中,行善乃是一種德行,僅限于對自身良心的滿足,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層面上卻無更大的格局、更高的境界,也沒有體現出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傳統的積德行善往往局限于家族或者同鄉范圍之中,并且含有某種“積功德”、“修來世”的自利性訴求。現代互助理念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是服務社會大眾、不求任何回報的。

 二是保持誠實守信的基本操守。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承諾的慈善捐贈務必要及時到位,堅決抵制和打擊“詐捐”、“騙捐”、“悔捐”等消費人民群眾善心和破壞募捐秩序和公信力的惡劣行為,對相關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主體,除了在社會輿論上進行譴責,還應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從源頭杜絕此類行為,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與社會力量積極合作,為公共募捐提供基礎信息支持。另一方面,在規則設計上,對于募捐門檻、資金使用情況等也要勤加把關,力圖從“規則”上將不法行為拒之門外。同時,弘揚做好事不留名、甘做螺絲釘的雷鋒精神,使實現共同富裕真正成為所有人共同奮斗的目標。

三是樹立科學健康的財富倫理觀。通過勞動、知識、創造等合法手段去獲取財富,保持平和的心態和發展的眼光去持有財富和看待他人的財富,運用理性的方式和大氣的格局去對待金錢才是科學健康的財富倫理觀。西塞羅認為:“追求財富的增長,不是為了滿足一己的貪欲,而是為了要得到一種行善的工具。” [35]當手中財富成為了“行善的工具”,財富才能最大程度地得以發揮它的效用,才能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邁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3]


(作者解安系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三農”問題、當代中國經濟;余婧蘭系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寧夏社會科學》2023年第6期,第87-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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