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河北省宋村沙場調查
摘要:強勢的發展主義正在替換鄉村社會自生的運作邏輯,并相應地改變了村莊的社會結構和階層形態。憑借土地商品化機制及各種策略性手段,宋村的權力精英逐漸異化為土地精英。經由人員的吸納與物質的聚合,土地精英由個體化導向階層化。土地精英階層不僅改變了村莊內部階層發育的常規邏輯,而且日益對村莊政治系統發揮影響,并不斷增加村政治組織的分利化傾向。宋村相應的治理形式由先前的“無為之治”轉變為“分條治理”。村莊結構也由于土地攫取成為依附式的穩定結構。看似穩定的背后,其實是以消解村莊共同體的長遠利益為代價。從此角度看,土地精英階層不能不察。
一、發展主義的邏輯與土地精英的階層化
三十余年由國家主導的“發展”戰略已經成為全部社會行動和制度系統的正當性依據。[1]而耦合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理念與實踐的發展主義也以各種“軟硬兼施”的途徑侵襲鄉村。這使鄉村以多重方式與外部更深遠的資本主義的場域力量相連,使鄉村成為名副其實的“發展”試驗場。土地的商品化、農民的無產階級化、生活資料的商品化,憑借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發展”成為難以駕馭的勢力而一路高歌猛進。[2]所有的這一切便構成了本文所要考察的議題的宏觀背景。
在此背景之下,發展主義憑借人員和資源的重新組合使鄉村成為現代化機器運作的齒輪。農村勞動力外流、“三留守”問題的出現等都刻畫出現代化圖景中的鄉村之殤。[3](P68)可以說,發展主義確實改變了原來鄉村結構生產與再生產的邏輯,鄉村的自洽結構也越來越受到外部勢力的擾動。而鄉村結構是由涵蓋不同類型人的階層關聯而成,階層就是綜合權力、聲望、收入的社會身份群體,[4](P12)而階層變動正是考察發展主義視域下鄉村結構變遷的極佳切入點。
考察農村階層的形變與村莊政治的關系,可具體分解為兩個問題:在村莊日益濃厚的商品化氛圍下,村莊權力精英是如何異化為土地精英并進一步階層化的?土地精英的階層化對村莊政治結構及治理形式究竟帶來了何種影響?對這些問題仍需回歸至具體的村莊場域中才能得到細致的解答。
二、宋村近景:遭遇土地商品化的村莊
本文的個案發生地——河北省宋村,呈現出現代化浪潮席卷下中國農村的典型特征。宋村原是村民的生活世界,而選鐵廠的興辦與高速的修建改變了村民日常化的體驗方式,村民由此感到宋村“變得和以前不太一樣了”。
宋村位于太行山支脈,該地蘊含豐富的礦藏。臨近的區域都將鐵礦石運到宋村做進一步加工,原因是宋村擁有豐沛的河流用水。選鐵廠要篩選鐵粉,需要經過粉碎鐵礦以及磁選機吸引鐵粉的環節,最為關鍵的一步是用大量的河水沖刷剩余的碎石粉末。這不僅帶來了水源污染,同時修建選鐵廠還需硬化地面,而這需要占用平坦的耕地且將對所占耕地造成持久的破壞。盡管部分村民對占地持復雜的態度,但由于村干部的積極“斡旋”,使征地成為沒有引發沖突的事件。面對選鐵廠對村莊生態可見的負面影響,宋村村書記依然有選擇地強調:“鐵廠占了村民的地,但對老百姓來說也合適。廠子給的錢,遠比種地強多了。廠子也能增加就業,一個廠子弄好了,村里的經濟自然也就上來了。”可見,村干部所倡議的依然是所謂“發展”的話語,在這一話語空間內,只有符合“村莊經濟”的事物才能被言說。在具體的村莊場景中,村干部有意識地助推了土地商品化的進程,并以社區權威的身份賦予了選鐵廠持續經營的合法性。雖然不能期待宋村村民理解“土地商品化”這類抽象的概念,但是種地與占地之間的利益差距使村民雖心中略帶失去土地的不舍,但依然選擇接受選鐵廠土地征占的合理性。這就奠定了宋村即將展開進一步土地商品化的群眾心理基礎。
高速的動工給原本傳統農業型的宋村帶來了發展機遇。村內的餐飲業以及商品交易由于人員和需求擴大而變得欣欣向榮。同時,高速的修建依然需要招納一些建筑工,而與項目部每日接觸的宋村村民自然就成了首選。村莊商品經濟的活躍以及不用“離土又離鄉”就能獲得高額的工資,使部分村民的生活得到極大改觀。“高速”也因此成為村民崇拜的意象,不僅是因為“高速”所暗喻的國家實力,而且確實給宋村帶來了“發展”。然而在參透“發展”的幻象之后,“高速”給宋村帶來的其實是進一步的土地與自然資源的商品化。高速龐大的沙石需求再次瞄準了宋村唯一可供開發的生產資料——土地。不過,這次浮現于村莊前臺的不再是所謂的“老板”,而是村干部。
三、平靜的“圈地運動”:土地精英個體的浮現
選鐵廠的巨額利益刺激以及高速修建所帶來的大量沙土需求使村支書決定“大干一場”。然而,國家對采沙的嚴格政策限制使村支書難以明目張膽地進行采掘活動。盡管如此,村支書依然在政策限制外創造了合法的策略空間即以“公共利益”——“清理河道以方便農業用水灌溉”為名進行公開的土地攫取。這場公開的土地攫取沒有招致村民的任何抵制,一切都顯得十分平靜。
1.名實分離:項目運作之名與利益攫取之實
在現行土地制度下,農戶雖掌握土地的使用權,但村委會是具有法律意義上土地所有權的主體。雖然村支書作為村委會的人格化代表,但要想無緣由地獲致村內大規模土地的使用權很容易受到三方面的掣肘:一是大規模集中土地所招致的村社輿論壓力;二是對村民小組進行協商的時間成本;三是政府嚴苛的采沙禁令。其中采沙政策禁令的剛性構成了主要的結構性限制。為此,村書記所采取的策略再次體現出了中國政治的內部消解之道即以“關系”消解政策的確定性:[5]村支書利用過去在大隊工作時期積累的人脈,通過疏通與縣水利局兩位朋友的關系,以“清理河道”的項目報批縣水利局,從而繞過政府的采沙限令,獲得了公開采沙的合法權。項目的具體內容是:由項目申報方自籌設備與經費,縣水利局根據清理質量進行“按畝補貼”。項目持續時間從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4月30日。這一時間恰好與高速的竣工時間保持一致。面對這一事件與修建高速時間上的巧合,許多村民對其中原因都心知肚明。正如村民許某說:“要清理河道早就可以清理了,我看書記這個沙場開得挺好,正好高速那邊也用得著。”而在筆者再次調查時,發現書記的“采沙證”剛剛印發,但在此之前,書記已經“無證經營”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從置備機器到“采沙證”正式頒發下來這一空白期,可見書記一心撲在采沙上的焦急心情。不過原本的河道沒有絲毫清理的痕跡,而是被鏟車中途截斷挖成了一個個“蓄水池”,沿河兩岸的林木也因需要建卡車通行的道路而被砍伐。在這次土地攫取“名”與“實”的分離中,村干部作為“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在結構—制度的限制下,[6]清晰地展示出在政策內部創生自己行動空間的努力。村書記利用各種社會資源轉換限制性規則,從而使“制度的不利降到最低”。[7]這就一改“壓力型體制”下對村干部“代理人”角色的消極認識。然而,任何土地攫取必然涉及農民這一相關利益主體,農民的配合才是實現土地攫取的關鍵原因。
2.創造依附:沙場開發中“生存倫理”與“經濟控制”的雙重借用
在經歷選鐵廠給宋村帶來的變化時,宋村村民也過足了“土地商品化”的癮。面對種地與征地所得的利益差距,原本糾結的“土地情愫”也最終讓位于“理性小農”的意識。選鐵廠帶來的遠不僅是村莊物質形態的改變,而且更加重塑著村民理性計算的價值觀。這一價值觀賦予土地商品化在宋村合理性的基礎。沙場征地依然走著進一步土地商品化的路徑,經歷選鐵廠先前的“洗禮”,村民明顯表現出對沙場征地配合的態度。
沙場征地和選鐵廠征地不同:選鐵廠征地只需占據一整塊平坦土地進行建廠;而沙場征地除此之外,還需要沿著河道的走勢進行采挖,必然涉及不同村民小組不同村民的土地,這就意味著涉及的土地相關主體也相對復雜。
從表1可以看出在被沙場征占土地的43位村民中,年齡在61歲以上的老人就占了25位。同選鐵廠土地征占的策略一致,村書記也是通過利益網羅的途徑獲致土地。但沙場采取的是不同于選鐵廠一次性的征地補償方式:在沙場占地期內,按照每畝3000元的補償標準固定在每年的4月30日給付農戶補償金。對于這種補償金的分配形式,村民都表示認可。一是村民認為書記的補償標準很高,雖然按年分發,但最后總額并不會減少,書記也不會拖欠;二是每年四五月份,正值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春播時節,這時書記發錢無疑具有“及時雨”的作用:三是對于宋村的貧困老人來說,將土地變現不僅可以免除勞役之苦,而且即使家里出現特殊情況,每年按時分發補償金可以起到“托底”的作用,至少補償金可以保證每年的生活水準不會下降到固定程度以下。這無形之中強化了斯科特所描述的鄉村保護中的“生存倫理”。[8](P33)同時,對土地被占的中老年人,也以提供沙場工作機會的方式提供給雇傭農民工資。這兩種利益網羅的方式,不僅再次減輕了對占地村民的情感傷害,而且更將村書記與占地農民的社會關系穩定化。然而,村書記始終是處于村莊前臺的“舞者”,以每年提供補償金和農民工作機會的方式體現了其負載權力的特性,村內獲得收入機會的結構性限制無疑使書記的利誘具有重要價值。村支書正以經濟機會控制的方式使其與占地農民的關系自然地轉換為依附關系。可見,正是項目的“國家之名”以及依附形式的綜合運用使這場“圈地運動”展示出平靜的氛圍。
在此,宋村書記終于可以擔當土地精英的個人代表。黃增付將“土地精英”描述為通過土地流轉從事規模性農業經營,并在此基礎上擁有或擴大了村莊社會政治影響力的人群。[9]筆者在這里適當擴展“土地精英”的概念,即不將其完全限定為通過土地流轉方式獲得土地,而是注重描繪精英獲致土地采用的多種策略性手段,以此可以展示出“土地精英”的生動內涵。在村莊土地商品化的背景下,“土地精英”的稱謂確實更加符合村干部的異化角色,也更能體現農民經歷的現實意義。但宋村支書至多只是土地精英典型例證,面對綿延千米的河灘,僅憑一人根本無力完全開發。由此,在宋村書記的“活動”下,個體化的土地精英逐步走向階層化的內聚。
四、土地精英的階層化與村莊政治結構的異化
由個體化導向階層化需要具備組織條件和社會條件,即個人和組織領導的感召以及基于共同利益的聚合。[10](P257)循此思路,實現土地精英的階層化,一是需要作為土地精英的個人代表在階層形成前發揮“卡理斯瑪型”人物的感召力。因為宋村書記連續三屆任村書記,獲得了相當程度的“社區權威”,所以可以很好地滿足這一條件。二是基于社會關系或利益的一致以達成階層內聚。宋村書記親屬關系利用的可及性以及沙場開發對村內“大戶”的利益吸引,使第二個條件得以保證。宋村土地精英的階層化不僅相應地改變了農村自生的階層發育邏輯,而且最終影響到村莊政治結構的組成。
1.土地精英的階層化:親屬關系的動用與“大戶”的吸納
在這場土地精英階層化的進程中,宋村書記所展現出的行為符合方便性以及策略性的特征,這集中表現為對親屬關系的內部動用和對“大戶”的外部吸納兩個方面。
親屬關系是宋村書記最容易獲致的社會關系。宋村書記首先想到的是“自家人”。宋村書記共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早年當兵,現在退伍落戶西安。二兒子一直在保定市經商,年富力強且頭腦靈活。因此,宋村書記認為最合適的人選是二兒子。而二兒子也確實不負書記的期望,在短期內籌得購置機器的款項并相應配備了技術指導員。全天無間歇運作極其耗損機器,而機器維修又要增加龐大的固定資本,技術指導員的作用就是能夠及時發現機器存在的問題以便改進。實際上,這一舉措也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機器采沙時沒有出現一次問題,這保證了沙土可以及時供應并獲得了持續不斷的超額利潤。資本在利潤面前展示出對技術的組織以及對時間的擠壓,使其在短期內創造了巨大的生產力。沙場一天的產值竟相當于宋村中等農戶一年的純收入。因為平時二兒子在保定還有生意,他亦欣然做起了“不在村地主”。面對日益繁盛的沙土需求,僅憑兩臺機器難以滿足,而添置機器又要耗費大量資本投入且需承擔一定風險,在這種境況下,吸納“大戶”的加盟成為書記的策略性選擇。
“大戶”一般指有閑錢且必須是信得過的人。書記瞄準了兩類人:一類人是居住在村里的農戶。常年村莊生活的經歷使書記對大部分農戶的道德品性和家庭財產情況十分熟識,這就減少了甄別村內“大戶”的交易成本,因此選出的8位“大戶”,書記都十分信任。但宋村只是傳統的農業型村莊,由于近年的打工機會才使村民積累了部分剩余,因此最終每人平均只籌款8萬元。這不足70萬的籌款離購置機器還有幾十萬的金額缺口。書記開始將目光瞄向村外的“大戶”。這些村外的“大戶”大部分是書記擔任鄉鎮企業負責人時積累的人脈資源,都是曾經在縣城擔任公務員而現在退休在家的干部。這些村外的“大戶”有閑錢且注重誠信,因此不存在中途撤資的情況。除逢年過節例行性的訪問之外,書記還曾組織過所謂的“農家樂”活動邀請村外“大戶”來宋村“賞景”。表面目的是滿足這些“大戶”回歸自然的心愿,實際上宋村的沙場才是真正的“景致”所在。書記“綿里藏針”的策略以及沙場繁榮的外觀,使這些村外“大戶”相信這是賺錢的買賣。這些村外“大戶”動了心,不僅在短時間內匯來購置設備的款項,而且還時常關心沙場的經營情況。由此,書記擴大了沙場的再生產,而且因沙場開發吸納“大戶”的策略性行為也使書記在村內形成了穩固的聲望基礎。
由此,經由人員的吸納和物質資源的聚合使土地精英階層化最終完成。在這場土地精英階層化的演進中,書記的行為在階層化的提升中確實展現出更多的主動性意涵。但階層同時是成員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的觀念結構和物質結構的統合體,圍繞著沙場開發使想要謀利的書記、親屬以及“大戶”成為綁在“同一條船上的人”,這一階層自然會強化固有的謀利觀念和實踐使其更具社會封閉的特性。[11]土地精英階層化的最終完成亦對村社共同體階層的正常發育構成明顯的阻礙。
2.階層自發育的阻礙:土地精英階層的突進
沙場開發作為利益的“引爆點”是由于突生的外部需求即高速的修建所催生。與沙場開發緊密關聯的土地精英階層的形成亦脫離常規的階層發育路徑,而顯現出突進形式。在沙場開發以前,普通家庭通過家戶制的傳統農業耕作以及農閑時外出務工的漸進財富積累使階層發育呈現出自然狀態,家庭之間差異不大。用村民自己的話說就是他們“只是不富不窮”。在宋村還有相當一部分家庭是由高齡老人組成,他們構成了村莊的貧弱階層。而村內的“大戶”或是由于家庭內部勞動力充足而占盡打工經濟的優勢,或是在村內經營商店或餐飲行業等獲得了比普通農戶家庭更多的財富收入。在村民的經驗中,他們“要比我們富,但只是村里的富人”。在不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如果將普通家庭稱為“中間階層”,而所謂的“大戶”至多就是比“中間階層”生活好一些的農戶。在宋村幾乎沒有完全意義上的“富裕戶”。村莊的階層分布也由此呈現出“兩頭小——中間大”的“橢圓形結構”。
如果沒有沙場的開發,宋村標準的“橢圓形結構”的階層分布可能依然可以保持在相對穩定的形態。在短期內,根據人口周期律的作用,作為貧弱階層的高齡老人雖逐漸消亡,但依然會有其他的老人補充,而普通農戶家庭依靠“半工半農”式的經濟活動至多只能保證階層地位不至下降。村內的“大戶”因為所經營行業的穩定性,也可保持在相同的階層上。但沙場的開發卻相應改變了階層的演化路徑及分布形態。加盟沙場的村內“大戶”獲得相當充盈的利益分配,甚至超越了自己的生意幾年的營業額,而書記及家屬自然是最大的得利者。部分普通農戶盡管獲得了村內沙場的工作機會,但對自己的階層提升作用不大,但其中有部分農戶籌款購買了卡車為沙場服務,由此獲得高額收入,這使擁有卡車農戶的階層地位相對提升。而依然保留“半工半農”的其余中間階層也由于糧食價格走低和外部經濟低迷呈現出階層地位的相對下降。貧弱階層的老人雖獲得了征地補償金,但因數額不多依然難以改變其底層階級的境遇。中間階層的收縮已成為顯而易見的事實。由此,宋村的階層分布變動為“兩頭大——中間小”的“葫蘆型階層結構”。
沙場確實提供了一個可供窺探的“實驗場”,階層分布因沙場開發這一刺激變量而呈現出變動狀態。然而誠如滕尼斯所言:“不平等只能增加到一定的界限,超過這個界限,共同體作為差異的統一體的本質就被取消了。”[12](P71)土地精英階層的突進所帶來的不平等正在逐漸侵蝕村社共同體的本質,日益增加著共同體的分殊化傾向。除了對村莊社會結構的影響,土地精英階層的作用力也日益滲透進村莊的政治結構方面。
3.土地精英階層的政治嵌入:村莊政治結構的異化
村莊政治結構是社會群體在村莊政治所處的地位,政治結構能夠反映出一定的權力狀況和權威性質。[13]在沙場經營之前,村內“大戶”一直處于“單干”的局面。雖獲得了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卻排除于村莊政治體系之外。沙場的“出錢出力”使書記增加了與村內“大戶”的聯系,這為“大戶”進入村莊政治系統提供了準入的可能性條件。但要想“進人”只能采取“換人”和“增人”的方式,在既定村莊選舉的格局下,村書記既無權撤換群眾基礎好且威望高的老干部,也不能再次組織村民選舉,所以只能另辟蹊徑。由此,村干部再次利用了“國家之名”,適逢政府正在推進“精準扶貧”項目,宋村當選為扶貧試點單位。村書記以此名義在村委會內部設立非正式的扶貧小組,將村內5名“大戶”的兒子吸納進扶貧小組之中,其余的村干部對此并沒有異議,而且他們認為“由村內比較富的人進行扶貧有好處”。村書記順理成章地完成了村委會內部隱蔽的權力分配,這對村莊政治決策與村莊政治導向發生了潛在的影響。
在村干部看來,現在宋村最大的事情莫過于村內選鐵廠、沙場的開辦以及國家的“精準扶貧”項目。村委會開會也主要是圍繞著這些事情討論。除了有村干部提醒村支書征地時要注意照顧群眾利益外,其他具體涉及沙場的經營業務,這些村干部一概不問。成立“扶貧小組”后,具體程序的商談也主要由村書記和“大戶”的子女完成,村干部感覺自己“遞不上什么話兒”。村會計闡明了這樣的觀點:“村子里平時也沒什么事,開會無疑就是那些事,要不就是學習學習黨的政策。沙場那邊書記自己弄就行了,我們也管不了,除了希望能多給征地的人多點錢,扶貧那邊讓年輕人干去吧,我們現在沒這么多精力。”村干部的“沉默”擴大了村支書的行動空間,村委會作為為村民服務的組織也逐漸異化為由村支書和村內“大戶”組成的土地精英階層的“茶話會”,但是村委會并未完全異化為純粹的“分利集團”,卻增加了分利化的傾向。在奧爾森看來,“分利集團”就是這樣的社會典型組織,它“只代表其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則該組織必然不肯為增加全社會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犧牲”。[14](P52)由于現任的老干部依然可以對村支書不顧村民利益的謀利行為進行掣肘,村委會完全異化為“分利集團”在短期內并不會實現。但考慮到老干部任期將至,并且明確表示不想繼續再干,活躍于村莊政治系統內部的年輕人必將成為未來的主力軍。正如書記所言:“我老了,不想干了,讓年輕人來吧,如果他們愿意的話,我也可以在后面幫幫他們。”可見,書記將“大戶”的子女吸納進扶貧小組的目的就是讓他們在村莊“露臉”,進行實際的鍛煉以為村委會換屆提供準備。但原本由利益集結起來的土地精英階層在逐漸把持村莊政治時,因缺乏村委會內部的權力制約,將來是否會異化為純粹的“分利集團”確實難以預測。然而,目前村莊政治結構的混合生態使村莊決策顯然具有土地精英階層的偏向。村委會內部權力均勢的明顯變化使沙場具備在宋村持續經營的合理條件。
綜合來看,經歷階層化的土地精英更具村莊影響力。它不僅改變了村莊社會階層構成,而且還以介入村莊政治的方式,發揮著全方位的作用。布迪厄認為,資本具有不斷轉化和膨脹的特性。[15](P208)通過將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政治資本重新轉換和組合,土地精英階層增加了資本總量并強化了階層的作用力。土地精英階層的崛起作為村莊物質基礎變動的產物,也日益對村莊上層建筑施加影響。而治理形式作為物質基礎和上層建筑綜合關系能動式的外顯事實,它的變化可以反映出村莊政治甚至村莊整體結構的變化。
五、“分條治理”:利益依附型村莊的治理邏輯
在宋村,由沙場開發所形成的巨額收益并不是在村莊內部進行流轉,而是由土地精英階層把持。這不同于集體資源豐富的利益分配型村莊,村莊的治理活動主要圍繞村集體資源的分配展開。[16]在宋村,土地精英階層是通過財富的“涓滴效應”營造出利益依附型的村莊,而相應的治理形式也不同于利益分配型的村莊。
1.利益依附型村莊的形成與穩定
除土地精英階層化外,宋村沙場開發形塑了三類相關主體:每年領征地補償金的老人、為沙場打工的宋村人以及跟沙場開發無關的旁觀者。不同類別的農民之間沒有聯系,但卻與土地精英階層相連,共同催生利益依附型村莊的形成。
這些每年領取征地補償金的老人現在依然把宋村書記看作“隊長”。在這些老人看來,自己年事已高,能把無力耕作的土地轉讓并每年都能獲得高于種地的補償金,全是因為“隊長”的照顧。部分老人還談到這樣的“歷史記憶”:在集體化時期,土地歸生產隊所有,他們每年都可以獲得一些糧食。雖然現今的經濟基礎不同,但這種分配方式沒有實質變化,只是糧食被換成了現金而已。這遠比分田單干要好得多。可以說,沙場開發的利益補償滿足了貧弱階層老人的情感期待和現實需要,他們對土地攫取以及土地精英階層持積極的認可態度。
沙場開辦使部分宋村人不用外出打工就能獲得就業機會。沙場工人多是三四十歲的中年人。沙場工人主要包括卡車司機、后勤人員和裝卸工人。其中以卡車司機收入最高。村里這樣的卡車司機共有9名,每天千余元的收入,用不上一年,就可以將卡車投入的固定資本收回來,而高速項目至少持續四年左右,期間卡車司機將積累不小的財富收入。由于卡車沒有證件,只能在村內及附近的區域行使,這就使卡車司機具有為沙場專門服務的意味。正如卡車司機張某所言:“只要沙場開工,就能養活我們這幾臺車,這活兒得好幾年才能停。”可見,卡車司機已經緊緊與沙場捆綁在一起,并依附于土地攫取所產生的就業機會。另外,后勤人員和裝卸工人雖然工資遠遠沒有達到卡車司機的水平,但是相對于微薄的農業收入而言,這也是寶貴的財富來源。并且由于每月的工資都會有人準時發放,也使這些不想或不能外出打工的人獲得對土地攫取的心理認同。
還有一類人是與沙場無關的人。沙場既沒有征用他們的土地,也沒有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這一部分人雖作為旁觀者,但擁有未被征地情緒上的不滿。例如,筆者在沿河灘行走時,偶然碰到一位農民并向他問起了對沙場占地的看法。他以略帶情緒宣泄的方式向筆者表達了他的看法:“我其實挺生氣,我家的地也在河邊,怎么不被征嘞!”可見,這類人雖與沙場無關,實際上充滿了對占用土地的情感期待,依然呈現出對土地攫取心理依附的情狀。
總之,在宋村,農民并沒有對土地攫取進行任何抵制,而是采取了適應性的形式。不容置疑,農民的適應性行動正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所刺激、鼓勵、指引和限定的”。[17](P12)由沙場開發所形塑的土地精英階層以“創造依附”的方式勾連不同的相關主體,這些不同的相關主體跨越不同的階層,不同階層農民的“合力”均指向土地攫取的合理性,并緊緊依附于土地攫取帶來的利益機會。由此,多方面主體聚力形塑的利益依附型的村莊最終得以完成,并展示出不同以往的治理邏輯。
2.從“無為之治”到“分條治理”:村莊治理方式的形變
自分田到戶后,宋村的經濟基礎發生了重大變化。宋村集體資源全部承包給各農戶。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需要將所承擔的事務降到最小,“無為之治”是最好的治理術。[18]村干部只是在必要的時候處理一些村民之間的人際糾紛,對于村內的公共事務,老干部也確實是有心無力,如農田灌溉渠也因資金缺乏而一直未被疏通。但沙場開發后,村莊治理的效能得以提升,書記不僅修繕了被卡車壓壞的村間公路,而且更動員村內“大戶”籌錢疏通全村的灌溉水渠。除此公共事務的治理之外,針對沙場開發所產生的農民階層分化,還呈現出一種“分條治理”的形式。
“分條治理”是“村莊治理”理念的具體化。基于主體視角的“村莊治理”往往籠統地將“治理”二分為權力階層治理主體與農民治理客體的模式化關系,[19]而“分條治理”在二分的視角下,更加注重考察精英階層與異質性結構農民的治理關系。在依附型村莊的視域下,由于沙場開發而創生了多條“依附線”,這些“依附線”之間雖沒有交集,但卻通過如補貼金和工作機會的方式與土地精英階層捆綁在一起。土地精英階層以“創造依附”的方式貫穿了宋村的貧弱階層和中間階層,由此可獲得相當鞏固的村莊治理基礎。可以設想,在即將到來的村委會換屆以及老干部不再擔任村干部的情況下,村莊土地精英階層成員由于已經嵌入到村委會的內部,在未來村委會權力結構的組成方面必然有所反映。特別是由于沙場開發已經將村莊結構分條縷析,這將增加治理的針對性。依附形式又再次固定土地精英階層與村莊各階層的社會關系,更加凸顯出“經濟作為一種政治形式”的重要性。既然,這種“分條治理”是依賴于經濟控制的方式施行,那么沙場的經營情況將決定“分條治理”的成效。而沙場的經營情況又取決于外部高速項目的需求。那么,在高速竣工之時,基于利益一致的土地精英階層是否會走向瓦解?
六、土地精英階層走向瓦解還是繼續生存?
土地精英階層作為村莊內部的突生階層,仍然無法脫離具體的村莊視域,因為土地精英階層所掌握的土地生產資料不可遷移。但是,土地精英階層的“生存狀況同樣由市場決定”。[4](P110)由于高速項目部的用沙標準相應提高,這意味著沙場加工的難度進一步提升。書記坦言,“現在生意不好做”。而且談及未來的規劃時,他說他明年不再擔任村支書,想要繼續合伙籌資在沙場旁邊建磚廠。一方面可以利用沙子燒磚以回應村里日益繁盛的建房潮流;另一方面書記也考慮到高速竣工后,磚廠也是一條后路。可見,由于轉換經營的方便性,即使高速項目完成,以書記為代表的土地精英階層仍可在村莊內部保持利益的穩固。然而,土地精英階層是基于土地商品化而催生,外部的高速項目無疑暗合這一趨向。高速所隱喻的國家力量與土地商品化扭結在一起,并具體影響村莊的階層構成。土地攫取依托村莊的“生存倫理”和“經濟控制”獲得了不證自明的合理性,土地精英階層的政治嵌入也在日益改變村莊政治組織的權力生態,增強著分利集團的氣息。盡管以“創造依附”的方式穩定了村莊結構,但卻是以消解村莊共同體的利益為代價。特別是土地精英階層所展現出的轉換性和策略性,使其在面對不利境遇時依然可以保持生命力。歸根結底,土地精英階層難以抑制的原因就在于權力和資本固有的“選擇性親和關系”。這種“選擇性親和關系”在權力和資本任何一方受壓的情況下都可以順勢得到另一方力量的補充。權力和資本的結合日益消蝕著村莊共同體的利益和長遠的發展機會,從此角度看,土地精英階層不能不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社會科學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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