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主動”
◇將產權改革與新產業的發展、農民就業增收、新的集體經濟發展形式、鄉村治理、強化黨對基層基礎工作領導結合起來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土地資源在內的涉及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等方面的改革,從上個世紀在珠三角、長三角、北京、上海等地開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歷史。為更好釋放改革活力,應從認知上將產權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提升到更高地位,從實踐上結合宏觀環境與區域發展實際,把握好改革的重大方向與關鍵環節,以產權改革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組織振興、人才振興,讓更廣大的農村、農民共享改革成果。
提升認識高度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全局、管長遠、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任務,是與土地制度改革同等重要,關系構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基礎,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舉措,意義重大。
實踐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農村經濟社會就比較繁榮,基層社會治理就相對有效。當前農民增收的一個短板就是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增加財產性收入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管理好、經營好集體資產。各地必須從戰略和全局高度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樹立“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主動”的思想,越是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的區縣,越是需要通過改革發展來加以提升,破解農民“一朝跨越溫飽線、多年未過富裕門”的難題,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實現共享發展、共同富裕。
認清改革重點
我國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修正、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內容豐富,流程嚴密,包括了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權設置、股權管理、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擴展股權權能、加強三資監管等各項具體改革事項,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都很強的工作。由于農村集體經濟長期累積的底數不清、產權不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農村集體資產利用率不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薄弱,阻礙了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民收入進一步提升。
目前全國各地的改革,由于自然稟賦、歷史傳統、經濟水平等方面差異,面臨的改革側重點各不相同,改革進展也存在不平衡性。發達地區主要聚焦于集體經營性資產的優化使用;其他農村地區的改革重點則在于盤活用好資源性資產,包括荒山荒坡、堰塘、森林等。西部偏遠貧困地區起步較晚,基礎薄弱;而發達地區由于人員構成復雜、流動性大,集體成員資格界定、收益分配劃分等問題難度極大。正因如此,中央對于這項改革高度重視,并規劃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時間緊,任務重,改革的推進工作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各地必須充分認識這項改革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切實做好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歷史擔當。
把握好五大方向性問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在新的發展階段,要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按照城鄉融合、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求,把握好方向性問題,最大限度保障集體成員的經濟權益,把集體資產管好用好,豐富集體經濟實現形式,推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一是將產權改革與新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盤活用好集體資產,喚醒農村“沉睡的資本”,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充分利用集體擁有的閑置房屋、山林、池塘水面等自然資源,結合各地歷史人文等區域特色,積極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促進集體資源向資產乃至可增值的資本轉變。浙江、江蘇、四川、貴州等地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依托山水資源,培育發展優勢,盤活存量資產,發展觀光旅游休閑產業、物業租賃經濟、配套服務經濟等新業態,不僅實現了傳統農業的轉型升級,更將農業推向了現代化發展的“高精尖”領域,大大增強了集體經濟的創收能力與經濟實力,拓展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
二是將產權改革與農民在農業內部的就業增收結合起來。利用集體資產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吸納更多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在提升農民職業技能水平的同時,促進農民收入多元化。四川省漢源縣利用自身資源稟賦,以花椒產業為支柱產業,在產品深加工、品牌打造方面卓有成效,同時結合當地的農業產業基礎,舉辦花椒節、桃花節、梨花節、火把節等活動,將節慶做成了產業,成為通過農工結合、農貿結合、農文結合、農旅結合實現貧困地區彎道超車的發展典范。
三是將產權改革與新的集體經濟發展形式結合起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性合作社等的產生與發展,創新了農村的組織形態,為農村經濟注入了發展動力,為組織振興提供了優質土壤,也拓展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新內涵,對于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當前,從東部沿海的浙江、江蘇到西部的貴州、西藏、青海等地,都在通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設立或者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
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長安村,將村里閑置的房屋租賃下來開辦養老院,2019年盈利2萬多元可用于全村人口分紅。這些年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構成中,來自集體分紅的收入可以高達數千上萬元,中部地區幾百上千元,西部地區幾元、十幾元、幾百元,無論絕對數多少,都是新的集體經濟萌芽、發展、壯大的標志。
四是將產權改革與鄉村治理結合起來。鄉村治理事關農村的穩定與發展,關鍵在于處理好集體組織與成員的關系,提升農民對集體的參與度、認可度、配合度。浙江省象山縣探索實施“村民說事”制度,規范了村級小微權力運行,有效解決政策下鄉最后一公里問題。產權制度改革對權力關系的重構,使組織與個人的關系更加明晰,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政治、經濟權利,也提升了農民對參與基層治理的意識與能力,對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將產權改革與強化黨對基層基礎工作領導結合起來。一方面,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增加集體經濟收入,辦成了以前辦不成的事情,能夠更好地發動群眾、組織群眾,鞏固基層黨組織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通過發揮農村黨組織核心作用,也加強了農村自治組織建設,讓農民群眾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逐步建立起現代鄉村治理新體系。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篇大文章。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雙向流動,也有利于增強農民的集體意識和文化認同,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奠定產權制度基礎。
作者系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副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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