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信訪工作的一些感觸
作為一個在基層信訪局只工作了五個月的工作人員來說,我在這里只談談對信訪工作的一些感觸。
首先,信訪局是干啥的。信訪局是根據《信訪條例》成立,并負責執行信訪條例的政府機關。信訪局負責接待上訪的群眾,接收群眾的來信來電;負責登記群眾反映的事項,并按照有關領導的批示將群眾反映的事項轉交給有關責任單位,并負責督辦和催辦。信訪局不是執法單位,沒有執法權,其工作的依據是條例,而不是法律;信訪局沒有處理問題的權力,所有群眾反映的事項都歸具體的責任單位辦理。
其次,信訪局是怎么開展工作的。很多的朋友會問,你們沒有執法權、處理權,要你們干啥。我認為,信訪制度存在的前提就是我國的法制還不健全,既然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有群眾來到信訪局反映問題,比如說是拆遷安置吧,我們信訪局的接待人員會把他的反映的事項詳細的記錄下來,安排上訪群眾見接訪的領導或由我們將反映的事項匯報給領導,由領導批示給某某單位處理,我們信訪部門會要求該責任單位在2-3個月辦理完畢,并由責任單位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訪的群眾。
去省里、北京上訪的群眾的程序大概也是如此,赴京上訪,國家信訪局會將信訪事項轉給省里,省里再轉給市里,市里再轉給縣里,縣里再轉給具體的責任單位。
第三,信訪工作是個苦差事。首先要問群眾為什么來上訪。比如群眾對拆遷賠償有異議,他不會在第一時間想到去上訪的,而是會去找負責賠償的單位要說法,一次不行,兩次也不行;一個月不行,半年還不行,沒法了,才來到信訪局。這個事情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定是負責賠償的單位不太容易辦的事情(若是容易辦,早就給辦了),作為沒有處理權的信訪局再去過問此事,責任單位辦不辦、上訪人領不領情都很難說,所以差事難辦。
群眾一定找了責任單位不止一次,一定在心里對政府有怨氣,或是在責任單位受到了委屈,來到信訪局后,心情不好,說話的語氣和措辭也就不太好了,雖然信訪干部都明白這個道理,但是整天讓人去看這種生氣的臉,誰也不舒服,成了上訪人的出氣筒。
我個人認為,所有群眾反映的問題,都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只能說現在我國的司法制度還不健全,信訪局就處理那些司法不能處理的事情。
最后,北京攔訪是咋回事。“縣里不說理,市里不說理,省里也白搭,那咱就去北京吧。”群眾赴京上訪都是為了想給地方壓力,要求地方盡快給予解決。但事實上,這種處理問題的壓力一般是不起作用的,反而給地方抹了黑。北京只要求地方政府去把人接走,回到地方解決,在考核當地信訪工作上會扣除地方相應的分數。所以地方政府才會一次次勸訪。
這里有一個很關鍵的名詞,就是“非正常上訪”。正常上訪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群眾都可以去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的信訪接待部門反映問題。一般說法是,不去專門的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就是“非正常上訪”,是違反《信訪條例》的。“赴京非正常上訪”更是違法的,主要是指在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外國使領館等地方表達上訪意圖的。我們泱泱大國,是一個文明的國度,所以這些上訪行為一般中央對下面地方要求很嚴,是要追責的。(我個人認為,去外國使領館上訪,確實有損國家形象,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確實應該打擊)。
以上對信訪工作的一些膚淺認識,也許不完全正確,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更新與積累。
(作者單位:懷化市鶴城區信訪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鶴城信訪(頭條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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