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術創新有助于農業企業獲取超額利潤, 而技術創新成果在轉化為利潤之前還需要經過推廣、實施和回收等技術管理過程。相比制造業企業, “公司+農戶”模式中的農業企業在進行技術管理時面臨著農戶非員工化、生產開放化所帶來的各種困難, 阻礙了技術創新轉化為利潤。對溫氏公司的案例研究表明, 良好的企業內部價格結算機制在保障農戶利益的前提下, 能夠在技術管理過程中有效防止農戶投機性市場交易行為, 克服技術管理中的難題, 確保企業獲取技術創新利潤, 進而穩固“公司+農戶”這一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
技術創新是企業獲取超額利潤的途徑之一, 因此技術創新是各類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對象 (孟捷, 2005) 。我國政府長期以來都鼓勵以技術創新作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動力之一。對于我國“公司+農戶”這一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中的農業企業來說, 技術創新有助其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需求數量進而獲取更多的利潤。然而, 要使得技術創新真正給農業企業帶來利益還需要經過技術推廣、技術實施、產品回收等一系列技術管理過程, 需要科學合理的技術管理機制的支持。與技術創新相比, 農業龍頭企業在進行技術推廣、技術實施、產品回收時將面臨更大的困難。這是因為, “公司+農戶”這一模式是一種準垂直一體化模式, 與傳統制造業企業相比, 農業企業所處環境有很大的不同, 農戶并非企業員工、種植或養殖過程也不是車間化封閉式生產, 這就給其技術管理帶來諸多困難:農戶和土地分散且規模小, 不利于技術創新成果的推廣;農戶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不利于技術創新成果的有效實施;農戶機會主義行為較多, 不利于技術創新成果及利潤的回收, 合作關系容易松動;等等。這一系列難點阻礙了技術管理的有效實施。因此, 進一步研究農業企業的管理機制特別是技術創新管理環節, 保障技術創新成果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 進而穩固和發展“公司+農戶”這一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 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本文通過個案分析的研究方法, 對“公司+農戶”模式下農業企業技術管理過程進行了剖析, 分析了其技術推廣、技術實施、產品回收等環節存在的困難, 發現造成這些困難的根本原因是農戶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決策以及開放式的養殖過程使得農戶容易參與到市場投機交易中謀取利益, 并降低了高水平養殖的積極性。分析結果表明, “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企業的內部價格結算機制, 在保障農戶利益的同時, 能夠有效隔離農戶與市場交易, 維護農戶積極性, 確保技術創新成果反映到產成品中, 給企業帶來技術創新利潤, 進而有效支持了“公司+農戶”這一模式的穩固和發展。
本文的研究結構如下:第二部分將進行文獻梳理并確立研究方法;第三部分將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 闡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第四部分是個例分析, 力圖厘清農業企業的技術管理的基本機理;第五部分重點分析農業產業化的關鍵因素;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結論及其啟示。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技術創新在促進宏觀經濟發展的同時, 也是企業發展并提高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傅家驥, 1998) 。熊彼特 (1971) 指出了其中的原因:成功的技術創新使企業獲得超額利潤, 企業因此得以壯大, 形成暫時的壟斷。對于企業而言, 只有將技術創新成果充分體現在其產品中, 才能為企業帶來相應的技術創新超額利潤。因此, 在技術創新之外, 企業的整體技術管理問題至關重要。根據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的定義, 技術管理指的是通過對技術能力的計劃、開發和實施, 以規劃和完成組織的戰略性和操作性目標。技術創新管理只是技術管理的一個組中部分。技術管理的核心任務在于通過研究開發及創新管理提高企業核心能力, 從而使得企業能夠在新的競爭環境中生存和發展 (傅強等, 2006) 。
王競、孔令聰 (2000) 認為, 農業產業化經營, 無論在生產領域、加工儲藏領域還是經營管理領域, 都迫切需要技術創新, 提高產品的高科技含量、提高勞動生產率, 從而保障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同時, 對于我國的農業龍頭企業而言, 技術創新不僅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 同時對農民增收發揮著重要作用 (姜開圣等, 2003) 。孫太清 (2002) 以及胡蘭英 (2003) 等人的研究認為, 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龍頭企業可以通過產學研研發合作以及建立企業內部研發隊伍的方式進行技術創新, 也即指出了我國農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方式。由此可以發現, 與制造業企業相比較, 農業企業的技術創新方式大致相同。但是農業企業在技術推廣等其他技術管理方面與制造業企業存在較大的差異, 主要表現為農業企業在進行技術管理時會遇到更大的困難。邵喜武、郭慶海 (2004) 總結了農業龍頭企業技術推廣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農民文化程度低, 觀念落后;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分配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不合理;以技術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 管理不到位。而農民的致富心理、保守心理、求穩心理、從眾心理以及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分配不均均是導致龍頭企業進行技術管理, 使得技術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為相應產品的主要困難 (邵喜武、郭慶海, 2005) 。張躍杰等 (2004) 認為, 影響農業龍頭企業技術推廣的主要因素包括5個方面, 即農民因素、家庭經營結構及農戶收入水平等經濟因素、技術因素、農民采用新技術風險意識的因素以及土地經營規模的因素。已有文獻肯定了農業企業技術推廣具有較制造業企業更大的難度, 并識別出了造成這種困難性的主要原因, 但已有文獻并沒有系統性地對如何克服上述技術推廣困難進行研究。張躍杰等 (2004) 認為, 可以通過提高農民素質、調整農村產業結構, 增加農民收入、從農民的利益出發推廣實用技術等方面解決上述難題。上述學者的研究盡管為我們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但是并沒有相應的理論剖析, 同時也沒有相應的實證研究表明這些對策的有效性。
從以上的文獻研究中可以發現, 技術創新對于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農業企業具有重要意義。農業企業如何有效地進行技術推廣與技術監管從而使技術創新成果體現在農產品中, 是農業企業普遍面臨的主要技術管理問題。現有文獻研究成果表明, 導致這一管理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首先是農戶的種植或養殖與工人的車間生產不同, 具有其特殊性;其次是企業與農戶之間沒有平衡好相關利益, 使得農戶在采用和實施新技術的過程中, 缺少有效的激勵機制。本文選取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溫氏公司) 作為研究對象, 重點研究農業企業如何通過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解決上述技術管理中的難題, 從而保障技術創新帶來的超額利潤, 穩固“公司+農戶”這一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 實現農業企業的穩健發展。選取溫氏公司作為典型案例, 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溫氏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公司+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中的龍頭企業, 擁有4萬多戶合作農戶, 并連續保持了25年的快速發展, 已成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五大的肉雞養殖企業;二是因為溫氏公司長期注重企業的技術創新與技術管理, 是一家高技術農業生產企業, 它不僅通過企業內部研發及產學研合作的方式進行大量的技術創新, 同時通過一定的管理手段有效地將技術創新成果體現在其肉雞產品中。通過研究溫氏公司這一案例, 對解決龍頭企業技術管理時存在的問題, 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具有重要啟示。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進行。案例研究方法是管理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也是管理理論創新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 (Eisenhardt, 1989) 。本研究遵守了西方學者關于案例研究方法的基本步驟和研究原則, 同時借鑒了學者在研究國內問題時采取的案例研究方法。多人的研究團隊可以捕獲盡可能多的信息來為研究結論作證, 通過討論后得出的結論能盡量減少研究者個人的偏見和主觀性 (毛基業, 張霞, 2008) 。因此, 我們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 主要包括管理學與經濟學領域的教授和博士研究生。為提高研究結果的效度, 課題組使用借鑒了Miles和Huberman (1994) 提出的三角測度法, 從訪談、文檔及討論等不同角度收集數據, 以實現多種來源數據之間的相互印證。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對溫氏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訪談、與溫氏合作農戶的討論、企業內部文檔資料、媒體以及學術界對溫氏公司的報道與研究。
首先是深度訪談。課題組在2009年對溫氏公司位于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簕竹鎮的公司總部進行了實地調研。在此期間, 對集團公司副總裁、集團公司信息中心總經理、溫氏研究院副院長、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市場部副總經理和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以及兩家二級半公司經理進行了訪談。每次訪談時間在2~3小時。共整理訪談錄音8段、訪談記錄10篇。在訪談的過程中首先由一名研究人員進行提問, 再由第二名研究人員進行補充提問, 于此同時由第三名研究人員進行系統的錄音及文字記錄。訪談前, 研究小組共同討論決定提問主要涉及的領域, 再各自確定具體的訪談問題, 這一做法可以防止思維方式趨同而遺漏可能的關鍵問題。訪談的主要問題包括公司經營業務的主要特點、技術創新及技術管理對于企業經營的作用、技術管理過程中面對的主要問題、解決上述問題的主要做法以及這些做法的效果等方面。
與溫氏公司管理人員進行訪談的同時, 課題組還與溫氏公司合作養殖戶進行了訪談, 并向其承諾訪談內容不會向溫氏公司提供。在訪談養殖戶的過程中, 嚴格要求全程沒有溫氏公司人員的參與, 這一做法有效保證了從養殖戶取得的信息的真實性與獨立性。在討論的過程中, 首先邀請參與者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 再由研究人員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 參與者在回答的過程中研究人員會就模糊的概念、進一步想了解的情況繼續提問。討論的主要內容包括:參與者的基本情況、與溫氏公司合作的歷史、養殖收益情況、養殖過程中的技術采用與實施的困難、溫氏公司是否有相應的做法解決上述困難等內容。
其次是專家討論。課題組在實際調研的基礎上, 為澄清和印證已獲得的主要觀點, 先后組織和參與了多次專題研討會, 與企業管理界的專家及資深人士進行了交流與討論, 進一步提升了對于溫氏公司技術管理問題的認知。此外, 課題組通過“中國知網數據庫”等途徑, 收集到百余篇有關溫氏公司的報道或學術研究報告, 及溫氏公司的文檔資料。
三、“公司+農戶”模式的管理困境
在農業“公司+農戶”模式下, 龍頭企業是承擔技術管理的主體。技術管理是保障技術創新成果最終為企業帶來利潤的一系列管理環節, 在農業生產中包括了技術推廣、技術實施、產品回收等環節 (見圖1) 。科學合理的技術管理機制, 才能確保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實際獲得的利益。
與傳統制造企業相比, 農業企業進行技術管理的環境具有兩個主要的不同點。第一, 種植或養殖活動的主體是農戶, 而農戶并非企業的員工, 企業難以對農戶實施類似于管理員工式的監管和約束。農戶是一種獨立的利益主體,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具有機會主義行為模式。農戶一般教育程度較低, 對于風險的態度屬于厭惡型。第二, 種植或養殖活動不是車間化封閉式生產, 而是散落在廣袤的農村中的開放式養殖, 不利于現有制造業中的各種先進管理理念和監控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由于這兩點不同之處, 農業企業相比制造企業在技術管理過程中會遇到特殊的困難, 我們按照具體流程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技術推廣, 指將技術創新的成果普及應用于農業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去。農業技術創新成果中包含了種苗、飼料、獸藥等投入品。這些投入品的市場規模較大, 競爭激烈, 各種營銷手段層出不窮, 使得農戶很容易接觸到這一市場。然而該類市場產品良莠不齊, 低端產品充斥市場, 而高端產品稀缺且較高的價格難以為農戶普遍接受。在這種環境下就給龍頭企業推廣技術創新成果帶來了困難。首先, 農戶很少主動采用高端投入品。其次, 即使企業通過合同約束等手段規定農戶使用相應投入品, 由于農戶能夠方便地接觸市場, 因此其機會主義傾向會促使其倒賣高端投入品來賺取差價, 這樣就無法保證技術推廣的效果。
圖1 農業龍頭企業技術管理過程
二是技術實施, 指在生產活動中正確合理地應用技術創新成果, 使之反映在最終產品中。在技術成功推廣之后, 技術實施也非常重要。然而技術創新成果一般對實施要求較高, 而農戶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要準確無誤地實施技術創新成果存在困難。并且在自主養殖轉換到委托養殖之后, 其養殖積極性也會有所下降, 很容易喪失高水平養殖的動力, 從而影響技術實施的效果。因此除了通過專業技術人員輔導和監督來幫助農戶進行技術實施之外, 也需要在利益層面維持農戶的養殖積極性。
三是農產品回收, 指農業企業從農戶處全部回收帶有技術創新成果的養殖產品, 保證所有產品都從企業專有渠道進入市場, 確保高技術含量的產品所帶來的利潤能夠被企業全部回收。含有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成品一般價值較高, 較易受到市場的青睞, 企業也會為此設立較高的銷售價格來體現品牌和技術價值, 賺取超額利潤。然而只有當這些產品從企業控制的渠道銷售出去時, 企業才能夠獲取相應的利潤。在“公司+農戶”模式下, 養殖過程并非封閉式生產, 因此企業雖然具有名義上的產品所有權, 但實際并未完全控制產品。這就使得市場其他參與者有了獲取產品的可能。一些參與者可能以比龍頭企業回收價格更高的價格從農戶處購得產品, 再以龍頭企業市場售價較低的價格傾銷, 從中謀取利益。而農戶從自身利益出發, 很容易參與這種交易。盡管龍頭企業可以在制度上以合同的方式約定回收全部產品, 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 農戶很可能采用其他低技術含量產品來頂替高技術含量產品, 而用高技術含量產品參與市場交易謀取利益, 這就給龍頭企業造成了損失, 并損害了“公司+農戶”模式的穩定性。
綜上所述, 農戶作為獨立利益主體, 其所做決策是從自身利益出發。農戶存在機會主義傾向且風險承擔能力較小, 因此他們往往會在委托養殖過程中直接參與到市場交易中謀取投機收益, 而開放式的養殖環境又為這種交易提供了便利。這就是農業龍頭企業在技術管理中遇到困難的根本原因, 它成為了阻礙企業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超額利潤的主要障礙。因此, 農業企業在技術管理中要克服這些難題, 必須要做到兩點:一是將農戶與市場投機性交易隔絕開來, 杜絕其投機行為, 保證技術推廣的效果和創新產品的回收;二是保障農戶的利益, 調動農戶的養殖積極性, 消除農戶的投機意愿, 始終將重點放在委托養殖上, 從而自覺自愿地提高技術實施質量, 客觀上穩固和推進“公司+農戶”模式的發展。
四、案例背景與農業企業的技術管理
廣東省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位于云浮市新興縣簕竹鎮, 創立于1983年, 從最初的“七戶八股”8000元資金起步, 以黃羽雞 (三黃雞、土雞) 養殖、肉豬養殖為主業, 發展成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五大的養殖企業。2008年總資產81.1億元, 總產值156.5億元, 合作養戶4.1萬戶, 年上市肉雞6.3億只、肉豬250.7萬頭。溫氏公司的發展可以分為3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自養自銷”。1983年6月, 創業帶頭人溫北英聯合7戶8人集資8000元, 與新興縣簕竹人民公社 (現簕竹鎮) 一個瀕臨倒閉的集體養殖場聯營養雞。1984年, 溫北英等全面承包了這個集體養殖場, 承包期限15年 (后來延長到30年) , 并以股份制形式創辦了簕竹養雞場 (1993年改名為新興縣溫氏食品集團公司, 1994年改名為廣東溫氏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 專業飼養肉雞 (土雞、三黃雞) 。起初, 溫氏公司是一家自繁、自育、自養、自銷的小型養殖企業, 1984年養殖規模僅為種雞300只, 肉雞8000只。
第二個階段:“代購代銷”。農村每家每戶向來有養雞的傳統, 當地村民知道附近有一個養雞場, 都來這里購買雞苗。后來, 村民們覺得自己到縣城買飼料、賣雞所付出的時間和成本高, 就請溫氏公司代購飼料、代為賣雞。1986年溫氏公司采取“場戶合作”、“代購代銷”的方法, 與周邊的農戶進行合作。掛靠農戶從溫氏公司購買雞苗進行飼養, 溫氏公司向農戶提供技術、飼料、防疫等產中服務, 代農戶銷售成雞, 每只雞收取5分錢的代售傭金。實際上, 溫氏公司已經開始深入到養殖過程中, 為農戶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三個階段:“保價收購”。到1989年, 由于合作養戶增加, 肉雞的數量猛增, 加上肉雞銷售市場低迷, 價格下跌, 市場風險徒增。面對這樣的情況, 溫北英等股東把原來的“代購代銷”變為“保價收購”, 即合作養戶自建雞舍, 向溫氏公司繳納一定的生產預付金后, 到溫氏公司領取雞苗、飼料和獸藥, 按照公司規定的技術和管理流程飼養, 接受溫氏公司的技術服務和指導, 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成雞全部交給溫氏公司, 按照約定價格結算養戶收入 (如圖2) 。溫氏公司則將成雞拿到市場上進行交易, 其利潤為市場售價和溫氏公司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扣除農戶收益以后的收益。后來在合同約定價格基礎上又實行二次分配機制, 如果市場行情好、養殖管理水平高, 溫氏公司以補貼形式將部分利潤返還給農戶。圖2是溫氏公司“公司+農戶”模式的示意圖。
圖2 溫氏公司和農戶的合作模式
從技術管理的角度來看, 在“自養自銷”階段, 溫氏公司類似于傳統制造業, 通過自有員工在封閉式的環境下進行養殖。但這一階段的養殖規模較小, 且當時公司也不具備實力進行技術創新, 其技術管理職能并不突出。在“代購代銷”階段, 溫氏公司雖然開始為農戶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但此時交易主體仍然是農戶, 溫氏公司只是處于一種中介服務的地位, 產品的質量和暢銷與否和公司本身并無直接關系, 公司也沒有依靠技術創新來獲取超額利潤。在“保價收購”階段, 已經形成了“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 溫氏公司成為了龍頭企業即交易主體, 而農戶則成為了委托養殖協作方。此時溫氏公司開始聚焦力量進行技術創新, 著力于黃羽雞產業的飼養技術體系研發和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 并依托其獲取超額利潤, 從而實現跨越式發展, 因此企業內部的技術管理開始顯現其重要性。溫氏公司的技術管理機制主要包括4個方面。
一是技術研發。1992年溫氏公司開始走產學研相結合、自主創新的道路。設立科研基金, 每年從銷售收入中提取3%作為科研經費, 2008年達到4.8億元, 并成立了溫氏研究院。在種苗繁育方面, 溫氏公司建成了全國最大的優質肉雞種質資源庫, 建立和培育了50多個專門化品系;在飼料研發方面, 制定了25種飼料的企業標準;在疾病防治方面, 突破家禽主要疾病的綜合防治技術, 形成科學的免疫程序。
二是技術推廣。農戶需和公司簽訂合同, 只能使用溫氏公司提供的專屬雞苗、飼料、疫苗和獸藥, 不得使用其他雞苗、飼料、疫苗及藥物。種苗、飼料和獸藥是黃羽雞養殖業的主要中間投入品, 其技術水平對養殖水平具有關鍵性作用, 通過專屬投入品的生產和供應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公司技術傳遞和技術鏈的控制。同時溫氏公司在向農戶提供投入品時, 是按照高于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結算, 從而避免了專屬投入品進入市場流通。
三是技術實施。溫氏公司按照服務半徑30公里設立一個分 (子) 公司, 50~100個養殖戶配備1名技術員, 建立了專家隊伍—專業部門—區域技術培訓與服務部—養殖戶助理員等技術推廣和服務網絡。技術人員、養殖戶助理員定期到養殖場進行實地指導與服務, 包括養殖場地選擇, 飼料安全使用技術, 獸藥、疫苗安全使用技術, 疫病綜合防治技術, 糞便污水處理技術, 以及通風保溫、飼養密度、飼養周期等進行具體指導, 有效地保證了養殖關鍵技術的運用, 養殖效益的提升。
四是產品回收。溫氏公司和農戶簽訂合同, 要求回收全部成雞, 其回收價格要高于市場價, 并高于投入品的價格, 而農戶的利潤就是回收價和投入品價格的差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促使農戶只將委托養殖的成雞賣給溫氏公司, 保證了產品的全部回收。
溫氏公司作為“公司+農戶”模式中農業龍頭企業成功的典范, 其在技術管理過程中也遇到同樣的困難。而溫氏公司技術管理流程中的措施卻有效地克服了這些困難, 并幫助溫氏公司依靠技術創新帶來的利潤保持了10余年的快速增長。因此我們將對溫氏公司案例進行分析, 了解其采取的各種措施是如何實現杜絕農戶投機交易和保障農戶利益的, 以及這些措施的效果。
五、技術管理與內部價格結算機制
根據上文分析, 農業企業在技術管理中為了確保技術創新成果最終轉化為利潤, 需要將農戶與市場投機交易隔離, 同時還要保障農戶的利益。溫氏公司的案例從現實經濟活動的角度驗證這一理論推斷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一) 內部價格結算與隔離市場投機交易
“公司+農戶”模式中的農戶并非企業的員工, 而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 利益主體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來進行決策。只要市場出現了相應的機會, 農戶就存在將專屬投入品和高質量產成品在市場進行交易的可能性, 從而賺取這類風險可控的投機收益。已有的理論研究通常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 研究合同對于農戶的約束效果, 發現合同對于合作農戶的約束力不強, 約束效果不佳 (劉鳳芹, 2003;尹云松等, 2003) 。這是因為盡管企業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來約束農戶, 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無法徹底根除這類逐利行為。因此需要在合同約束之外采用更有效的機制將農戶和市場投機交易徹底隔離, 從而保障技術管理的有效性。
調研中我們發現一個重要且十分值得研究的現象, 即溫氏公司在與農戶進行結算時存在一種內部價格結算機制。具體來說, 就是溫氏公司為合作養殖農戶提供肉雞養殖全過程所必須的中間投入品的價格, 如雞苗、疫苗、飼料、獸藥等的價格, 以及成雞回收的價格, 與外部市場供求價格沒有關系, 而是基于溫氏公司內部計劃確定的價格, 稱作“流程價格”。溫氏公司與農戶簽訂的《委托養殖合同》中規定:“公司提供給養殖戶的各種物料及畜禽回收價格, 均為流程定價, 與市場價格不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說, 流程價格不與基于供求關系的外部市場價格掛鉤, 只是內部的調撥價格。而實際案例表明, 正是這一內部價格結算機制有效隔離了農戶和市場的投機交易, 使技術管理發揮出了最大功效。原因就在于溫氏公司設定的投入品內部售價和成雞的回收定價均高于市場價格, 這樣在和農戶交易時形成了一種新的價格體系。這種高于市場價格的內部價格體系導致使用內部價格結算的投入品和產成品無法進入市場價格體系進行流通, 否則就會直接導致利益損失, 從而有效地將委托養殖的農戶和市場投機交易隔離開來。
圖3以示意圖的方式揭示了溫氏公司內部價格結算機制的基本原理。依實際調研情況我們假設, 某時期農戶自行養殖一只普通成品雞的平均成本為9元, 該時期普通成雞的市場平均售價為10元, 自營農戶養殖一只普通成品雞利的潤為1元。在溫氏公司從事了大量技術創新投入的情況下, 其生產一只含有科技投入的成品雞, 所有投入品的實際成本則要達到9.5元;但是, 由于溫氏公司組織生產的成雞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 屬于中高端產品, 其單雞的市場售價可達到12.5元, 實現3元的毛利潤。溫氏公司在委托農戶進行養殖時, 所有投入品按照內部價格12元進行記賬, 即農戶在賬面上賒欠溫氏公司12元, 待農戶完成一個養殖周期后, 溫氏公司以13.5元的價格向合作農戶回收成品雞, 這樣, 農戶可以得到1.5元/只的收益。扣除農戶收益以后, 溫氏公司自身也得到了1.5元/只的收益。農戶從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 必然會選擇與溫氏公司合作, 因為農戶小規模、低水平的生產會使成雞養殖成本高而售價低, 獲取的利潤要小于與溫氏公司合作養殖的利潤;而溫氏公司通過高價出售給農戶投入品的方式, 使農戶無法將投入品放到市場上參與投機交易。另一方面, 溫氏公司以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水平回收成雞, 也迫使農戶從收益角度出發選擇將成雞賣給溫氏公司, 而不會選擇進入外部市場私自交易。這樣, 雖然農戶依舊在開放式的環境下進行委托養殖, 但通過價格機制杜絕了農戶私下倒賣帶有技術創新成果的高端投入品和產成品的可能性, 有效隔離了農戶和市場交易。與此同時, 因為溫氏公司能夠將技術創新成果落實在它的產品 (成品雞) 中, 能夠獲取高額利潤, 反過來也能保障農戶較高的養殖收益。
基于內部價格結算機制, 農業企業在技術推廣階段能夠確保推廣的有效性, 技術創新投入品被真實應用到養殖過程中。同時在產品回收階段, 農戶只能通過將產成品出售給龍頭該農業企業來獲取養殖利潤, 能夠保證農業企業按合同回收到所有帶有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成品。
(二) 內部價格結算與保障農戶的利益
溫氏公司的內部價格結算機制除了確保技術創新收益之外, 也有效地保護了農戶的養殖收益, 促使農戶具備所需的高水平養殖的動力。“公司+農戶”模式中農戶是處于弱勢的一方, 無論是議價能力還是風險承擔的能力都十分孱弱, 因此企業和農戶的合作機制如果過于死板, 容易導致“公司+農戶”關系的破裂, 同時也無法保障農戶高水平養殖的積極性。對于農業企業來說, 其目的不是通過盤剝農戶來獲取自身利益, 而是實現“公司+農戶”這一模式整體利益最大化, 所以穩定的農戶關系對于“公司+農戶”模式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也可以降低企業進行技術管理的難度。要達到這一目的, 農業企業在確保技術創新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的同時, 還應適當保護和提升農戶的利益, 更多地承擔市場需求波動的風險, 從而維護和調動好農戶的積極性, 這樣才能激勵農戶在技術推廣、技術實施以及產品回收等環節上予以配合。溫氏公司案例表明, 其內部價格結算機制也能夠保障農戶的利益, 維護好農戶的高水平養殖積極性。
圖3 溫氏公司內部價格結算機制示意圖
溫氏公司的內部價格高于外部的市場價格, 這種價格機制雖然杜絕了農戶的投機行為, 但同時也會加大農戶的養殖風險, 因為農戶只有養殖出達到企業標準的產品才可能獲得高于平均養殖利潤的收益, 否則農戶將自己承擔高價格投入品的風險。因此, 溫氏公司在確定內部結算價格時, 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多擔”的原則, 即內部結算價格并非只是簡單地同比例調高投入品和產品的價格來獨立于外部市場價格, 而是依據一定時期內的市場情況和既有規則對投入品的價格和成雞回收的價格進行適時調整, 目的在于保持兩種價格間適當的差額, 以保障農戶的收益, 穩定公司與農戶的合作關系。這種內部價格的調整機制, 減少了農戶受到市場需求波動所帶來的沖擊。當市場不景氣時, 內部價差的波動幅度比市場波動幅度要小, 企業承擔了大部分風險, 農戶的基本收益則得到了保障。
圖4比較了正常市場環境和波動市場環境下溫氏公司內部價格結算機制的利益調整機理。本文中正常市場環境是指成品雞市場價格比較穩定的情況, 而波動的市場環境則主要是指因各種因素導致成雞價格下降的情況。依據內部價格結算機制, 當市場不景氣時, 溫氏品牌的成雞市場價格下跌到11元, 導致總利潤下降到1.5元。此時, 溫氏公司可適時調整內部價格使農戶的收益并沒有等比例大幅下降, 仍然保持著1元的收益。但溫氏公司的自身收益會大幅下降, 只有0.5元, 其承擔了絕大部分的市場風險。于此同時, 普通成雞的市場價格跌倒了9.5元, 使得自營農戶只有0.5元的收益, 特殊時期成雞價格的下跌幅度更大甚至導致了農戶的虧損。因此, 由于溫氏公司的內部價格結算機制保障了農戶的利益, 極大減少了農戶承擔的風險, 對農戶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在我們對溫氏公司合作農戶的訪談中, 農戶表示與溫氏公司合作最重要的好處在于“不用自己承擔市場風險”。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戶屬于風險厭惡型, 他們更偏向于長期穩定的收益, 而非短期的高收益, 所以他們更傾向于與能夠實現風險共擔的合作者合作。值得提及的是, 特殊時期為了保障農戶的利益, 溫氏公司甚至是虧損的, 例如在過去10年里的“非典”時期和禽流感時期。但由于通過技術創新積累了雄厚的資本, 溫氏公司的資產報酬率遠高于全國工業企業平均水平以及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平均水平, 如表1所示。因而溫氏公司具有足夠的實力來承擔這類風險, 從而牢牢吸引住農戶, 保證了穩定的生產規模, 并在后續的景氣年份里更快地發展。溫氏公司的實際做法表明, 巧妙、合理的內部價格機制能夠保障農戶的合理利潤, 在充分調動農戶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性的同時, 又起到了對“公司+農戶”模式穩定器的重要作用。
表1 1997~2008年溫氏公司與全國工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資產報酬率比較
圖4 波動市場環境下溫氏公司內部價格結算機制比較
由于養殖利潤豐厚且有保障, 農戶不再試圖從投入品和產成品的倒賣中獲取利潤, 而是安心進行養殖, 并積極配合技術人員的指導, 在養殖過程中準確合理地實施技術創新成果。這就保證了技術創新成果能夠充分反映到產成品中, 真正提升產品品質。最終農戶也會將產品全部出售給企業以換取相應的高水平報酬。這樣一來, 農業企業就實現了利用技術創新來實現超額收益的目的。
(三) 內部價格結算機制與農業企業技術管理
溫氏公司的內部價格結算機制在本質上是一種企業內部交易價格機制, 這類內部價格一般都是虛擬價格。一般企業設立內部交易機制是為了考核內部各部門生產率水平、核算產品在各部門的生產成本 (唐清泉, 1999) 以及核算各部門的虛擬利潤來分配不同部門之間的利益 (閻達五、耿建新, 1994) 。跨國公司進行內部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避稅、降低匯率風險等 (王劍秋, 1996) 。而大型集團企業還會通過建立企業結算中心的方式充分發揮企業內部融資的作用。因此傳統來講, 企業設立內部交易價格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企業管理的效率, 并不顯著影響企業的實際利潤。這類方法常用于工業企業中 (謝基煌, 1985) 。
然而從管理職能這一角度而言, 溫氏公司的內部結算價格與一般企業的內部交易價格存在顯著差異。溫氏公司內部價格結算機制主要具備兩項主要的管理職能。首先, 通過內部與市場價差來控制農戶的養殖行為, 從而保障溫氏公司的技術創新充分體現在最終的產品中;其次, 通過農戶投入品成本與產成品價格之間的差額來確定農戶的收益水平, 進而也能確保溫氏公司獲得技術創新帶來的超額利潤。由此可見, 企業內部交易機制對于農業龍頭企業而言就有不同的管理職能, 它能有效輔助龍頭企業實施技術管理。
之所以會產生上述差異, 主要原因仍然在于“公司+農戶”模式的特殊性。對于農業龍頭企業而言, 技術管理是確保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關鍵環節, 然而農戶并非企業的內部員工, 其養殖活動也并非企業內部的封閉式生產活動, 因此其技術管理相比制造企業需要更好的協調, 以克服委托養殖環節帶來的困難。內部價格結算機制在農業企業這種特殊情況下, 除了繼續發揮績效考核和利潤分配的職能以外, 更重要的是起到了一種輔助技術管理的作用, 使得公司和農戶兩個利益主體能夠有機結合為一個整體, 朝著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來制定決策。
綜上所述, 溫氏公司的內部價格結算機制能夠有效地隔離農戶在市場上的投機交易, 并保障農戶的利益, 因而克服了農業企業在技術管理過程中的諸多難題, 確保了技術創新轉化為企業超額利潤。并且內部價格結算機制的有效性也反映出農業企業的技術管理不僅需要合同約束, 更需要從市場角度, 使用價格機制來處理好利益關系, 協調農戶的行為, 從而確保技術管理的有效性。而對于企業內部交易理論, 本文的研究表明, 對于農業企業, 巧妙使用企業內部交易不僅是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間的管理工具, 更是輔助企業進行技術管理的有效手段, 從而拓展了企業內部交易理論的研究思路。
六、結論及啟示
農業產業化的主要發展動力之一是技術創新, “公司+農戶”模式中的農業企業要獲取技術創新所帶來的超額利潤還需要科學的技術管理, 以支持技術推廣、技術實施和產品回收等過程。然而, 農業企業的經營面臨著非員工化的協作農戶和開放式生產兩大問題, 導致其技術管理難度大, 技術創新不易真正反映到產品中, 阻礙了企業獲得相應的技術創新利潤。案例分析表明:只有杜絕農戶參與市場投機交易以及保障農戶利益才能保證技術管理的有效性, 使得技術創新轉化為利潤。溫氏公司的成功案例驗證了這一結論, 其內部價格結算機制能夠有效隔離農戶和投機交易, 其內部價格的調整還能幫助農戶抵抗市場波動風險, 保障農戶的利益, 從而調動了農戶高水平委托養殖的積極性, 確保技術創新成果在推廣、實施和回收過程中的有效性, 進而持續為溫氏公司帶來超額利潤, 形成了良性循環。本文建議農業企業在進行技術管理時, 不僅要考慮傳統的合同約束的方式, 更應該從利益角度出發, 利用類似內部價格結算機制等方法保障農戶的養殖收益并規避其投機行為, 從而促使農戶更好地配合企業的技術管理, 使“公司+農戶”在技術創新利潤的支持下穩固地發展。
本文分析了農業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面對的困難, 并指出只有隔絕農戶和市場投機交易以及保障農戶利益才能克服這些困難。通過對溫氏公司案例的分析, 我們發現其內部價格結算機制作為一種價格機制能夠巧妙地實現這兩種目的, 從而幫助農業企業有效地開展技術管理。我們也希望探求是否還有其他機制也能夠實現同樣的目標, 不同的機制所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這些都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同時, 通過我們的研究發現, 企業內部交易對于農業企業具有輔助技術管理的職能, 這與傳統工業企業的情況有所差異。企業內部交易這一特殊職能發揮作用的機制及條件同樣是一個重要的管理學研究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管理世界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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