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經歷了快速發展的黃金十年,但從1985年之后,中國農業的發展速度卻逐漸放緩,甚至是停滯不前。以農業生產三要素為切入點,從農業資本流入不足、流出過量所導致的資本凈流出的角度分析1985―2002年期間中國農業發展滯后的原因,并通過分析得出結論和建議。
關鍵詞:中國農業;生產要素;資本凈流出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三農”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農業發展始終落后于工業發展,農村建設始終落后于城市建設,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始終趕不上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城鄉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建國后,我國推行的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這一戰略通過吸收農業剩余,為工業提供資本積累和對城市居民進行補貼,期望迅速實現國家工業化。由于重工業投入大,收效慢,吸納農業勞動力又少,加之建國初我國貧困落后,要通過資本積累來迅速實現工業化,就只有通過剝奪農業來發展工業。
長期以來,國家通過工農產品相交換,用“剪刀差”剝奪農業為工業積累資本。據測算,1952―2006年,政府通過工農產品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業中提取了大約33 100多億,年均約613億元。雖然改革開放后到1985年,由于農村率先改革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但從1986年以后,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卻逐年減少。1979年國家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占財政總支出的13.7%,到1989年下降為7.8%,農業財政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遠低于農業在GDP中的比例。在國家財政支農投入逐漸減少的趨勢下,國家對農業征收的農業稅卻沒有減少。從1952―2006年,農業稅總額為5 650億元,年均104.6億元。除了高額的稅費外,農民還要負擔“三提五統”、“兩工三亂”等不合理的額外負擔,最終導致大量資本流出了農村地區和農業生產。
由于長期對農業積累的超度提取,農村資金被過量抽走,而大量勞動力滯留在農村,工業對農業又無“回波”效應,從而導致農業生產手段的長期落后,人地矛盾尖銳化,勞動生產效率低下,農業比較效益很低,進而又導致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都不愿投資于農業和農業技術改造,最終導致農業發展后勁不足,綜合生產能力下降。長期實行這種政策的結果,使得農民貧困、農村落后、農業衰退。
鑒于以上的分析,筆者認為,從農業生產三要素的角度來對農業發展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且有意義的。但限于篇幅和專業知識的限制,本文僅從資本要素的角度,通過對農業流入資本和流出資本的比較,來分析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1985―2002年這段時間農業發展緩慢、滯后的原因,于是便產生了我們的研究題目“從資本要素的角度看農業發展滯后的原因”。
二、資本流入不足
(一)私人投資不足
農業的生產和流通呈現出低效率和高風險的特點。由于農業機械只在部分生產環節使用,其利用率就會較低;農業生產需要大量的土地資源,可隨著經濟的發展,可用于耕種的土地資源卻在逐年減少,使得生產規模的擴大受到限制,邊際報酬遞減;再加之農業生產流通特有的季節性和周期性,投資周期長,都導致了農業生產低效率的特點。同時,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大(旱災、澇災、蟲害等),農產品易腐易損;小農經濟家庭分散經營,風險承受能力低,技術創新和推廣動力不足又使得農業生產和流通具有較高的風險。
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工業相比,農業具有較難適應市場原理的許多特性,加上經濟改革中政府對工業的傾斜性政策,使得生產要素尤其是資本并不青睞農業,農業對外部資本吸引力較小。而作為農業主要生產者的農民,其收入又很低,僅能維持溫飽,更不可能大規模的對農業進行投資。因此,私人投資不足是造成農業資本流入過少的原因之一。
(二)財政支持不足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部門、重要部門,同時又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部門、薄弱環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的弱質性和它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上要求國家財政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支持那些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但外在效益顯著的項目(如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生態環境保護等),以彌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強農業的競爭力。 然而,現實卻是國家的財政支農投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不僅沒有增加,反而呈顯著下降的趨勢。
1.投入不足
雖然我國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絕對數逐年增長,但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絕對數的增長亦會大打折扣。財政支出中支農資金的比重由8.31%下降到7.2%,農業的相對支持水平總體下降,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極不相稱。
1998年比重雖上升為10.4%,但總量為350億元的農業支出大部分被用于蓄洪區建設、移民安置和水利樞紐建設上,直接用于農業的不足20億元,1999年增發的600億國債直接用于農業的數目為零。
與總基本建設投資增長相比較,農業基本建設投資的增量遠遠小于總量增加,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長期不足。這是財政支農政策的一個重大失誤,無論是絕對值還是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占總基本建設總投資的比重都出現下降或偏低的現象,這是導致我國改革初期農業生產發展較快、而后勁不足和基礎脆弱的一個重要原因。
2.方向問題
在有限的財政支農資金中 , 有相當一部分是農業事業費支出 , 直接投入于農業生產的資金較少。加上存在的腐敗問題,財政管理中開支的隨意性大,對有限的財政支農資金的占用使得農業基礎設施更加缺乏資金來源。同時,財政用于農業科技開發及推廣的資金較少 ,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僅占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 1%―0.6%。小農戶對新科技的風險承擔能力小,這樣的投入遠遠無法促進農民推廣新科技,無法滿足現代農業對科技進步的需求。財政對農業的補貼重農產品購銷環節 , 而輕生產科研。1991―1996 年,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占全部財政補貼的一半以上 , 而這些流通環節的補貼實際上卻是對城鎮居民的生活補貼。
(三)資本流入不足對農業發展的影響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之后,出現了各級鄉鎮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現象,財政收入來源變得更加有限,許多在城市屬于政府無償提供的公共產品在農村卻轉變成收費服務或經營性項目,農村以孱弱的經濟基礎承擔著比城市重得多的財政性負擔,超額負擔無疑會通過各種方式轉嫁到農民和鄉鎮企業身上。同時,由于國家財政支農投入的不足,使得農村基礎設施供應嚴重短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老化失修,嚴重削弱了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合理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品種結構、交通閉塞、電網老化等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所有的這些因素無疑都制約了中國農業的發展。
三、資本流出過多
(一)農業各稅及其他相關稅費
1.農業個稅的征收給農民帶來的負擔
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規定,全國平均稅率為常年產量的15.5%(即使在稅費改革之后農業稅稅率依然為8.4%),農民在未扣除生產成本的條件下要繳納占農業收入8.4%的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而且農業稅并沒有起征點和免稅額,無論土地常年產量是多少,是自用還是外銷都要納稅,按全額計征,這更加重了農民的稅費負擔。
個體工商戶年所得不超過5 000元者,適用稅率為5%,而農民年人均收入遠低于5 000元。據測算,1994年農產品稅收占毛利潤的百分比卻是:糧食平均為6.62%,稻谷為5.35%,玉米為5.56%,大豆為9.31%,小麥為18.42%,都高于5%。同時,農民還要承擔“三提五統”和“兩工三亂”等不合理額外負擔。據農業部統計,2000年全國農民直接負擔的稅費共1 778.9億元,平均每個農民負擔199.8元,“兩工”代資代勞6.31元,集資等社會負擔34.68元。農民的稅費支出占到了人均純收入的10.68%。
2.農民負擔的其他稅費
實際上,農民長期以來不僅繳納農業稅,而且還承擔著其他方面的稅收負擔。
首先,農民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需要承受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等稅收負擔。在增值稅方面,雖然目前對農民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農民購進農業生產資料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款也不能在銷售農產品時得到抵扣而是由農民自己承擔。
其次,農民在日常消費過程中還承擔了包含在消費品價格中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負擔。雖然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消費中也承擔著上述稅收負擔,但是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卻難以享受應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相反由于現行流轉稅等工商稅收是在商品的生產或銷售地課稅,農民購買生產資料和消費品所負擔的稅收大部分集中在了城市工商企業所在地,并作為城市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財力來源,而農民所在地鄉村政府并沒有獲得,自然也難以將其作為向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所需財力。
最后,農民作為銀行儲戶需要就利息所得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現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收入全部用于城鎮居民的失業保障,而同樣繳納利息所得稅的農民則排除在這種保障體系之外,實際上相當于沒有得到國家社會保障的農民,在為城鎮居民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作貢獻。
3.稅收負擔對農業發展的影響
(1)農民負擔過重,直接影響低收入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眾所周知,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這種提高具有明顯的補償性和滯后性。由于各種稅收負擔、社會負擔和價格負擔過重,農民往往增產多增收少。從統計數字上看,農民人均純收入在逐年增加,但實際上,很多農民的生活水平并沒有多大改善,多數農民的消費水平仍然很低。就那些低收入農戶來說,如果無節制地加重其負擔,無限地擴大社會消費的份額,其結果只能是擠占農民家庭消費,生活水平難以提高,并因此迫使農民減少對生產的投入,陷入沒有投入就沒有產出,沒有產出就更不可能有生活水平提高的惡性循環中。
(2)農民負擔過重,降低了農業的比較利益,影響農業發展的后勁
在目前農村居民總體收入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由于加重負擔引起農民收入的下降,必然會影響農民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隱性負擔的增加,即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與農副產品價格剪刀差的進一步加大,更加降低了農業的比較利益,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利潤微薄甚至虧本,致使務農積極性下降。其直接結果一是農民不愿意承包土地,青壯年勞動力普遍外出務工,有的甚至舉家遷徙,出現土地撂荒現象;二是對農業資金和活勞力投入減少。由于財力的嚴重不足,不少基礎性建設只有一年接一年地緩步推進,既費工又費時,更不能及時發揮效益。有的基礎性工程還因農民負擔問題而被迫半途而廢,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如此惡性循環,農業發展后勁乏力。
(二)工農業產品“剪刀差”
我國的剪刀差最初形成于新中國成立之初,是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的不平衡發展戰略的結果。重工業優先發展,要求國家具有相當高的資本積累和資本動員能力,然而當時我國工業資本來源渠道很少,為了獲得工業發展所需資金,不得已采取“剪刀差”方式,將農業剩余轉移到工業部門。改革之初,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創新,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發展,農產品逐步由過去的短缺向自給有余轉變,而工業品仍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況。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商品價格進行了市場取向的改革,在市場的作用下,供不應求的工業品價格大幅度上升,而農產品盡管有過幾次提價,但仍受國家“統購包銷”體制的約束,其價格升幅度相對較小,剪刀差仍舊存在。
據有關資料,農民人均剪刀差負擔數1985年比1978年增加了41.9元,1992年又比1985年增加了125元。1989―1991年,剪刀差平均負擔額達到1 631.4億元,農民人均負擔205元。剪刀差占農民總負擔的比重近年來一般都在40%左右,最高甚至超過70%。顯然,剪刀差已成為當前農民最主要的負擔。
(三)金融信貸
金融信貸是市場經濟的血脈。農村經濟改革后,農村事實上走向市場經濟,與此相應,必須改革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制,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1985年以后,農業銀行和有關金融單位紛紛深入農村鄉鎮設點,擴充業務。但是,資金作為資本投入是要求增值的,至少也要追求社會平均利潤,而我國農村的勞動生產率不斷下滑,投入產出為負值,達不到平均利潤。到1994年以后,農村信貸政策開始偏向城市,許多商業銀行退出了農村信貸領域。但是,這些商業銀行在農村還保留了一些支行,再加上郵政儲蓄,二者都屬于只吸收農戶的存款,不做貸款業務,將大量的資金抽取到城市,使農業和農村的資金大量外流。
同時,國家銀行對農村信貸總規模和資金投入量也呈逐年減少的趨勢,結果造成農村貸存比例下降,農村信貸資金外流,1994年以來平均金融資源從農村的凈流出量高達568.2億元。在這套金融體制下,不僅沒有相應的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農村和農業,反而每年卻從農村吸走大量存款流向存款已有十幾萬億存款的城市。沒有金融支持,不解決農村的融資問題,農業發展必然會滯后于工業發展。
四、結論
本文主要分析了資本要素的凈流出對農業發展滯后的影響。通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之后到取消農業稅和對農業進行直接補貼這段時期內,中國政府對農業的直接投入不足;與此同時,通過一系列稅費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又從中國農村取走了大量的農業剩余。這一進一出,造成了中國農業主要的資本凈流出。另外,由于中國農民人均儲蓄偏低,農村金融嚴重不發達,致使農戶自身無法實現更大的資本積累,導致農戶對農業的資本投入無法滿足農業高增長的需求。
農村資金外流的結果,首要的是損害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部分地消解了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帶來的消費和投資效應,導致農村的消費和投資不足,特別是農業和農村經濟實體投入不足,必然對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和鄉村實體生產形成制約,影響農民收入水平的持續提高。因此,政府有必要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根據前面的分析,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業和農村資金短缺問題,就必須發揮財政資金、政策性信貸資金的政策導向和典型引導作用,綜合運用擔保、稅收等經濟手段構建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和促使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社會資金流向農業、農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研究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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