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農村土地流轉不僅在政策和理論層面討論熱烈,而且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表現活躍。如何判斷當前土地流轉的階段性特征,從發展現代農業的戰略目標出發,如何引導、管理農村的土地流轉行為?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分析,提出適當對策。帶著上述問題,筆者在安徽皖東地區的一個村里實地調研,結合平日觀察,就土地流轉的機理進行深入剖析,獲得了一些新的認識。
一、對土地流轉現狀的觀察
1、對戶、組層面的觀察
調查對象為程莊村東莊組。該組有實際住戶65戶,土地承包農戶57戶。共有人口228人,除去未成年40人(占17.5%),失去勞動能力23人(占10.1%),共有整半勞力165人(占72.4%,根據摸排的實際情況,男性可勞動至65歲)。在165名勞力中,去省外務工經商的58人,占35.2%;在縣城務工經商的25人,占15.1%;進城租房帶孩子讀書兼做零工的女勞力6人,占3.6%;農忙種田、農閑打工的兼業勞力31人,占18.8%;主業務農39人,占23.6%,其中大多數為年齡較大者,但也有三、四戶是專注“土中求財”,依靠擴大經營規模增加務農收入,具有“職業農民”雛型的農戶。
對東莊組實地調研后得出了這樣一個基本印象:該組占半數多的勞動力以外出務工經商為主,且多為精壯勞力;還有近20%的勞力為兼業務農;而在村子里常年看到的勞力以老年人為主,但同時要特別注意到開始有少量“職業農民”出現。東莊組勞力就業的這種結構,和我們在農村中常見的情形比較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上述勞動力就業結構的背景下,該組的土地流轉呈現如下情形:
全組承包地共627.95畝,其中由承包戶自種的456.5畝,占72.7%;在農戶間流轉的171.45畝,占27.3%。按土地經營的現狀劃分,在57個農戶中,承包地未動戶26戶,占46.4%;土地全部轉出的16戶,占28.6%;僅保留口糧田的1戶,占1.8%;轉入土地擴大面積的13戶,占23.2%。此外,該組還有2戶在外組承包了45畝土地。概括地說,全組有一半承包戶的土地未動,另一半則加入了土地流轉的活動中,流轉的土地占四分之一多。
按土地轉出的原因分類。在16個全轉出戶中,因勞力外出務工轉讓的有10戶,占轉出戶62.5%,占總戶數17.9%;因年老、病殘無力耕種而轉讓的6戶,占轉出戶37.5%,占總戶數10.7%。由此可見,該組土地轉讓居第一位的動因,是農村勞力離土務工經商,而由農戶之間因勞力自然原因變化而轉讓土地,是次要動因。
從轉入戶受讓土地的動因看,有兩種情形。㈠親友間互助行為。由于轉出戶已無力耕種土地,就轉給親友耕種。在土地普遍不夠種的背景下,對受讓戶來說,增加個一、二十畝耕地,除了增加必要的流動資金支出外,對本戶的基本生產經營結構(兼業型)不會產生多大影響。同時根據受讓戶態度積極的程度,可以選擇不同的轉讓條件。或者僅給予出讓戶一年的口糧,或者一畝地給200-300元租金(這一租金和當地轉讓的市場價600-650元相比,是較低的)。甚至還有更為優惠的,轉出戶除了得糧補資金,其他一概不要,等于把地讓給別人白種。因為在當地的風俗中,誰家要是勞力周全而把地撂荒在一邊,是要遭到輿論責罵的。㈡經營性擴張。這是應該引起我們高度關注的現象。從筆者調查的情況看,當前每個村民組,都有一、二戶,甚至三、四戶,不出去打工,或者是從外面打工后返鄉,決定以農業為自己的主業,土中求財。他們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希求大幅度擴大自己的土地經營規模,因而主動尋找農戶租用耕地。如該組農民李順和,90年出生,2005年因父親車禍喪失勞動能力(約一年后去世),自己從學校下來種田,除自家10.5畝,一期轉包兩戶22畝,二期(09年)再增加20余畝,到第三期(11年)又增加50畝,現合計種地110畝,購置了旋耕、收割、運輸機械,一個小型家庭農場初具雛型,年土地經營收入(種糧為主)約3-4萬元。本組另有二、三戶也欲以務農為職業,但因土地所限,只能輔以農業多種經營。
2、對村級層面的觀察
據程莊村負責同志介紹,近階段到村里來聯系承包土地的公司、大戶不少,有本地也有外地的。目前村里已落實的規模性土地租賃,已有兩例。一是300畝瓜果蔬菜示范園。租賃人為蔬菜運銷大戶,手中有些積累,到程莊村來建個生產基地。二是一家從事房地產的公司,從上海輾轉找到辦事處和村,希望租地建竹柳(一種速生樹種)育苗基地。在村里的幫助下,不到一周時間,就完成了連片承租3個村民組1200畝土地的簽約、拿地工作,每畝年租金650元,租賃期為12年。第一年的租金在簽合同時當場發放,農民很高興。鄰近村民組的農民看到此情形,也希望有老板來租他們的地。
二、對土地流轉機理的若干分析
土地作為農業生產的要素,隨著另一生產要素——農業勞動力結構的變化,也會相應地變動以實現優化配置,這是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趨勢。但是這種配置,在不同的經濟形態下,會遵循不同的規則。如我們在前面描述的,在傳統的自然村莊的框架內,在土地平均以戶為單位承包經營的格局下,因為農戶之間勞動力由自然原因發生的變化(隨時間的推移,過去的強勞戶變成了弱勞戶,而弱勞戶又變成了強勞戶),土地的流轉,首先是在親友之間進行,帶有互助性質,其經濟補償關系也是低位的。這種土地流轉關系,在目前的農村,還有一部份存在,可以視作是傳統性的。然而同時,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場經濟規則主導的土地流轉和配置方式,越來越居于重要地位。在前面的案例中,呈現出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本地農民中出現的“職業農民”,他們把種地作為自己就業、發展的平臺,通過租賃的方式,以競爭性的價格有償轉包其他農戶的土地,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以期在適度規模中獲取利益;另一種是外來的公司或大戶,他們的特點是經濟實力強大(相對于職業農民),憑實力占據轉包優勢,大片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大手筆布置經營活動。土地流轉中這三種主體、三種形式的存在,表明我們的農村經濟還處在從傳統形態向市場形態轉型的過程中。
1、互助型流轉。在比較封閉的農村中,還占有一定的比重。然而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將會逐步減少,并會被市場性的租賃關系所替代。
2、向職業農民流轉。逐步集聚而形成適度規模的農場,是未來可能的趨勢之一。從筆者調查的情況看,職業農民的來源,有的原先是農機專業戶,先是用農機為其他農戶服務,后來擴大了自己的土地規模,轉而以農場自營為主;有的原先是農民技術員,從為其他農戶服務轉而自己擴大經營規模;有的原先是農副產品購銷大戶、農資經營大戶,轉而自己建基地、辦農場;還有的是在外打工多年,積累了市場經驗和一些資金,回鄉務農創業,等等。總之,職業農民都是掌握了和市場經濟、現代農業相關的一技之長,才來試水發展現代農業,他們從傳統農民中走出來,又以不同于傳統農民的姿態活躍在廣闊的土地上,他們是農業發展的希望。目前他們在土地流轉中遇到的主要困難,是整合力弱,經濟實力一般不強,在轉包土地的競爭中,處于劣勢。
3、資本進入型流轉。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逐步發育,要素市場中的資本流動性越來越大,過去相對封閉的鄉村、組戶,現在也被卷入到宏觀的大市場中。資本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逐利性,以及無孔不入的投機性。近幾年由于宏觀經濟增速放慢,大量行業不景氣,資本千方百計在尋找新的出路,于是農業也成為了它們瞄準的目標。前面所舉的房地產公司下鄉包地種樹,就能夠說明問題。雖然資本下鄉也存在對農業不熟悉,和農村社會的融入度低,面臨很多風險,但它們也有很多優勢。首先是和政府結合的優勢。近年來地方政府大力推進招商引資,在農業地區招商并非易事,而此時有老板來投資農業,可謂求之不得。同時,上級政策鼓勵發展規模經營,投資商一包就是數千上萬畝,基礎建設規模大、又好看,是政府不花錢、少費力的“形象工程”。此外地方上還有一些扶持政策,如安徽省搞的“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種一畝樹三年補助1600元,快要夠付土地租金了。這種有“里子”又有“面子”的事,地方政府和投資者都有積極性。還有就是對投資商來說,這么多土地,只要投入幾百萬、一兩千萬(不是搞旅游開發),所需不多,壓力相對不大,就是損失了也沒有多大了不得。而在農村人看來,他們出手大方,辦事痛快,普遍對他們印象較好,所以拿起地來各方配合,相對比較順利。由于資本下鄉勢頭較猛,土地聚集較多,客觀上對農村本土小型規模農場的成長不利,擠壓了他們的發展空間。兩者之間的競爭關系,類似于大企業與小微企業的關系,競爭實力不對稱。
三、幾點看法和建議
1、進一步明確農地經營方式的目標模式。土地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化農業的必然趨勢,這一點基本已形成共識。但現在對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原則性的號召要求較多,究竟在具體形式上如何布局,缺乏明確的規劃指導,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當前相關活動中的亂象。尤其是一些規模較大的農場,近年來經營失敗的不少,丟下了爛攤子跑路,在農地問題上造成新的損失和后遺癥。而由農民自發流轉形成的規模經營,由于缺乏指導和有力支持,也極不穩定。土地流轉中的放任自流,不應長久如此。建議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土地規模經營的戰略性規劃。要對未來現代農業在土地經營上的形態,給出一幅大致的遠景描畫,使人們在心目中有所趨赴。不能永遠都在那兒“摸著石頭過河”,躲避指導責任,貽誤發展時機。在具體經營形式上,要提出導向性意見。例如,要區別大、中城市郊區,經濟發達、人口稠密、農地較少的地區,中西部廣大農區,針對其不同特點和條件,分別提出不同的發展要求。從筆者在安徽農村的觀察,隨著農村人口大量城鎮化,農村務農勞動力逐步減少,未來主導農業生產的,應該是由職業農民經營的一百到三百畝左右的小型農場,公司型的大農場只是一種補充形式。之所以提出這樣的看法是因為,除了人多地少這一基本國情外,職業農民經營小型農場,其經營農業的穩定性最強,其“草根性”也比較容易化解經營中出現的諸多問題。而很多公司型的大農場,對經營農業,尤其是從事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并不專心(國有農場除外),動輒想在土地上做非農非糧開發的文章,使政府很難加以管控,從全局上看,對糧食安全不利。此外,以小型規模經營為主,對于穩定農村就業,均衡農村居民收入,也有很多好處。
2、整合政策資源,形成穩健推進的積極動力。當前對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不少,政府花了不少錢,但是其政策效應,值得深究。如前面舉例,安徽近年出臺的“森林增長工程”“三線三沿”項目,等等,按項目經營田畝數補助,吸引了不少外來投資者包地經營,從實踐結果看,有的投資者拿到這些補貼后,并未認真經營,但依然能夠賺一把,這就違背了政策設計的初衷。當前農村政策設計的弊端,一是政出多門,目標散亂,甚至相互牴牾;二是短期行為,就事論事,只考慮解決眼下問題,對解決戰略性、長期性的問題,缺乏持久性、綜合配套性的政策,依然維持著“摸著石頭過河”的思維方式。這種現狀應認真改變。就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而言,政策設計要選準“靶點”,應優先扶持職業農民經營的小型農場,幫助他們改變在當前土地流轉及經營中的弱勢地位。
3、對“資本務農”持謹慎態度。實力雄厚的大公司經營農業,有一定的優勢,諸如資金充裕,有能力整合和運用高端的先進農業技術及裝備,有先進的管理方法,對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有積極的示范作用。但從目前的實踐看,不少剛進入農業領域的大公司,原本的主業并非農業,而且對長期經營農業并沒有充分的打算,這就讓人感到“醉翁之意不在酒”。而由于資本和權力極易結合,目前其進入農村的勢頭很猛,這就給正在逐步成長的小型規模農場造成了空間擠壓,對農村、農業未來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對資本務農設定門檻,事前要進行資格審查,要控制進入數量及土地經營規模,要有對經營失敗的防范措施,要加強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要有對發生經營風險后的處理預案,要調整那些激勵經營規模越大越好的政策措施,精準扶優扶弱,以期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作者系原安徽省滁州市委政研室主任,華東理工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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