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水補旱、占優補劣,這些現象不僅在一些省區市存在,在全國層面同樣不是新鮮事
■有些工商資本打著各種旗號,流轉大量土地,并不是真正對農田對糧食感興趣,真實的目的是為了騙取國家的各種政策支持
■對工商資本流轉土地非糧化的行為要加大懲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不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否則后患無窮
日前,看到一則關于浙江出臺有力措施保護耕地的新聞,在各地春耕備耕正如火如荼展開之際,耕地保護的話題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新聞是這樣的:浙江在率先試點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幾年后,決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實施這一制度,給承擔耕地保護任務和責任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資金補助。浙江出臺《關于全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的通知》,明確從2016年起,各市、縣政府要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要求,對耕地保護進行經濟補償。目標是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從保護耕地中獲得長期的、穩定的經濟收益,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耕地保護補償的范圍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一般耕地。
耕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必須把關系十幾億人吃飯大事的耕地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情況并不令人樂觀。從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來看,盡管耕地面積數據有所增加,但用于糧食生產的實有耕地并未增加,我國人均耕地少、質量總體不高、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隨著我國人口增加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糧食和農副產品需求對提升耕地生產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工業化、城鎮化建設不可避免要占用一定數量耕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耕地保護面臨多重壓力,形勢依然嚴峻。
更為令人擔憂的是,從耕地的質量來說,我國優質耕地正以較快的速度消失。從第一次土地大調查到第二次土地大調查,13年間僅東南沿海五省消失的水田面積,就相當于福建全省水田面積。如今,我國已從“南糧北調”轉變為“北糧南運”,這個轉變背后不僅反映了我國傳統糧食主產區耕地數量的減少,也反映了這些地區耕地質量的變差。占水補旱、占優補劣,這些現象不僅在一些省區市存在,在全國層面同樣不是新鮮事。對此,我們一直緊繃的耕地保護這根弦堅決不能放松。
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必須實現耕地數量紅線與質量紅線“雙到位”。要依法依規、不折不扣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需要從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要加強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要嚴格落實占補平衡,確保補充耕地數量質量“雙到位”;要完善約束激勵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嚴格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要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做到永久保護永續利用,還要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實現質量和產能雙提升。
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對耕地保護構成了嚴重威脅。推動土地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城市工商資本適應這種形勢,紛紛下鄉流轉大片土地,給廣闊的農村帶去了先進的種植技術、先進的管理經驗,讓古老的土地煥發出新的生機。
然而,資本的逐利天性使得一些工商資本片面追求利潤,改變了流轉土地的用途。一些工商資本憑借資金優勢,圈占大量農田進行非農建設。還有些工商資本打著各種旗號,流轉大量土地,并不是真正對農田對糧食感興趣,真實的目的是為了騙取國家的各種政策支持。如此種種,不僅破壞寶貴的耕地資源,更對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構成威脅。
如何防范工商資本走偏,如何避免流轉后的土地非糧化。首先應充分發揮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要通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強化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話語權,強化農民對流轉土地的監督權。其次,相關部門要真正肩負起監管責任,不能為了政績只熱衷于招商引資,只熱衷于組織農民流轉土地。這些部門應通過全程的、負責任的監督,使土地流轉合理、規范開展,避免土地使用偏離正常軌道。更為重要的是,對工商資本流轉土地非糧化的行為要加大懲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不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否則后患無窮。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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