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規模化養殖是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普遍模式,是實現農村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方式。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在滿足消費者需求、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因糞便、病死畜禽等畜禽養殖污染物的不當處理,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
1 畜禽養殖污染物處理存在的問題
1)養殖戶畜禽污染治理意識淡薄。農村地區畜禽養殖,主要表現為一家一戶的分散養殖,畜禽產生的糞便由養殖戶采取堆積發酵做為農家肥使用的方式處理。養殖戶在缺乏政策導向和技術引導的情況下,選擇在住宅附近和村社旁邊發展畜禽飼養地。部分養殖戶缺乏環保意識,甚至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域邊緣發展畜禽養殖,嚴重威脅水源地和周邊環境。
2012 年,農業部出臺了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方案,對在養殖環節死亡且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養殖戶一定的補貼,以減少養殖戶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養殖戶參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積極性。但是,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只針對病死豬,只有部分地區將病死牛羊納入無害化處理補貼范圍之內,禽類及其他種類的畜禽未列入補貼范圍。有的地區補貼標準以病死動物體重劃分,對納入補貼范圍,但是體重沒有達到標準的病死動物不得享受補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給養殖戶造成誤區,導致養殖戶只對享受補貼的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未列入補貼范圍的病死動物以及體重過小的病死動物隨意丟棄。
2)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嚴重滯后。畜禽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不足,并且缺乏比較成熟有效的治理技術,按照工業化達標排放標準處理既不經濟,亦不符合目前農村實際條件,由于投入不足,經費匱乏,致使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嚴重滯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大部分糞便直接堆存,污水利用滲坑排放,嚴重影響土壤、地下水和大氣環境。
有的地方通過修建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池用以解決養殖密集區土地缺少和冬季病死動物尸體無法深埋等矛盾,但是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池缺少科學規劃,僅發揮了收集點的功效,況且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池缺少封閉處理設施,春夏秋季節氣溫升高,畜禽尸體腐化速度加快氣味難聞,嚴重影響周邊環境,也為疫病的蔓延帶來一定的隱患。
3)畜禽污染治理監管難度大。部分畜禽養殖場管理粗放、薄弱,一部分畜禽養殖場建設之初,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一部分近年來新建的養殖場,雖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建設了糞便、污水的處理設施,但運行成本高,不正常運行的普遍存在。
2 做好畜禽養殖污染物無害化處理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參與意識。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介,大力宣傳畜禽養殖者是畜產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提高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促使其在開展安全生產的同時,按照規定做好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和畜禽糞污的標準排放。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群眾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力度,形成打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使違法行為者不敢為、不能為。
2)完善補貼機制。積極與相關部門銜接,拓寬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補貼范圍,延伸補貼標準,力保病死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無縫隙;對申請建設的養殖場區,督促其按照規定進行相關無害化處理設施的修建,并保證正常運行。對不按照規定修建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不正常運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養殖場區,經督促拒不改正的,停止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的支持,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創新處理方式。傳統的糞污處理以堆積發酵作為農家肥使用為主要方式,病死動物以深埋或焚燒處理為主要方法。處理周期長,環境影響大,且利用率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 號)、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精神,通過招商引資等方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引入第三方污染治理企業,對轄區內的病死動物、畜禽糞便等畜禽養殖污染物進行加工處理,生產生物有機肥進行上市銷售。實現畜禽養殖場和第三方污染治理企業“雙贏”局面,推動畜牧業循環經濟的良性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養殖與飼料》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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