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土房住樓房,農民還會不買賬?在一個深度貧困縣走訪,就遇上這樣的事兒。縣里規劃農民集中居住小區,從效果圖看,排排樓房整齊,文化廣場、商店、活動室等設施俱全,干部說,一個小區安置幾個貧困村,能讓貧困戶過上城里人的生活。(4月8日 人民網)
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日子越來越近了,脫貧攻堅已上升為全民的“頭等大事”,各地正全力以赴,按照黨中央的發號施令抓幫扶。發展產業、指導就業、異地搬遷……讓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居住環境都有了明顯的變化。然而,卻有個別地方只圖簡平快,直接找塊地皮,修建小區樓房,直接讓貧困搬進去居住,讓農民過上城里人生活。
表面上看起來,當地政府確實花了錢,也費了心,讓農民的居住環境遠離了偏遠落后、交通不便、氣候惡劣的現狀,其初衷是不容質疑的??墒?,農民住進了小區,吃飯、喝水、買菜,處處都需要錢,開銷反而更大了。而且,有的農民離開了土地,就完全失去了生存技能,收入更加沒有保障。為此,在有的貧困群眾看來,住在城里不如住在村里實惠。
其實,這是扶貧的思路上出了問題,未真正扶到“窮根”上,只是在表面上做文章。因為修房讓農民住只需要投錢,不需要動腦筋,簡單快捷、立竿見影,遠比想方設法發展產業、因戶制定幫扶計劃來得快,也容易得多。但這種方式只是形式上的幫扶,只是看起來很美,貧困群眾的經濟收入依然漲不起來,貧困的根本問題得不到解決。
在筆者看來,政府的錢也來之不易,貧困群眾得幫,但要幫到點子上,應秉承能不建盡量不新建的原則,少在“可改可不改”的住房上下功夫,多把有限的資金用于幫群眾發展產業、培訓技術,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如此以來,即使居住在農村,他們的內心依然幸福,否則,強行讓他們進城,沒有生活來源,反而會更遭。
為此,在幫扶的過程中,不能只憑一腔熱血,不能只顧替群眾花錢,而是要多花在刀刃上,花在群眾的意愿上,而不是替群眾做主,代群眾作決定。
(作者單位:四川綿陽市鹽亭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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