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針對部分駐村扶貧干部作用發揮不夠充分,搞“走讀式”“掛名式”幫扶、只轉轉不用心、只談談不落實等情況,實施召回制度。除云南外,目前貴州、湖北等地均實施了“干部召回“制度。(人民網8月25日訊)
如同不合格商品被召回可以盡早降低各種安全隱患挽救企業信譽一樣,實施“干部召回”制度既能對那些“慵、懶、腐、慢、浮、拖”官員及時亮出黃牌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又能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做法新穎,值得點贊。如何用好這把促進干部作風轉變、推進工作的“利器”,筆者認為還需算好“干部召回”中的“加減法”。
算好"加法",既要加大對不合格者的“召回”力度,又要加強對召回干部的“回爐再造”。近年來,為全面決勝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全國各地選派了一大批盡職盡責的優秀干部駐村工作,并取得了實際成效。但也有少部分干部掛名不出力、離崗不駐村,不但沒能干成事反而給基層添了負擔,群眾對此意見很大。對這種干部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召回”力度,讓這些想混事、不干事者難有“市場”。同時,對那些因缺乏基層工作經驗、工作思路打不開、工作成效不明顯而被召回的干部也不能簡單的召回了之,還需要通過集中培訓、組織座談、專家心理疏導等方式,讓干部“回爐淬火、加鋼鍛造”增長才干,倒逼干部真幫實扶、為官有為。
算好"減法",既要嚴格執行“干部召回”制度以最堅決的態度減少杜絕“歪風邪氣”,又要摒棄煩瑣哲學讓制度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從嚴治黨關鍵在于從嚴治吏,從嚴治吏的關鍵一環就是關口前移,而“干部召回”制度最突出特點就是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毛病鑄成大錯誤。因此,必須以嚴的要求、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實施“干部召回”制度,給“慵、懶、腐、慢、浮、拖”者戴上“緊箍咒”,不讓“投機鉆營者”得利,不給“守攤”干部空間。如何讓制度簡便易行且具有可操作性呢?筆者認為,需明確三方面內容。首先,要有科學的召回標準。干部被召往往因其出現了某種“超常”,因此必須有一個嚴格、明確和科學的召回標準,對哪些難以窮盡的情形還存在如何把握“度”的問題。其次,要有嚴格的管理規范。如同醫生看病,對疑難雜癥者邀請專家進行“會診”一樣,對“召回干部”也需要進行“把脈問癥”,找到“癥結所在”,對癥下藥。第三,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干部召回”與干部監督工作聯系起來,從頂層設計層面把“干部召回”作為一項經常性舉措納入干部管理體系,避免用“干部召回”簡單地替代干部問責。
作者單位:四川省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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