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農轉非”過程中,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方案》提出,要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方案》要求, 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宏斌介紹,此前“農轉非”過程中,部分地區發生過為了人口城鎮化率,或是土地財政驅動下的急功近利做法,用強制流轉土地的方式轉變農民身份。
“《方案》實際上很人性化地把自主權放在農民手中”,他說,土地等是農民生存的基礎和根本,這一規定實際上表明了不能強制農民離開土地的態度,讓農民能夠自由處置擁有獨立使用權的事物,在進城過程中,權利不會受到侵害和侵蝕。
劉宏斌表示,也就是說,農民實現“農轉非”后,可能依然保留著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對于愿意放棄的,也可以通過轉包等方式處置,國家需要出臺詳細后續配套政策。
對于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保障方面,《方案》則提出,要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還要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范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
同時,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對于進城落戶農民的子女,要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各地區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京報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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