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浙江的調查與實證
摘要:本文運用有序多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法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及其影響因素予以實證分析。結果表明, 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存在顯著差異, 純農戶流入意愿和二兼農戶流出意愿相對較強;戶主年齡和社會養老保險是影響兼業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決定性因素, 其并沒有因兼業水平不同而表現差異;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兼業農戶土地流轉意愿, 但不同兼業程度農戶注重的服務項目有所差異;家庭土地經營規模和被雇務農收入對純農戶流轉意愿具有一定影響, 而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則對一兼農戶意愿影響顯著;影響二兼農戶流轉意愿的因素相對較多, 主要包括婚姻、農用固定資產存量、年生活開銷、土地流轉制度規定及被雇務農收入。
一、引言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 廣大農戶兼業化程度不斷加深, 兼業農戶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 ( 尚欣等, 2010) 。但農戶在兼業的同時是否會導致其土地流轉依然是國內學者爭論的焦點。有的學者認為農戶兼業會制約土地流轉, 限制農業規模化經營, 束縛土地流轉市場發展, 使當前土地流轉陷入新的困境 ( 黃延廷, 2012; 賀振華, 2006) 。有的研究相反認為農戶兼業化會推動土地流轉, 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 Tao, 2000) ; 兼業會改變農戶投資結構, 增加雇傭勞動和機械對勞動投入的替代, 從而促進土地流轉 ( 李明艷等, 2010) ; 當農戶兼業化程度較高時, 其流出土地比重會隨著兼業程度的提高而遞增 ( 廖洪樂, 2012) 。也有學者認為兼業未必會導致土地的必然流轉, 農戶兼業后是否流轉土地取決于其經營的土地規模、家庭自身勞動能力、農業與兼業利益的綜合比較等。針對農戶兼業與土地流轉關系的爭論實質上是對農戶在兼業后是否會帶來農業生產模式、效率的改變存在分歧。影響兼業農戶流轉土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在分析其土地流轉行為時有必要掌握他們是否具有這方面的意愿。基于此, 本文將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予以分析, 并對其影響因素運用有序Logistic模型進行實證, 挖掘不同兼業程度農戶流轉土地的內在決策機制, 為引導兼業農戶土地流轉提供理論依據。
二、數據來源與概念界定
( 一) 數據來源
為了考察不同兼業程度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 本課題組成員在兼業水平較高的浙江農村地區實地訪談調研。具體調研區域主要集中在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 這四個地區兼業農戶總量大、兼業特征明顯, 而且絕大多數分布在第二、三產業。課題組對問卷數量進行了分配: 總問卷量為900 份, 杭州、寧波、金華分別為220 份, 溫州為240 份, 最終收回有效問卷841 份。通過調查數據整理, 本文將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展開實證分析。
( 二) 概念界定
農戶兼業程度:指農戶在從事農業的同時從事非農產業并從非農產業獲得相應收入的程度, 一般用非農產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來表示 ( 陳曉紅, 2006) , 小于10% 的農戶為純農戶, 10% ~ 50%的農戶為一兼農戶, 超過50% 的農戶為二兼農戶。
農戶土地流轉意愿: 指農戶希望流入、流出土地或保持當前土地規模的一種主觀愿望。
三、樣本農戶兼業程度與土地流轉意愿概況
( 一) 農戶兼業類型與程度
目前, 兼業已成為廣大農戶獲取額外甚至主要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調查結果顯示, 90% 以上的農戶在農忙之余均兼業, 無兼業的完全以務農為其家庭收入來源的農戶僅占樣本總量的6. 78% 。在兼業類型中, 外出打工的農戶最多, 達到一半以上;其次是家庭兼業經營第三產業, 比例為22. 83% ;兼業經營第二產業的比較少, 僅為13. 67% , 且多以家庭小型加工作坊為主。由此可見, 兼業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中已成為常態化, 在經濟發達的浙江, 部分農戶的兼業反而變成了主業, 農業成為其家庭副業。
在兼業程度上, 純農戶為111 戶, 所占比例為13. 20% , 其中57 戶是完全沒有兼業收入的。在調查中發現, 這57 戶中部分家庭只有老年人, 他們通過務農和農村低保維持其晚年生活, 還有少部分擁有青壯年勞動力的家庭其經營土地規模相對較大, 他們主要是種植經濟作物獲得比較豐厚的收入。與純農戶相比, 所占比例最高的是一兼農戶, 從表1 可以看到, 半數以上的農戶處于“一兼”這個水平上; 但兼業程度最高的二兼農戶總量達到了300戶, 比重為35. 67% 。值得一提的是問卷主要調查的是農村地區, 如果在城郊這一比例可能會更高。
( 二) 不同兼業水平下的流轉意愿
從整體來看, 希望流入土地的農戶為470 戶, 占比為55. 89% , 保持不變的為30. 32% , 希望流出的最少, 僅為13. 79% ( 見表2) 。如果將希望流入和保持不變的加在一起, 則有86. 21% 的農戶不希望減少其家庭土地規模, 其原因在于農戶越來越看重其土地的財產性收入, 并對未來增值抱有很大期望, 但也有部分農戶依然保持著對土地的留戀。進一步分析不同兼業水平下土地流轉意愿, 在純農戶中希望流入的比例最高, 其次是一兼和二兼農戶, 但二者的比例差距不大。在希望保持不變的意愿中, 純農戶和一兼農戶在其各自總量中所占比例相當, 但就絕對量來看, 一兼農戶希望保持不變的最多, 二兼農戶在這一意愿上比例小于純農戶和一兼農戶, 可見二兼農戶保持現有土地規模狀態的意愿相對較弱。希望流出土地意愿是不同兼業水平農戶差距最大的, 純農戶希望流出比例最小, 二兼農戶最大。之所以表現出這種現象關鍵在于, 純農戶的家庭收入絕大多數來自于務農, 而土地則是其收入的重要載體; 與純農戶和一兼農戶相比, 二兼農戶的收入來源更加多元化, 務農收入在其家庭收入所占的地位正在逐漸弱化, 因此他們流出土地意愿更加強烈。
四、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實證分析
( 一) 模型選擇
本文以不同兼業程度下的土地流轉意愿為被解釋變量, 研究各影響因素如何作用于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由于被解釋變量為有序分類變量, 因此選擇有序多分類Logistic回歸模型比較合適, 模型具體形式如下:
其中, π1、π2、π3分別為1 = 希望流入、2 = 希望保持不變、3 = 希望流出的相應取值水平概率, π1+π2+ π3= 1; x為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 α 為常數項; βi為待估系數 ( i = 1, 2…n) 。
( 二) 變量的確立
不同兼業水平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 本文綜合以往眾多學者的研究成果 ( 張忠明等, 2008; 樂章, 2010; 許恒周, 2011) , 同時根據分析主題的特點, 將影響因素歸為6 大類: ( 1) 戶主特征變量: 性別 ( 0 = 女、1 = 男) , 年齡, 受教育年限, 婚姻 ( 0 = 未婚、1 = 已婚) , 兼業情況 ( 0= 沒有兼業、1 = 有兼業) 。 ( 2 ) 家庭特征變量: 勞動力數量, 土地規模 ( 公頃) , 農用固定資產 ( 元) , 家庭年生活費用 ( 元) , 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 ( % ) 。 ( 3) 社會保障變量: 社會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 ( 0 = 未加入、1 = 加入) 。 ( 4) 生產服務變量: 產前生產資料購買服務、產中技術指導服務、產后整理服務 ( 包裝、保存、運輸等) 及農產品銷售服務 ( 0 =不能獲得、1 = 能夠獲得) 。 ( 5) 土地制度變量: 土地流轉制度規定 ( 1 = 不可以; 2 = 給本村人可以, 外來人不可以, 須備案; 3 = 給本村人可以, 外來人不可以, 無須備案; 4 = 給本村外來人均可以, 但必須備案; 5 = 完全可以自由流轉, 無須備案) 。 ( 6) 土地和勞動力要素價格變量: 土地流轉租金 ( 元/公頃·年) , 被雇務農收入 ( 元/人·天) 。 ( 7) 風險認識變量: 農業保險 ( 0 = 未購買、1 = 購買) 、農業生產合作組織 ( 0 = 未加入、1 = 加入) 。
被解釋變量為農戶土地流轉意愿, 其中1 = 希望流入、2 = 希望保持不變、3 = 希望流出。
( 三) 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分析
采用SPSS20. 0 版本中的Analyze—Regres-sion—Ordinal模塊分別對不同兼業水平下的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分別予以模擬, 并確定相應影響因素。表4、5、6 給出了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具有顯著影響的因素, 下面將對各因素予以深入分析。
1. 純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分析。對于兼業收入比較少的純農戶而言, 其土地流轉意愿主要受戶主年齡、土地規模、社會養老保險、產后整理服務及被雇務農收入影響。從表3 可以看到, 戶主年輕的農戶更傾向于流入土地, 而戶主年齡大的農戶更希望保持不變或流出土地。對于戶主年輕的純農戶, 他們正處于生命的壯年, 能夠承受高強度的農業勞動, 事業開拓積極性高, 在家庭收入主要來自于農業的情況下, 通過流入土地無疑會使其獲得更高的收益。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是影響純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又一顯著因素, 土地規模大的農戶比規模小的農戶流出土地意愿強烈。眾所周知, 我國農戶多數處于小規模經營狀態, 尤其是在耕地貧乏的浙江更是如此。對于大規模農戶, 由于家庭聯產承包導致土地的零碎化, 他們多出的土地很大一部分是中低產田, 有的甚至是離家較遠的山地, 很多農戶希望將這部分耕地流出。是否加入社會養老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純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土地對于我國絕大多數農戶承擔著太多的功能, 尤其是養老。那些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純農戶降低了其土地的養老功能, 他們流入土地的意愿相對較弱。產后整理服務對土地流轉意愿具有負向影響。產后的包裝、保存、運輸等服務對純農戶生產積極性具有很強的促進作用, 能夠獲得產后整理服務的農戶希望流入土地以擴大經營規模。當地的勞動力價格即被雇務農收入正向影響純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當純農戶在當地幫他人務農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時, 其表現出較強的流出意愿。在調查中發現, 很多農戶將其土地流轉給當地農業企業或規模經營戶, 使自己成為農業工人, 在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同時還可以獲得較高的工資收益。
2. 一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分析。根據表4 的計量結果, 影響一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戶主年齡、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社會養老保險、農產品銷售服務和技術指導服務。對于年齡和社會養老保險這兩個因素, 其對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趨勢與純農戶相同。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一兼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對于一兼農戶而言, 其兼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較大, 在兼業用工量分配上自然要比純農戶多出許多。那些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大的農戶, 由于用在農業上的時間和精力少, 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不高。在調查中發現, 有的農戶家庭主要勞動力只有在農忙時才拿出部分時間來從事農業生產。因此, 兼業用工量比重越大其流出土地的意愿相對越強。在生產服務變量中, 技術指導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這兩個變量均對一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有負向顯著影響, 即在農業生產中能夠獲得技術指導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的一兼農戶其流出土地的意愿相對較弱。技術指導服務在很大程度上會提高其勞動生產效率, 從而減少農業生產對家庭用工量的占用, 在土地規模沒有滿足其家庭剩余勞動且農業依然是主要收入來源的情況下, 一兼農戶更愿意通過流入土地提高其家庭收入。對于那些能夠獲得銷售服務的一兼農戶也是如此。由于一兼農戶從事兼業工作較多, 他們不能像純農戶那樣長期關注農產品價格波動, 而銷售服務為其解決了農產品銷售的后顧之憂, 因此, 即使他們生產出更多的農產品, 銷售也相對比較容易, 這無疑會進一步降低其流出土地的意愿。
3. 二兼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與純農戶、一兼農戶相比, 影響二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因素包括戶主年齡、婚姻、農用固定資產、年生活費用、社會養老保險、農產品銷售服務、土地流轉制度規定及被雇務農收入 ( 見表5) 。其中戶主年齡、社會養老保險對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與純農戶和一兼農戶變化趨勢相同, 農產品銷售服務與一兼農戶影響趨勢相同, 這里不做分析。戶主的婚姻狀況對土地流轉意愿具有負向顯著影響, 即未婚的戶主流出土地意愿強, 而已婚戶主則相對較弱。對于那些未婚戶主, 個人自由度高, 尤其是在兼業收入超過50% 的情況, 其對農業生產熱情低, 流出土地意愿高, 而對于已婚戶主情況恰好相反。農用固定資產是影響二兼農戶流轉意愿的又一極顯著重要因素, 從影響方向來看二者變化趨勢相反。當二兼農戶家庭擁有較多農用固定資產時其流出土地的意愿是比較弱的。農業資產的專用性和固定性使其與其他資產相比交易性偏低, 在調查中發現, 眾多二兼農戶認為如果將這些用過的農業固定資產賣掉則價值太低, 但在初期購置費用卻很高, 在心理上無法割舍, 倒不如繼續留用。另外, 擁有較多農用資產的二兼農戶的農業生產效率一般比較高, 農業生產并不會大幅度影響其兼業, 反而可增加收入。對于家庭生活開銷大的二兼農戶, 其農業收入往往很難滿足生活所需, 尤其是在人均耕地極少的浙江更是如此。所以, 兼業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這些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 他們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兼業上, 而不是在家務農來獲得更多收入, 土地對他們的吸引力相對較弱, 課題組調查的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撂荒現象, 部分農戶在政府嚴禁撂荒下不得不托人代管, 因此表現出相對較強的土地流出意愿。在分析中引入土地流轉制度變量計量結果顯示, 村里土地流轉制度規定對二兼農戶的流轉意愿具有明顯的影響。從二者的變化趨勢來看, 隨著土地流轉制度的放松, 二兼農戶的土地流出意愿呈上升趨勢。松弛的土地流轉制度規定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農戶的土地流轉, 這對土地向規模經營戶集中是非常有利的。與純農戶相比, 被雇務農收入對二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剛好相反, 即在當地勞動力價格高的情況下他們表現出較低的流出意愿。
4. 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差異分析。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 影響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的意愿既有共同的因素, 也存在著差異。其中戶主特征變量 ( 年齡) 和社會保障變量 ( 養老保險) 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流轉意愿均具有顯著影響。盡管不同年齡和社會保障水平農戶在兼業程度上存在較大差異, 但在涉及土地流轉時其表現出一致的土地流轉意愿。這表明無論兼業程度如何, 年齡和養老保險是兼業農戶在土地流轉中極其看重的要素。另外一個對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具有共同影響的是生產服務變量, 但不同兼業程度農戶注重的生產服務內容存在差異。純農戶注重產后的包裝、保存、運輸等服務, 一兼農戶注重產中的技術指導服務和產后的銷售服務, 二兼農戶則更加關注的是農產品銷售服務。由此可見, 不同兼業程度農戶在考慮土地流轉時還要看其所需農業生產服務的可獲得性。除了以上因素, 其他變量在不同兼業程度農戶之間差異非常明顯: 純農戶主要集中在土地規模和被雇務農收入上; 一兼農戶主要是兼業用量工所占比重; 二兼農戶主要體現在戶主特征變量 ( 婚姻) 、家庭特征變量 ( 農用固定資產和年生活費用) , 同時也包括制度變量 ( 土地流轉制度規定) 和勞動力價格變量 ( 被雇務農收入) 。可以看到, 不同兼業程度農戶是否具有土地流轉意愿受多方面因素影響, 但最終流轉決策必然是實現其家庭總收益的最大化。
五、結論與討論
1. 戶主年齡是影響兼業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決定性因素, 但其并沒有因兼業水平不同而表現出差異。純農戶、一兼農戶、二兼農戶土地流出意愿均隨年齡增長呈增強趨勢, 因此, 率先動員年長的兼業農戶流出土地并向種田能手集中是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的一個可行途徑。
2. 農村社會保障在促進兼業農戶土地流轉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廣大農戶對社會保障重視度的提高, 眾多農戶逐漸加入各種保險。已加入社會養老保險的兼業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相對較強。
3. 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兼業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對于那些能夠獲得產后整理服務的純農戶, 獲得產中技術指導、產后銷售服務的一兼農戶及獲得產后銷售服務的二兼農戶, 其流出土地意愿均比較弱。由此可見, 生產服務體系在彌補農戶由于兼業而對農業精力投入不足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4. 純農戶土地流轉意愿還取決于其家庭擁有的初始土地資源和當地勞動力價格, 當其擁有土地數量多、村里被雇務農收入較高時其流出土地意愿相對較強。一兼農戶土地流轉意愿主要受兼業用工量所占比重影響, 比重大的農戶更傾向于流出土地。
5. 兼業收入高的二兼農戶在考慮土地流轉時注重的因素相對較多, 如婚姻狀況、農用固定資產存量、年生活費用、村里土地流轉制度規定及被雇務農收入。已婚、擁有較多農用固定資產、生活開銷大及土地流轉制度相對寬松的農戶流出意愿較高, 而被雇務農收入的影響則恰好相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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