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并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新時代“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創新升級,遵循著國家建構釋放空間、市場發育提供導向及社會生長提供土壤的生成邏輯;體現了德治促進鄉風文明建設、自治激發鄉村治理活力和法治規范矛盾化解機制的治理功能;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以及實現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機統一,是促進“三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實現長效發展的路徑選擇。
關鍵詞:鄉村治理體系;生成邏輯;治理功能;實施路徑
一、引言
加強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創新鄉村社會治理體系,一直是黨和國家“三農”工作的重點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戰略目標的統領下,創新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推動鄉村社會現代化發展進程,是推進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和關鍵所在。立足新時期我國鄉村社會治理轉型發展的具體實際,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它是一整套基于鄉村社會內部各治理主體組織、管理和協調鄉村社會公共事務而建立的系統的新時代鄉村治理體制。在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業發展、增進農民福祉和推動鄉村治理升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的縱深推進,鄉村治理結構和治理體系也經歷了不同時期的歷史變遷。徐勇[1]通過對中國鄉村社會經歷著從“散”“統”“分”到“合”的不同社會階段的特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治理狀況的論述,提出對鄉村社會建立“縣政、鄉派、村治的治理結構”。為學者們思考社會轉型期鄉村治理體系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邏輯理路。蘇海新和吳家慶[2]等人對中國鄉村治理模式的歷史演進進行了梳理、歸納和總結,將鄉村治理模式按照時間軸的方向劃分為1949 年以前國家統治下的“縣政紳治”,1949 年之后國家主導下的“政社合一”,以及1978 年以來國家治理下的“鄉政村治”三個歷史階段,分析了不同歷史階段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的重大變化,認為未來鄉村治理模式將側重政府主導作用下的“多元共治”,從而推動政府與農民的現代轉型,推進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最終實現鄉村社會的“善治”。馮石崗和楊賽[3]則從新中國成立以后,對我國鄉村治理模式經歷了人民公社、“鄉政村治”“和諧新農村”等三次變遷的劃分出發,分析了不同時期相應的鄉村治理模式的特征、效果和困境,提出了未來鄉村治理模式的發展趨勢向法治化轉變的可能。
上述研究成果對鄉村治理結構和模式的歷史變遷、轉換機制、具體特征、治理效果、現實困境以及發展趨勢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透過這些研究,可以充分地認識到,無論鄉村治理結構或治理模式如何變遷,其始終遵循的一條邏輯主線就是,不同時期鄉村治理結構或治理模式的轉型與發展都意涵著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關系的重大變化,國家政權通過對鄉村治理體系的變革以實現對鄉村社會的整合和重構,以此推進和實現現代國家的建構。基于此,引發筆者從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去思考,新時代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其生成邏輯是什么?具備哪些獨特的治理功能?以什么樣的實踐路徑保障這一治理體系的實效性和可持續性?因此,本文從國家建構、市場發育、社會生長等三個層面對“三治”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的生成邏輯進行了理論闡釋;按照自治為基礎、法治為保障、德治為支撐的思路對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獨特的治理功能進行了剖析和論證;以此為基礎,結合我國鄉村社會治理的現實觀照,為貫徹落實新型鄉村治理體系提出了具體的實施路徑。
二、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的生成邏輯
新時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作為一種現實的客觀存在,其生成和發展必然遵循著一定的邏輯理路。正如列寧[4]所說:“在社會科學問題上有一種最可靠的方法,……考察每個問題都要看某種現象在歷史上怎樣產生,在發展過程中經過了哪些主要階段,并根據它的這種發展去考察這一事物現在是怎樣的。”對鄉村治理體系“三治”結合生成邏輯的考察,可視其為國家建構、市場發育以及社會生長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國家建構釋放空間
我國現代國家建構的主要內容就是調整國家權力范圍,不斷使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合理化。因為,現代國家的構建是一個公共權力不斷尋求國家與社會、市場關系合理化的持續性歷史過程[5]。為了實現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管理和控制,建國初期,通過“政權下鄉”和“政黨下鄉”等途徑,國家逐步實現了對鄉村社會強制性行政整合,直至“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確立后,國家對鄉村社會的一體化整合達到了極致[6]。雖然人民公社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整合和控制,但是因其權力過度擴張的全面管控,從而窒息了鄉村社會的自主發展空間,限制了鄉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活力。改革開放后,面對人民公社體制解體后對鄉村社會所遺留的“組織真空”,為了化解鄉村社會治理困境,以“鄉政村治”為架構的村民自治制度應運而生。通過國家權力的不斷下放,村民自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激發了鄉村社會的自主活力,實現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重構和整合。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面臨社會治理的轉型與發展。黨和國家的治國方略有了新理念、新戰略和新思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的相輔相成;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則首次提出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政策導向;黨的十九大則明確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從上述不同歷史時期國家對鄉村治理體系的構建而言,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三治”結合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鄉村治理的思路更加清晰、體系更加完備、方向更加明確、目標更加堅定。國家建構為鄉村治理體系“三治”結合的生成和發展釋放了更加寬廣的自主空間。
(二)市場發育提供導向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突出了市場的重要作用。相應地,我國農村社會各種資源的配置、生產經營要素的流通、公共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等方面也越來越趨于市場化,農村經濟社會的市場化程度也日趨深化。但是,在強調優勝劣汰、效率優先的市場經濟大潮中,分散化、個體化的農戶經濟無法承擔市場風險和競爭壓力,農民需要更廣泛、更緊密、更具有持續性的合作來提高自身競爭力、抵抗市場風險[7]。同時,市場經濟所具備的自主性、平等性、法制性、競爭性和開放性等特征,也要求農民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要想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并且維護好既得經濟利益,就必須遵循市場規則,樹立自主意識、平等意識、法治意識以及誠信意識。為了保證農村經濟社會市場化運作的有序進行,需要國家權力建構與之相適應的鄉村治理體系。正是在農村經濟社會向市場化深入發展的要求下,為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供了導向。
(三)社會生長提供土壤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農村進入“后稅費時代”以來,國家權力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力度不斷收縮,鄉村社會的自主性空間得以迅速拓展。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總則第二條的規定,村民群體借助村民委員會這一組織平臺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業已構成了一個有序和諧的農村公民社會。雖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變遷,一系列新問題和新矛盾也不斷涌現,對鄉村社會治理的穩定有序形成了沖擊和挑戰。首先,農村人口的外流形成村莊“空心化”,導致村民的政治參與不足以及參與渠道不暢通;其次,由于基層政府或是村“兩委”對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國家政策宣傳、執行不到位,村民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得不到真實保障,導致村莊集體糾紛頻發;再次,農村一些家族勢力、“村霸”個體或團體以及村社黑社會組織等利用國家治理間隙伺機擾亂和破壞鄉村治理秩序;最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村民價值觀念發生轉變,傳統道德倫理失去功效,個體社會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嚴重缺失,對鄉村社會整體的治理生態造成了破壞。鄉村社會內部這一系列主要的新問題、新矛盾和新挑戰,倒逼了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的轉型和創新,為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創造了條件。
三、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的治理功能
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是鄉村社會治理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三治”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充分體現了三個方面的治理功能,一是德治為先,促進鄉風文明建設;二是自治為基,激發鄉村治理活力;三是法治為本,規范矛盾化解機制。與此同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拓寬了鄉村治理的領域,豐富了鄉村治理的內容,創新了鄉村治理的格局。
(一)德治為支撐,促進鄉風文明建設
鄉風文明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強化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建設。二是有利于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實現鄉村道德倫理的重構。注重將根植于鄉村社會內部優秀的道德倫理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內容和形式的創新,在個體層面倡導遵守規則、維護公德;在家庭層面倡導尊老愛幼、孝老愛親、勤儉持家;在鄰里層面倡導鄉里互助、敦親敬友;在社會層面提倡弘善揚美、扶正除惡。三是有利于深入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在鄉村社會的建設,建立健全鄉村社會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農民的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集體意識、主人翁意識。以德治水平的提升助推鄉風文明建設的發展步伐。
(二)自治為基礎,激發鄉村治理活力
堅持自治為基,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是新時代深化農村村民自治實踐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8]。深化農村村民自治,一是有利于厘清基層自治組織的職責、培育扶持社會組織、構筑協商民主平臺以及實現治理主體多元化,從而進一步提升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水平[9]。二是有利于拓寬村民參與農村社會管理渠道,提高參與水平和技能,最終形成村民積極參與農村基層自治的社會管理新局面。三是有利于在充分體現村民意志,保障村民重大權益的基礎上,提升村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在整體上激發新時代鄉村治理的新活力。
(三)法治為保障,規范矛盾化解機制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10]。因此,法治是新時代中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費孝通[11]先生認為,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是一種“無訟”社會,人們習慣用禮治規則去化解鄉村社會內部的矛盾糾紛,而所謂禮治就是對傳統規則的服膺,長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規則化成了內在的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權力,而在身內的良心。傳統鄉村社會的封閉性限制了人們的各種交往關系的發展,禮治規則在化解矛盾糾紛方面的獨特作用不可忽視。但是,現代鄉村社會以其開放性和市場性而更需要法治加以規范和引導。因此,以法治為本,一是有利于引導村民樹立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解決社會經濟事務中出現的矛盾糾紛。二是有利于調節鄉村社會關系和規范村民社會行為,引導村民尊法、學法、守法和用法,用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三是有利于推進農村公共行政走向法治化軌道,保障村民自治依法進行,實現依法依規管理村莊公共事務、平衡公共利益。從而實現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的各項制度、各項內容以及各個領域向規范化、法治化方向轉變。
四、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的實踐路徑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就是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面對鄉村治理實踐的綜合性和復雜性,要促進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發揮實效和可持續發展,需要從組織領導、參與機制以及互動機制等層面對其實施路徑進行思考和分析。
(一)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堅持黨的領導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政治保證。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保障其在實踐中發揮實際效用,維持其持續健康運行,必須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在實施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首先,要提升農村黨支部的組織能力,突出政治功能。農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尤其是黨支部書記要立足村莊實際,加大力度整頓黨支部的軟弱渙散情況,積極創新黨支部的人員設置、制度設置以及運作機制安排,以提升黨支部在領導實施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實踐中的組織活力,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其次,由村黨支部首要負責人領導,成立新型鄉村治理專項建設工作小組。明確工作小組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工作小組根據村莊實際,具體制定自治、法治、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實施方案、獎懲制度、評估考核制度等。以專項工作小組為基礎,調動各方主體積極參與,有效盤活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的多元力量。
最后,在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下,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要得到村民群眾的認可和支持,農村黨員干部必須首先發揮好示范和引領作用。為此,黨員干部要積極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構建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的互動溝通平臺;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樹立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和家風文明建設。在農村黨員干部的引領下,讓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入民心,根植鄉土,獲得強大的群眾基礎和充足的鄉土養分。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德治、法治、自治三者最終都統一于“人”這個核心,都是為了激發人的責任感和參與活力,促進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12]。因此,在實施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實踐中,一定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鄉村社會治理渠道,以提升自治、法治、德治實施的實效性和持續性。
一方面,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切身利益。在推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過程中,一定要以村民的實際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創新民主形式,動員和組織廣大村民參與到鄉村社會治理中來,發揮人民群眾的無窮智慧,實現“官本位”向“民本位”轉換、“管控型”向“服務型”、發動群眾由“事后”向“事前”的轉變,始終強調社會主體多方參與、共同治理,這其實就是堅持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13]。這樣才能讓村民理解和支持新型鄉村治理政策,促進自治、法治、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良好運行。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鄉村社會治理渠道。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離不開鄉村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只有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才能維護公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將廣大村民吸納到自治、法治、德治建設中來,自由表達利益訴求、自主擔當治理角色、積極建言獻策,這既有利于廣開言路、廣納民智促進鄉村治理相關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和科學性,又有利于提升廣大村民的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從而充分調動村民在自治、法治、德治建設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破解鄉村社會治理難題,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三)實現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機統一
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是一個既聯系緊密又各有側重的有機整體,缺一不可。自治是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是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要求,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治理體系[14]。積極構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互動機制,才能在“三治”合力下推動新時代鄉村治理走向善治。
首先,要以德治為自治和法治提供道德情感支撐。道德是以禮義廉恥忠孝節悌為核心內容的一種社會主流價值觀下的非強制性約束法則,它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范,是一切良治善治的基石[15]。鄉村社會獨有的“人情性”和“熟人性”特征為德治的實施提供了天然土壤。在鄉村道德教化中,堅持以評立德、以文養德、以規促德相結合的德治體系,積極將鄉村社會優秀傳統文化中的道德習俗、家風家訓、族規族約等禮俗倫理進行創新轉化,加大鄉村道德文化宣傳,讓村民在潛移默化中形成鄉愁、體悟鄉情,完善鄉村道德標準體系,營造德治文化氛圍,重構德治秩序,為自治和法治提供深厚的道德情感支撐。
其次,要以法治為自治和德治提供根本保障。法治是化解矛盾糾紛、調節利益關系、規范社會運行秩序的基本準則。要保證“三治”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順利實施并產生實效,法治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視。必須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三治”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下,推動農村基層治理方式走向法治化軌道,讓“規則意識”和“底線意識”深入民心,突出法治在鄉村社會內部化解矛盾糾紛、調節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根本性作用,為自治和德治的實施奠定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根本保障。
最后,要以自治作為法治和德治的價值目標。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目的是深化農村村民自治,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三治”是一體兩翼的關系,自治為體,法治和德治為兩翼。所以,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組織和機構,完善村民自治機制;另一方面,要將法治和德治融入村民自治的各領域和全過程,實現法治和德治與村規民約的有機對接,讓村民在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過程中堅守公平正義的法律底線,誠信友善的道德底線。讓法治和德治始終圍繞實現自治的深化這一價值目標而運轉。
五、結語
我國已經進入社會主義新時代,隨著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重大轉變,相應地,廣闊的鄉村社會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新時代,構建以自治為基礎、以法治為保障、以德治為支撐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各方經驗的總結和運用,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研究“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生成邏輯,積極發揮其獨特的治理功能,在鄉村治理實踐中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加以貫徹落實,才能不斷解決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困境,實現鄉村社會的善治,以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
作者簡介:白杰峰(1992—),男,湖南衡陽人,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外政治制度和地方治理;魏久朋(1993—)男,四川樂山人,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文化治理和地方治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疆農墾經濟》201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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