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沿海發達地區,是指農戶以承包地的經營權作為主要出資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并按照股份從土地經營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分紅的土地合作經營形式,至今已有20多年歷史。
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資金化土地流轉的重要方式,也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要發展方向。然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合作基礎、產業選擇方式、內部管理、運作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機制方面迥異于其他類型合作社,迄今相關規范仍未統一明確,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適度規模邊界、行情波動、承租人道德誠信、社員退股退地、失地農民再就業、“內部人”控制和政經分離等諸多亟待破解的難題,除自然風險外,還面臨規模風險、市場風險、契約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業風險、治理風險等。為促進土地流轉合作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如何防范、化解前述風險?基于山東東平縣、江蘇蘇南地區、北京郊區、天津靜海縣以及安徽肥西縣等地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筆者提出可創設“1+1+N”風險防范模式。
“1+1+N”風險防范模式中,第一個“1”代表一套參照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每個土地股份合作社均依法設立“三會”組織,民主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第二個“1”指將支部建在“社”上。即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黨支部,把黨支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與合作社的經濟優勢、市場優勢有機融合,讓黨員干部和成員代表參與管理,充分發揮其“科普員”、“指導員”、“示范員”以及“糾紛協調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及合作社與村委會的關系,保證社務陽光透明,增強社員凝聚力。“N”表示多重鎖住內外部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關卡,主要包括:
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土地股份合作社與種養大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結合,通過“抱團”闖市場,提高抗風險能力。
實行“保底分紅+二次返利”。農民以土地承包權入股旨在獲得穩定的高收益或外部利潤,這也是合作社的吸引力所在。為消除成員“帶田入股”的后顧之憂,確保享受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保底分紅的基礎上,提高二次返利額度,實現錦上添花。
構建土地入股保險體系。引入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同時設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每年從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中按20-30%的比例提取公積金、風險金,作為擴大再生產和“以豐補歉”的資金來源,確保成員“旱澇保收”。
設計農民再就業機制。失地農民在競爭激烈的勞動力市場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一旦就業、創業無門,只能依賴微薄的分紅坐吃山空。因此,承租公司和有關部門須根據他們自身條件或通過技術技能培訓等為其“量身”匹配就業崗位。
建章立制、規范管理。明確建社目的、經濟性質、經營范圍、股權設置、成員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及其職能、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等內容;制定成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依法設立成員賬戶,單獨建賬,確保合作社管理民主化、監督公開化、運營有序化。
強化司法保障職能。搭建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產權托管以及產權融資等服務平臺,漸次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用益物權等各類農村產權納入交易范圍,采取措施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和減少交易成本。
綜上所述,土地股份合作社“1+1+N”風險防范模式既是增強農民和集體利益聯結的積極嘗試,又是開啟農村集體經濟提檔升級的重要舉措,還是促進“土地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土地真正“活”起來的必要保障。這一模式還與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高度契合,值得借鑒。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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