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的人民日報頭版刊發長篇通訊,介紹了國家監察體制試點工作自2016年11月啟動以來取得的成績。而在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在這個時間節點公布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大量改革試點的細節,無疑有著樣本示范的意義。(《人民日報》11月6日 )
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新生事物。全面從嚴治黨之所以取得顯著成效,就在于注重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尤其是抓住“一把手”這個關鍵中的關鍵。而今,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進行一年時間,最大的亮點便是監察對象的人數大幅度增加。改革后,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省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一系列數據表明,越來越廣泛的公權力受到制約。
幾乎所有試點地區的監察對象都翻了一番,試點地區將監察對象擴展到六大類,即: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這個群體,幾乎囊括了所有的公權力群體。
以往,國家監察制度主要是針對公務員和事業人員。而今,由于權力的下放,國家的很多權力行使者已經不再局限于公務員和事業人員,而監察機制也應該及時跟上??梢哉f,從監察范圍的擴大,我們發現,這些關系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公權力機構人員,都處于黨和國家的監察范圍。公辦的教科文衛等組織的管理人員,其職權行使,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滿意度。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就是我們俗稱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等等,他們雖然不是國家的正式編制人員,但是仍然是在行使職權,且其工作職能職責關系到基層的良性運行。
監察體制改革擴大監督范圍,基本實現了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可以說,此舉有利于讓公權力被陽光普照,將進一步增強老百姓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作者系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彎中學教師)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