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偷在超市里面盜竊了薏米、紅豆、雞腿、一本兒童圖書,總價值70多元。這名劉姓女子家里有一對雙胞胎女兒,都患上了嚴重的腎病。隨后,民警幫她買單,然后放她回家。隨后網上發起了捐款,目前已經收到了30多萬的善款。
這樣一個活生生的人,是兩個生病女兒的媽媽,是窮人,也是大額捐款受助人。再放大一些,因為不是南京人,帶孩子異地就醫還存在醫保的困難。
真實的社會問題就是這樣復雜,如果更簡單的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等等簡單的標簽,可以滿足一時的心理需求,但無助于推動社會的改變。在一個復雜性系統之中,我們面對這樣一個具體問題的時候,需要找到一個邏輯一致的尺度去思考問題,告別情緒化的波動,理性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
在社會秩序和個人道德之外,社會發展的目標是社會中每個人的發展,這是更大的公共道德。
讓人永遠無法忘懷的是,因為僅僅關注秩序而忽視個體的發展,2003年6月21日,3歲幼女李思怡被發現餓死在家中。此前,她吸毒的媽媽因為盜竊洗發水被抓走,其3歲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餓死。
從發展的角度來看,社會中的個體發展遇到了困境,社會有義務去幫助個體走出困境。此時,去逐步幫助困境中的人實現更美好的人生,需要在不同的層次下去逐步實現。
為此,回到偷雞腿媽媽事件,從目前看來,她的盜竊行為是為了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以生活和學習用品為主。這樣的行為確實挑戰了社會秩序,然而我們的社會讓一個病童的媽媽去偷雞腿,這更是全社會的羞恥。
類似的情形,意大利最高法院也做出了最后的決定,窮人偷少許食品不構成犯罪。無論如何,我們的社會要優先尊重個體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需要設置足夠的社會救護網去幫助極端情況下的個體,避免出現為了基本生存而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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