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構建政治新常態的實踐中,亟需以法的形式界定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的權責關系,培育領導干部既敢于依法行政,也避免干部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怪象的“泛濫”。由此,進行權力清單梳理和厘清權責關系是當前職能部門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首要問題之一。
換言之,以法的形式界定并滿足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維護他們用權的有效性,也是職能部門建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使其領導干部清醒的認識到“敢于用權不是敢于弄權,有所為是不折騰老百姓”。
基于此,能否解決“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被視為評價黨風廉政建設績效的主要內容和標準。眾所周知,廉政就是權力主體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和為達到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也就是說,應該堅決克服“不作為”與“亂作為”的政治亂象。需要有一個量化的考核評價體系,就是強化領導干部在制度框架內依法行政科學用權,使其領導干部在思想上既形成依法行政的思維,也形成同腐敗做斗爭的職業底線。防范和克服領導干部存在“庸政”、“ 懶政”、“ 怠政”的思想,完善干部分類標準,廓清權責關系,既能夠減少權力腐敗,也能夠避免權力因為沒有規范而“不作為”和“亂作為”。 所以說,無論是“亂作為”、“怕作為”,還是“難作為”,都在不同程度反映了制度不夠健全和監管不到位,進而導致領導干部“思想腐敗”用權力來謀取私利,加劇了權力運行的失序。
由此,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和復雜環境里,就“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而言,“不作為”是與“亂作為”現象是相生相伴的,正是因為長期的“亂作為”,也就是權利的任性,產生了“不作為”。制度不完善引致的各種不確定性,使得領導干部本能地傾向于收斂權力,又使得許多領導干部繼續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解決問題,表現為對治理路徑和方法的無所適從,從而出現職能部門在管理的框架內難以突破的現象。
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與無法同?!睘榇?,考量領導干部是“不作為”還是“亂作為”,需要落實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制度,讓制度保護領導干部依法用權,確保領導干部敢用權、用好權,將權力的效能發揮到極致;同時,通過制度運行規范權力,形成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相結合的權力監督有效機制,避免權力謀私和權力旁溢,使得干部善于用權成就黨的事業,而不敢用權謀取一己私利。其也就是以法的形式來肯定權力運行的權威性,也以法的形式來確定權力運行的責任要求,在服務民生的履職行為中實現最嚴格的責權對等。進而保障領導干部在完善的制度框架內科學行使權力,確保文明用權安全,同時也促使領導干部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思維和覺悟意識。鑒于此,筆者針對于依法行政用權與厘清干部權責,有如下三點認識:
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場的權責關系。在結合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實的需要,要盡可能且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權力不當介入市場,同時也避免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問題和監管不力等問題。
二是梳理政府職能部門的權責利關系。結合效能型與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治理理念,解決當前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不利的事情,同時也要合理處理好大家都想“抓”都想“管”的問題,與此同時,要解決好難以解決的“齊不抓共不管”的問題。
三是科學界定黨和政府的權責關系。針對目前我國在改革發展中的實際,結合黨領導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具體實踐,使其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更加科學規范。
所以說,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既要依法行政科學用權,又要把握好干部的權責關系。同時,又要消除領導干部消極懈怠的思想,收緊信仰的缺失和紀律的松弛,促使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在“法的框架”內有其可依、遵其必從,引導職能部門和領導干部樹立以“懶政、怠政”為恥,以“勤政、廉能”為榮從政的良好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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