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之爭是:人民公社是否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更優越?
以農村改革為先聲,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已經進行了快40年。微博上的許多人,包括我在內,都是伴著這一歷史進程成長的。中年人和老年人們對新舊記憶有所對比,應當能感受到中國的社會和經濟進步。
當然,可能不是所有人都覺得,自己的生活比改革開放前過得更好。從國家來說,也不是所有事情都一帆風順、不都是天然正確。這近40年同樣走了不少彎路。在“三農”領域就有一些新老問題相繼出現。有些解決了,有些尚待解決。
比如,曾經對糧食生產掉以輕心、希望通過大量進口解決中國人的飯碗問題;耕地大量被侵占,農民并未得到合理補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部分農產品進口關稅過度降低;農村環境問題長期沒有根本性的治理措施,新農村建設一撥轟蓋高樓;一些地方基層黨組織潰爛腐化或不作為,宗教和宗族勢力漸盛……
這樣的問題還能舉出許多。不過,誰又能否認,無論是農民還是城里人,日子比過去要好很多呢?這期間,中國解決了世界四分之三的貧困人口溫飽問題,在提高了貧困線后,剩下的5000多萬貧困人口也計劃到2020年時全部脫貧。
農業的發展進步也是巨大的。不僅持續裝滿了中國人的飯碗,也為這個正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巨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最基礎的支撐作用,從產品到土地再到人力等多方面,為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起到巨大功勞。
也許有人會質疑:當年的人民公社是一個科學而合理的“好經”,可惜由于政治斗爭、忽視人群“集體無意識”等原因被“念歪了”。如果繼續搞下去,又怎么知道大家的日子會不會比現在更好?社會主義優越性才能真實體現?
可是,歷史從來都沒有假設。一個事件的發展趨勢是什么,不是某個偶發因素,也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生產關系是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的。在此我引用一下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末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一段講話:
“1962年,鄧小平同志在談到恢復農業生產時說:‘農業本身的問題,現在看來,主要還得從生產關系上解決。這就是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a關系究竟以什么形式為最好,恐怕要采取這樣一種態度,就是哪種形式在哪個地方能夠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就采取哪種形式;群眾愿意采取哪種形式,就應該采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
這里對那段歷史稍作回顧:從1958年開始,由于經濟上的“左”傾錯誤和嚴重自然災害,國民經濟出現了3年的嚴重困難,糧食缺乏,通貨膨脹,市場緊張,人民生活困難。
1960年冬,中央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這是當年8月周恩來、李富春提出來、經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通過的。在會上,毛澤東號召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這次會議,對恢復黨的實事求是傳統作風,糾正“大躍進”錯誤是個轉折的關鍵。
1960年冬,中央還發出了《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農業十二條),核心是糾正“共產風”,作出12條規定,重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加強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恢復農村集市等。隨后,中央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農業六十條),進一步確定了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
調整政策是比較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政經集權體制下,但凡有一點政策松動,就會激發生產活力。1961年后,農村再次自發興起“包產到戶”的做法。當時的安徽省委對此加以支持引導,實行“定產到田,責任到人”的制度。鄧子恢、陳云、鄧小平等表示贊同。
1962年6月,中央書記處開會討論“包產到戶”問題。鄧小平認為,哪種生產形式能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發展生產就采取哪種形式;群眾愿意采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他引用安徽民間諺語:“不管黃貓黑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
這就是著名的“好貓論”的由來,也是后來在歷次運動中遭批判的對象。農業十二條并沒有很好地堅持下去。人民公社管理高度集中、經營過度單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等根本性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即使堅持下去又怎樣?中國的農村會形成“大集體”“小承包”的經營體制嗎?不得而知。其實,人民公社和“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除去人民公社本身還有政權組織這一屬性外,經濟上的本質特征仍然是有相同點的——都是集體所有,差異只是在于人民公社是集體經營,而后者是家庭經營。
我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經分析過,采用什么樣的經營方式,本身不代表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特征,而是這一行業的特點。姓社姓資的爭論,似乎是一二十年前比較流行。當時,從“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的一字之差,也成為一段時間里理論學術界和社會熱心人士們爭論的焦點之一。
人民公社的一大歷史作用,是國家采取這種體制形成工農業“剪刀差”,長期實施“以農養工”,實現了依靠農業積累建立工業化的基礎。這是新中國成立后不得已走的一條強國之路,也可以說是以農業、以及中國農民長期的犧牲和巨大付出而得到的。但要以此來說明人民公社就是好就是好,現今和以后也應當走這條路子,顯然是沒有以歷史的眼光看問題。
再回過頭來看習近平是怎么說家庭經營的。他說:“雖然現在我們的農業發展形式與當時有很大不同,但道理是一樣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有很多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突破,也是這個道理。”
他解釋到:“家家包地、戶戶務農,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實現形式。家庭承包、專業大戶經營,家庭承包、家庭農場經營,家庭承包、集體經營,家庭承包、合作經營,家庭承包、企業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新的實現形式。
”說到底,要以不變應萬變,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不變,來適應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推動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
這段論述不僅完全解答了人民公社和家庭經營的優劣問題,而且從更深層次闡述了農村最大的制度安排——人地關系。
有人認為,正是由于有“集體化”的大量農業勞動力,才體現出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越性。只是這種印象并不符合實際情況。
實際上,經過1957年全國推行高級社、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以及1962年在一定程度上的糾偏后形成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村經濟體制21年后,到1978年農村改革前,這種“大一統”的制度嚴重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陷入停滯,這項大規模社會實驗失敗。
是不是失???這是個有爭議的話題。人們有時會基于自身的認識和感情評價這一歷史時期。我僅舉幾組數字說明這一歷史時期的農業發展狀況:
從1957年到1978年,中國的糧食總產量增長了58.1%,年均增長2.2%;棉花總產量增長了50%,年均增長1.95%;油料總產量增長了2.6%,年均增長0.12%。
(如果從1949年開始比較則不具備科學的比較條件,畢竟新中國成立的頭幾年,糧食產量的恢復性增長很快,這與當時的土地改革、人心思定、高層高度重視、基層組織有力等綜合因素相關)
從上述三種主要農產品的全國人均占有量看,1957年時,人均占有糧、棉、油分別為306、2.6和6.6公斤。到1978年,全國人均占有糧、棉、油的數量為318.7、2.3和5.1公斤——歷時21年,人均占有的糧食數量僅增加了12.7公斤,而人均占有的棉花和油料,反倒分別減少了11.5%和16.69%。
從吃飽飯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口糧方面看,農民人均分配到的口糧(原糧)1957年為203公斤,到1977年只增加到208公斤。農民的人均糧、油消費水平,如果折成貿易糧和食用植物油后,實際是下降的。(以上數據采自陳錫文等《中國農村制度變遷60年》一書)
不難看出,單一公有制和統一經營、統一分配的體制,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大鍋飯”,勞動力不允許任何流動,禁止家庭副業和市場交易并且一次次“割資本主義的尾巴”,把幾乎所有農業生產要素都牢牢束縛僵化了。
與人民公社和家庭經營這一爭論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看待中國農業的市場化改革?
對中國農業的市場化評價,涉及到另一個基本爭論——中國經濟的計劃和市場之爭。對此,其實從高層到地方也都有一個認識逐漸深化的過程。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十五大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七大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修改為“決定性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對這次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說明時指出,“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
農業的市場化進程,也是隨著農村改革步步推進和深化的。伴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國的農業也逐漸成統購統銷到收購和銷售的市場化推進。時至今日,包括糧食在內的幾乎所有農產品,都是由市場決定生產、價格以及資源配置。尤其是中國加入WTO,大大提高了農業的市場化程度。與此同時,形成了一系列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政策。
目前農業的市場化改革主要集中在對玉米、棉花等大宗農作物進行的改政府“托市收購”為“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以及更適應WTO規則的政策調整。而農村改革則主要就是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創新農業經營體系。
這一歷史進程,只有繼續推進和深化、沒有倒退的可能。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作者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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