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jīng)理兼財務總監(jiān)、總會計師徐杰波,原黨委常委、副總經(jīng)理周岳海,涉嫌受賄案6日分別在深圳市中院一審開庭。檢方認為,徐杰波、周岳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杰波、周岳海均當庭認罪。(新華社4月6日)
這則消息一出,有的人拍手稱快,有的人卻陷入反思,到底該如何避免這樣的貪腐案件發(fā)生?畢竟貪腐就像人的疾病一樣,我們不能總是在生病之后才去治療,而是應該在疾病發(fā)生之前就預防好。如何預防,這是個集思廣議的過程,筆者談談個人觀點:
建立行政決策民主制。行政機關的決策是部門提出意見,領導作出決定,這樣無疑會增加職務犯罪的可能性。考慮是否倒置一下,一項工作由領導干部提出具體建議,單位內(nèi)紀檢監(jiān)察部門臨時抽選相關當事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該建議進行審核,若通過則執(zhí)行,不通過則由領導干部修改。這樣一來,可以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可避免領導干部犯錯誤。
工作經(jīng)費激勵制。對于一項工作的展開設立獎懲機制,在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nèi)辦好辦結的工作人員給予經(jīng)費獎勵,久拖未決的不予獎勵。將按勞分配的理念引入體制內(nèi),或許能夠淡化某些領導干部的貪念。
舉報人獎勵制。對于舉報人,當然應該給予一定獎勵,這樣會增加職務犯罪的成本,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這句話雖然要求我們要不斷提高自我修養(yǎng),但是在觸及到民生工作時,又要求我們必須有完善的法制和機制來規(guī)范行為,我認為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地址:德陽市旌陽區(qū)和新鎮(zhèn)河灣北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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