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產生于上世紀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于企業法人,又不同于社會團體,也不同于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在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村都存在合作社的實體。在經濟生產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部分的合作社有內幕。
那具體有什么內幕呢?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一、私營企業披著合作社的外衣
一部分私營企業老板幕后操控,鼓勵農民積極入股,本來合作社的目的是讓大家共同分享成果,共同賺錢的,實際呢,參與的農民只是獲得的是租金或者是自己的辛苦錢。真正的大佬則是這是老板們實在是太可惡。
二、騙取農民土地
有些企業想在農村投資生產可是國家對于土地的管理比較嚴格,有些人就開始投機倒把了,假借合作社之名,忽悠農民,達到自己圈地的目的。結果呢農民都以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卻不種了他們的圈套。
三、實則騙取國家補貼
眾所周知在我國國家對于農村大規模的養殖業都有經濟補貼,于是就有人想出了歪門左道把零碎的養殖戶聚攏起來,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去申請國家補貼,從而騙取國家利益。農民呢?沒收到任何的錢財。
小結,國家出臺的政策是好的,然而就是有些人打著幌子滿足自己的利益,最終呢有損國家利益,農民得不到什么。希望大家共同監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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