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公社制度瓦解的歷史解讀:七個假說
人民公社制度為什么會瓦解?其內在根源到底是什么?我們可以提出幾個假說,這些假說要經過很嚴密的論證,我們今天不展開講,只是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
一個是“激勵不足假說”,即人民公社內部沒有適當的激勵機制,收益分配機制有問題,導致農民不愿意投入勞動,而是采取偷懶的搭便車的方法。實際上,后來人民公社體制的一個主要調整就在收益分配機制的調整上,比如自留地的調整。
第二個假說可以叫做“生產力水平或經濟發展水平約束假說”。人民公社制度是一套比較理想的體制,這套體制其實是很先進的制度,但是卻嚴重脫離了當時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就是生產關系的發展嚴重脫離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政策制定者過于理想化了,對于小農經濟的頑固性和農民小農意識的頑固性沒有充分的估計。這就導致人民公社體制與當時的農村生產力水平、農業技術水平、農民組織水平不相匹配。
第三個假說可以稱之為“監督缺陷假說”。人民公社是一個幾萬人左右的龐大的合作社,農業生產的監督問題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有些人說在人民公社當中農民的幸福指數很高,為什么呢?因為存在著監督困難,很難監督農民的行為。監督有缺陷,信息不足,農民的約束機制就不行,最后導致合作社失效,因為搭便車的太多了。
第四個假說是可以稱為 “退出權假說”。在人民公社中農民退出的權利被剝奪,這對一個俱樂部或者合作社來說是致命的。沒有了退出權,合作社成員就必然理性地選擇搭便車,合作社就喪失了提高效率的動力,因為缺乏成員“退出”的威脅。
第五個假說可以稱之為“規模邊界假說”。合作社的管理成本、監督成本、信息對稱的程度、內部治理的效率,與合作社的規模密切相關。如果合作社規模比較合適,則其信息比較充分,管理成本能夠得到控制,這個合作社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突破了規模的邊界,合作社的規模太大,則這個合作社一定會面臨崩潰,因為會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對稱,會出現大量的監督問題和激勵問題。一個人民公社少則兩三萬人,多則五六萬人,監督成本、組織成本之高不可想象,信息不對稱很嚴重,組織生產、調配資源的復雜性極高,這就不得不動用強大的政治力量和意識形態來支配資源、監督勞動、動員農民的積極性,但這些東西是不能持久的。
第六個假說可以稱之為“契約假說”。一個農民加入一個合作社,其前提是出于自愿,他根據他自己的資源稟賦情況,來計算他的成本收益,最后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在這種自愿的情況下,他和合作社之間就有一個基于平等和自由選擇的契約。在合作社運動的早期階段,也就是在初級社和高級社階段,農民加入合作社基本上是基于自愿的,政治上強制性的因素比較少(但也不能說絕對沒有);而到了人民公社化階段,在很短的時間就跳躍到人民公社,幾乎在幾個月之間全國農民都加入了人民公社,這背后的動力是什么?是農民的自發自愿行為嗎?很顯然,政治壓力和意識形態壓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素。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當運用政治意識形態鼓舞甚至強迫農民加入公社的時候,人民公社發展當然非常之迅猛,但是其崩潰得也快,因為沒有了農民的自愿自發行為,這個合作社就失去了穩固的基礎。要經過合作者之間長時間的相互博弈、相互妥協、信息溝通,還要設計完好的機制,才能持續維系一個合作社的效率,但是,人民公社基本上不是一個漸進的自發的過程,而是一個非常激進的過程,這個激進的過程破壞了農民與合作社之間的平等契約關系,而成為強迫性的。
第七個假說可以稱之為“產權缺失假說”。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包括其他財產權,基本上都是缺失的,這就扭曲了激勵,這個方面我們在上一講已經有充分的討論。
以上我們提出了七個假說,用這些假說來闡釋人民公社體制為什么最終在中國大地上消失。深刻理解了人民公社體制消失的原因,我們才能理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出現有它的道理,但這個道理千萬不要歸結為人民公社體制落后。由于政治宣傳的原因,導致很多年輕人在這方面有理解誤區,認為人民公社制度太落后,所以才崩潰了。這個邏輯不僅是糊涂的,而且是有巨大誤導的。我們今天從這個反思出發,來探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問題,首先是梳理一下這個體制變遷的過程;其次,以小崗村這個例子來探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歷史意義到底在什么地方?局限在什么地方?最后,我們還要探討農村未來的經營體制應該怎么樣變革,理解農村體制的“否定之否定”的歷史規律。
作者簡介:王曙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副院長,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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