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系統部署,要求“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優秀鄉村文化是中華文化的“根”,是鄉村振興的“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要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煥發文明新氣象。”近年來湖南把鄉村文化振興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位置來抓,大力推進鄉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加強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引導移風易俗,推動鄉村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高。在新時代新征程中扎實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處理好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外力”與“內力”、政府與農民的關系,讓農民群眾成為鄉村文化振興的創造者、參與者、受益者,從根本上激發鄉村文化活力。
深入挖掘鄉村物質文化元素。在歷史長河的積淀中,湖南曾有著豐富多元的鄉村傳統物質文化元素,如祠堂、牌坊、古樹、古橋、古井、古道等,都是重要的鄉村文化載體,但舊的元素很多已經毀損,而新建的農村房舍、公共設施又表現出“去鄉土化”趨勢,鄉村特色文化也因此逐步被掩蓋、隱藏了。扎實推進鄉村文化振興,需要重振鄉村物質文化元素,推動鄉村回歸鄉土化本色。要結合鄉村建設行動,在全省著力推進鄉村特色風貌塑造,加強對鄉村文化元素的保護與改造,既要保護好傳統村落、民族村寨、農業遺跡等重要文化載體,也要支持村莊塑造特色物質形態,通過修繕、改造、新建,使每個村都形成一個或幾個有鮮明特色的文化標識。要加強對有地域特色的鄉村建筑的研究,把傳統鄉村建筑藝術融入為村民提供的農房設計圖集、建筑技術中,實現保護村莊特色風貌與傳承歷史文化的有機結合,留住鄉味鄉貌鄉愁。
全面展現鄉村精神文化風貌。鄉風、家風、民風、鄉規民約、民間信仰、思想觀念、風俗習慣等構成鄉村精神文化內核,是培育鄉風文明的深厚土壤。在鄉村現代轉型的過程中,不少農民出現了“精神貧困”,在一些低俗文化的沖擊下,也出現了價值認同危機。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將精神文化通過適當的形式挖掘、展現出來,并賦予新的時代價值內涵。一方面,推動鄉情陳列館、鄉村博物館、村史館等文化場館建設。通過文字、圖片、實物、視頻等多種形式,記錄村落歷史,挖掘文化內涵,展示人文底蘊,留住文化根脈。另一方面,加強公共文化陣地建設。借鑒攸縣“門前三小”(小廣場、小書屋、小講堂)做法,建設完善村莊文化活動站點,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民俗活動、傳播向上向善思想觀念的陣地。在這些陣地中把優秀家風家訓、民風民約、文明新風,通過文字、影音的形式展現出來,讓農民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正能量、提振精氣神。
著力凝聚鄉村文化建設新力量。湖南是勞務輸出大省,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多外出,文化人才不足日益成為影響鄉村文化傳承創新的“癥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培育挖掘鄉土文化人才,開展文化結對幫扶,制定政策引導企業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愿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形成一股新的農村文化建設力量。”為此,一是把縣域內文化組織聯合起來。把縣城熟悉鄉村地域文化的文化組織與鄉鎮、村文化組織聯合起來,組織他們通過合作交流等多種形式為鄉村文化振興服務,推動每個縣域形成一批群眾廣泛參與、帶動力強的文化組織,激活鄉村文化。二是把新鄉賢招引回來。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鄉賢返鄉居住、養老,通過設立“名譽村民”等形式,將新鄉賢納入“新村民”行列,賦予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以此引導一批新鄉賢返鄉助力鄉村文化振興。三是把文化志愿者邀請進來。湖南有著一支規模龐大的文化研究者、文藝工作者和文化專業大學生群體,雖然他們大多處于城市,但學習、研究、宣傳、傳承、創新鄉村文化對于他們的工作、成長均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向全省招募一批城市優秀文藝團體、文化志愿者團隊,與鄉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對接,通過駐村幫助、項目支持、交流合作、人才培訓等多種形式為鄉村文化振興服務,既有利于增強鄉村文化振興的力量,又有利于推進城市文化與鄉村文化的有機融合。
科學發揮民間組織服務職能。在推行移風易俗的過程中,湖南大部分村莊成立了紅白理事會等民間組織,這些組織在破除農村陳規陋習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諸多紅白理事會把職能放在“禁”上,這其實偏離了理事會的主要職能。對于農村的傳統風俗習慣不能一味地用“禁”“破”來限制,破了舊的,未創立新的,就會讓農民群眾處于文化真空之中。民間組織更為重要的職能應該是“立”,即傳承創新傳統文化。比如婚喪節慶,是普通農民生活的頭等大事,每個農民家庭都希望盡可能辦得有尊嚴,作為農民自己的理事會,要做的不僅僅是勸導攀比之風,更應該與農民共同創造性繼承傳統文化,幫助農民家庭在儀式、程序、內容上進行創新,支持農民把活動辦得莊重、簡樸而有氣氛。為了更好地發揮紅白理事會的職能,需要政府聯合地方文化組織加強對鄉村紅白理事會的引導,對理事會的帶頭人進行適當的文化培訓。同時,當前部分鄉村民俗活動在形式、內容上已經有了新的創造,政府可以有意識地組織鄉村文化組織、禮儀主持人、文化帶頭人跨區域參與新風尚的民俗活動,進行交流學習,將農民優秀的文化創新成果推廣開來。
有效激發農民主體積極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尊重廣大農民意愿,激發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讓廣大農民在鄉村振興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進鄉村文化振興,關鍵是要讓農民唱主角,鼓勵農民大膽實踐創造,發揮農民的主觀能動性。一方面,推動政府職能由鄉村文化“管理”向“治理”轉變。減少基層政府對鄉村文化建設的直接干預和控制,注重針對農民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注重發揮農民、民間組織、文化機構等多元治理主體的力量,推進鄉村文化的自主管理、服務與創新。另一方面,引導增強農民的主體意識。除了加強對農民的文化宣傳教育外,要把鄉風文明建設與鄉村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引導村民自治組織在鄉村廣泛開展文明創建活動,組織開展能反映農民精神面貌的民俗活動、特色節慶、賽事活動等,加強農民之間的文化認同,提高農民的參與意識。發揮村規民約的作用,引導“道德積分”模式向“文明自助”模式轉型,推動形成農民道德誠信自評、互評機制,將強制性的外在約束轉變為農民的自我約束,形成農民自覺參與鄉風文明建設的內在動力。
(作者系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湖南省社科院(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湘評論》 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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