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1號文件下發后,家庭農場再次成為農業經營體系創新的焦點。但關于家庭農場的爭論,也一直在持續。
比如,家庭農場的規模上限問題,一種是根據經驗提出明確的數量限制,糧食500畝以下、蔬菜100畝以下等,另一種是指家庭所能經營管理的范圍。事實上,限制的初衷都是使之更像家庭農場,使之區別于企業化的大規模經營。但不同地域、不同生產條件下經營規模的適宜度是不同的,很難用統一通用的數量標準進行限制。因此,家庭農場規模本質上是由市場決定的,但政府可提供相關規模經濟研究成果供經營者參考,考慮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進行適當引導。
扶持標準也是爭論較多的問題之一。其焦點在于,政府部門應對做大做強型的家庭農場進行扶持,還是基于宏觀經濟分析之下,對有代表性的家庭農場進行扶持。
一直以來,我們都有扶大扶強的慣性,但如果把家庭農場作為完善家庭經營層次的主體,作為普遍、大面積發展的主體,則并不適宜采用扶大扶強的政策,而應根據宏觀形勢,比如勞動力轉移、農民收入構成中的比例等因素,確定典型家庭農場的標準,并進行相應的政策扶持。特別是在我省勞動力轉移較多、農業收入在農民收入構成中的比例非常低的現實情況下,更應將家庭農場作為替代傳統家庭經營的一種重要載體進行廣泛而持續的推行,并據此制定典型家庭農場的標準,實施普惠制與專項建設相結合的扶持措施。
近年來,浙江積極引導千家萬戶的農地向大戶流轉,引導專業大戶向家庭農場轉變,努力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扶持政策,多數地方對流出流入農戶按面積直接補貼,一些地方還建立土地流轉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率先制定《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暫行辦法》,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倡導轉包、租賃、轉讓、互換、股份合作,鼓勵季節性流轉,并制訂了全省統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規范流轉管理。指導各地建立流轉服務組織,提供流轉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流轉對接、合同指導等服務。
各地還按照“主體的家庭性、生產的專業性、規模的適度性、經營的高效性和經濟的法人性”等五大特征,引導專業大戶、有一定規模的合作社社員農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為家庭農場,引導推動農村能人、純農戶、大中專畢業生等創辦家庭農場。
目前,家庭農場大多以傳統種植業為主,尚未完全將規模優勢發揮出來,其經營層次有待提升,加上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應對市場風險能力較弱。同時,資金、土地等發展制約因素較多,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應從加快推進土地流轉、促進家庭農場轉型升級、強化金融扶持政策、提升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的基礎上,以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為重點,積極推廣委托流轉、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動整村整組連片流轉土地優先向家庭農場集中,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推行家庭農場結對幫扶制度,從工商登記、技術服務、規范管理、質量監管等方面對家庭農場開展全方位服務。
作者系省農業廳農村經營管理處副處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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