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必須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我們的奮斗目標,踐行黨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確保人民依法享有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民主權利,讓人民共享發展成果,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是我國農村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經驗,也是新時代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根本要求。
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必須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馬克思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他還說,“‘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從根本上說,馬克思主義政黨就是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政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所說的那樣,必須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人民擁有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作為制定政策的依據,順應民心、尊重民意、關注民情、致力民生。
我國農村改革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不斷維護和發展農民基本權利的過程,就是持續促進農民全面發展的過程。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在經濟上充分關心農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改革的偉大實踐表明,尊重和保障農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我國農村改革的一條紅線,也是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經驗。改革40多年來,我國在經濟上,通過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賦予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財產權利以及農民進城務工經商擇業創業自主權等;在政治上,通過廢除人民公社體制,實行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賦予和保障農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權利;在社會上,通過改革戶籍制度,建立健全“新農合”“新農保”“農村低保”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實現農民城鄉遷徙權以及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權利,等等。改革的經驗證明,維護和發展農民權利,促進了農民的全面發展,推動了社會的文明進步。
不斷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是新時代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根本要求。俗話說,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改革開放是順應民心的偉大事業。40年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充分證明,凡是尊重和維護農民權利的公共政策,就能得到農民群眾的熱情歡迎和衷心擁護;反之亦然。是否有利于維護和發展農民權利、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是檢驗和判斷農村改革成敗得失的基本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解決新時代的“三農”問題、做好新時代的“三農”工作、實施新時代的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實現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開放,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為此,我們必須認識和對待農民的三重身份,維護和實現農民的三重權利,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第一,農民作為國家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保農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第二,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社員身份,享有成員權。保障和實現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利,必須全面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建設,合理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維護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權利和民主參與權利。第三,農民作為村莊社區居民,擁有村民身份,享有村民權。保障和實現農民的村莊社區自治權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入發展基層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創新村民自治方式,依法保障村民對村莊社區公共生活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農民應當享有的這三重權利是交織在一起的。維護和發展農民權利的過程,就是不斷實現農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過程,就是不斷促進農民全面發展的過程,也就是不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
作者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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