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了一案例:肖某是云南省寧蒗縣某村委會的原村主任,他在今年的換屆選舉中連任失敗,懷疑當選者的親屬有拉票行為,并在路邊撿起石頭毆打當選者馬某頭部,將其打倒在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9月22日 中國新聞網)
光天化日之下,連任失敗的村主任肖某撿起石頭毆打當選者馬某頭部,將其打倒在地,如此野蠻的暴力行徑,讓無數網民火冒三丈,義憤填膺。原村主任的狂妄囂張,儼然成了百姓眼里的惡魔,肖某的兇猛和暴力再次刺痛民眾的神經。
村主任是經村民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的,是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帶頭人,能被選上村主任的人,不論是口碑還是人品,都應該是得到大部分村民認可的。但是,云南省寧蒗縣某村委會的原村主任,竟然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致黨紀國法于不顧,撿起石頭毆打當選者馬某頭部,行為之惡劣,讓人憤慨!其行為不僅嚴重的觸犯了黨紀國法,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此兇惡事件的背后,我們看到的是基層農村一些村干部蠻橫霸道的行徑。
村主任之所以敢如此撒野霸道,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因為一些地方的村官選舉并不是由百姓選出來的,而是通過家族勢力買選票或以威脅強迫手段得來的,上臺以后不是為村民謀福利,而是把權力當私器,把官位當霸位,為所欲為;二是上級部門縱容讓基層權力自我膨脹到了無底線,一些鄉鎮官員往往和村干部互相利用勾結,一定程度上不是監管而是起到了幫兇作用。
“村主任連任失敗打人”刺痛民眾的神經。拿什么來遏制村干部的野蠻霸道,讓基層權力不再成為作惡的地方,筆者認為,必須重新定位村干部的管理,從政治架構上尋找突破,在提高任職待遇、保證工作必須的同時,可把村干部的任免納入“黨政干部”序列,探索村干部任免的考核任用、定期交流、異地任職等辦法,讓村干部“流動”起來。另外,在村干部的監管上,可與黨政干部同管理、同監督、同法紀,作為預防腐敗、打擊腐敗的重要群體,加以教育、提醒、監督和懲處,這才是標本兼治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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