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業供給側結構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中低端產品、“大路貨”積壓,產能過剩,中高端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難以滿足全面升級的消費新需求。隨著糧食優質優價政策的出臺,推廣優質品種成了很多地方農業上的重頭戲。但筆者在江蘇省高郵地區調查時發現,在實行優質優價時,卻遭遇“推廣‘優質’容易,農民賣‘優價’困難”的囧境。歸納起來有以下4個方面:
優質品種難以界定。以小麥為例。高郵是全國有名的糧食生產先進縣,優質紅皮小麥比較有名。近年來,高郵紅小麥種植品種以“揚麥”系列為主。這種麥面筋率一般在26%~30%,具有高產、抗倒伏等特點。但也有不少種子經銷商向農民推薦“鎮麥”“寧麥”“淮麥”等品種。農民賣種子時,只看到標簽上標注的是優質品種,經銷商介紹時說是優質品種,但 究竟是不是優質,優在什么地方,農民也不得而知,因而難以界定。伯勤鎮周大明說:“我種了10畝渦麥99優質小麥,還是托人從安徽買回來的,但糧站不收,他們嫌籽小。即使收,100斤還要扣去9斤雜,一斤才合1.10元,跟普通小麥差不多。”
收儲企業難以操作。從有些鄉鎮了解的是優質小麥或稻谷推廣了多少萬畝,而到糧食收儲企業的收購量卻遠遠達不到總產量,因而收儲企業無法操作。高郵五里壩糧庫王硅錦說:“實行優質優價,首先要從改革托市收購政策入手。否則就很難操作。目前托市收購執行預案中只規定了當年生產的新小麥或新稻谷,小麥以容重定等、稻谷以出糙定等,然后加上水分、雜質、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標,而沒有具體劃分優質品種和普通品種。從收儲企業來說,誰也不會放棄托市收購帶來的穩妥,去承擔優質優價或將出現的風險。而且,收儲企業也不可為了幾萬斤、十幾萬斤優質品種去單存單放,那樣會很浪費倉容,也不利于保管。”
沒有完善訂單合同。優質優價的本意是提高農民種糧效益,推廣“優質”是手段,實現“優價”才是目的。這其中就有一個誰來種、銷給誰的關鍵環節。落實訂單合同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法。車邏鎮陳立玉就很有感觸。他告訴筆者,2016年他種了100多畝優質粳稻“南粳9108”,當時本地的一家米廠與其口頭約定:按高于托市收購價格10%全部收購他的“南粳9108”。為此,他很是高興。但到收割時由于連續陰雨,他種的稻子水分高,也來不及烘干,加之市場上新稻谷的價格比托市價格低了近0.3元/斤。結果這家米廠拒絕收購他的粳稻。找米廠要說法時,由于沒有有效合同,最后老陳只好自認倒霉,與其他田塊的普通粳稻一起,以1.35元/斤的價格全部賣給了經紀人,損失了2萬多元收入。
加工企業要看市場。推廣優質品種關鍵是要讓農民得到優價的實惠,有些農民雖然種的是優質品種,但由于種子和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有些長出來卻達不到優質的品質,就不能按優質的價格來收。高郵湖米業佟永來說:“我們廠在加工秈米時,一般選用市場上比較暢銷的優質品種豐良優4號,因為米質好,價格比常規品種高出毛把錢一斤。但是本地種植的豐良優品種因為水利基礎設施薄弱,加之農戶在管理中濫用農藥、化肥,導致品質嚴重下降,有的甚至還不如普通的秈稻。這種米加工出來放到市場上肯定賣不出去。所以我們米廠如果優質優價收購,不會看你是什么品種,但一定要是市場上暢銷的。”
綜上所述,優質優價收購主要體現在流通領域,而市場是影響優質優價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建議如下:
首先,國家應盡快出臺與優質優價收購相適應的優質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界定標準要盡量細化、便于操作,方便基層質檢員掌握。
其次,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引導農民增強維權意識,及時提醒和督促優質糧食種植戶與用糧企業簽訂有效的訂單合同,保護農民利益和種優質糧的積極性。
再次,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種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產假、售假等不法行為,讓農民種糧無憂,收益有保障。
最后,糧食、物價、市場監察等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農民合理的價格預期,適時銷售,避免出現“優質難優價”“優價難優銷”。
(作者單位:江蘇省高郵市糧食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糧油市場報》2017年04月01日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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