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這是新時代我國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一體化、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實現鄉村有效治理的重大戰略決策。在這一重大戰略部署下,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1、鄉村振興和治理都要促進農民的生活富裕
今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40年來,我國農村面貌和農民的生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多數農民的生活已經相對寬裕,但直到目前,我國農民就大多數來說,仍然是低收入階層,“窮”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與發達國家相比,甚至與中上等收入國家相比,巨大的城鄉差距仍然是我國發展的軟肋。
鄉村振興戰略有20個字的總要求,即“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我們可以對照一下此前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要求,即“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我們會發現,總要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生活寬裕”變為了“生活富裕”,目標更高了。什么叫生活富裕?我認為,應該是多數農民進入中等收入生活水平,相對貧困和低收入的則是少數。發展的路徑現在也發生了變化,“生產發展”改為了“產業興旺”,在我國農民戶均耕地很少的情況下,單靠農業富裕不起來,必須多產業融合。研究三農問題,社會學的視角和議題與經濟學有所不同,從社會學的視角看,鄉村振興不單純是指鄉村經濟的振興,更不單純是糧食產量和糧食安全問題——當然這些都很重要,要更多地關注人,關注農民。
農民要普遍富裕起來,當然要有經濟的發展,但是現在看,我國無法普遍走西方農業規模經營的現代化道路。2017年,我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到了4.6億畝,約占承包地的三分之一;經營耕地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超過了350萬戶。我國有2億多農戶,一方面農業發展成績很大:比如,自2010年以來,糧食連年豐收,人均糧食產量連續8年超過了國際公認的400公斤的安全線;再比如,自2009年以來,我國農民人均收入增長速度一直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增長速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也從2009年的3.33下降到2017年的2.71。但另一方面,農民增產不增收的情況頻現,多數農產品價格已高于國際價格,城鄉發展差距不僅僅是收入差距,似乎還在擴展。
農民普遍富裕起來還是很大的難題,鄉村振興和社會治理都應當把農民的生活和現代化當作一個核心的研究議題。鄉村治理要與鄉村治安有所區別,要把為鄉村發展保駕護航作為治理的目標。
2、鄉村振興中的逆城鎮化問題
2018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人大廣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城鎮化、逆城鎮化兩個方面都要治理推動。城鎮化進程中農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輔相成。按照城鎮化的規律,逆城鎮化是繼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城市擴展的郊區化之后城鎮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所以逆城鎮化不能理解為反城鎮化,而是城鎮化發展的一個更高階段。
2012年到2017年,按常住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從52.6%提高到58.5%,8千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了城鎮居民;按戶籍人口計算,2017年我國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是42.3%。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城鎮化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但是一般來說,城鎮化率提高到80%以后,就不再是發展水平的指標,而僅僅是一種居住方式的差別。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大城市人口承載能力也幾乎到了極限,所以應當把逆城鎮化當作新型城鎮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盡管目前鄉村旅游、鄉村休閑、鄉村養老的發展如火如荼,但逆城鎮化目前還沒有形成現實的普遍趨勢。最近我也看到有學者寫文章,認為逆城鎮化不可能在中國成為一種真正的現實趨勢,理由就是城鎮化是人口流通的結果,而我國的人口流動主要是以勞動力的流動為主導,而勞動力的流動又是以工業的集中為前提。但是我覺得逆城鎮化和城鎮化的規律是不一樣的,逆城鎮化不可能以工業的集中為前提。主要還是我們在這方面有很多發展的限制,所以逆城鎮化的發展在戶籍、土地產權、資本下鄉等方面都還有很多限制。比如城鎮住宅的土地是國家的,都已漲到了很高的價格,但農民的住宅土地是集體的,有價值、無價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從何談起?大家擔心資本下鄉會剝奪農民,但是我相信只要搞好監督、規范和規劃,應當鼓勵資本下鄉,資本不下鄉,不改變農村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逆城鎮化無法形成。當然,無論涉及農民的什么“化”,都要把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改進農村生活環境作為根本目標。
3、鄉村社會治理要關注社會結構的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多種經營非農化、工業化、城鎮化,我國農村的農民出現了新型的社會分層。早在1989年,陸學藝教授就在《社會學研究》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認為農民當時已分成了八個階層。進入新時代以來,伴隨著土地流轉的加速,鄉村的社會分層結構又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比如出現了一批農場主和大戶,他們不占有土地,但擁有土地的收益權和經營權。我們不能沿用傳統社會中按土地占有劃分階層的辦法,也不能完全照搬城鎮社會中職業分層的辦法,要研究真實反映農村階層關系和利益關系的分層辦法。要了解農村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真實變化,就要把農村社會分層的情況搞清楚。毛澤東同志1933年就寫了《怎樣分析農民階級》一文,那時農民問題是中國革命的根本問題。現在85年過去了,我們進行現代化建設,農民問題依然是根本性的問題。
4、認真研究如何形成鄉村有效治理
費孝通先生在研究鄉土中國時就認為,傳統的鄉土中國是皇權不下縣的背景下形成的鄉村自治體系。西方社會學關于傳統社會的研究也形成了從禮俗社會向契約社會、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變。我國幾代學者都在思考,怎樣把一盤散沙的農民組織起來。現在我國農村發展到了新的階段,大家都在思考,在當前分戶經營的經濟基礎上,農民該怎樣重新組織起來形成有效治理。按照我國法律,村委會是農村居民自治組織,但是這與城鎮社區的自治組織又有很大的不同,農村自治組織與鄉村的血緣關系、親緣關系、地緣關系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正式制度和傳統的鄉規民約共同發揮作用。現在村委會的領導和富裕農戶都搬到了鄉鎮和縣城居住,年輕人也都進城務工了,農村就剩下留守的老人和孩子,在農村種地的可能是我國最后一代傳統小農。
在這樣的情況下,怎樣振興鄉村?怎樣防治鄉村的衰敗?怎樣形成有效治理?恐怕不僅僅是農民怎樣組織起來的問題。比如,如果垃圾圍村的問題都解決不了,怎么能說是有效治理呢?城鄉的制度一體化應當是鄉村有效治理的抓手,要規劃下鄉,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下鄉,基礎設施建設下鄉,基本公共服務下鄉,這當然需要不少資金。但是無論有多少困難,從現在開始,我們就要按照規劃一步步去做。
5、精準扶貧、脫貧要與鄉村振興結合起來
我國現在實施精準扶貧戰略,要在2020年完成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可以說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大力度的投入,完成這個目標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來說,甚至對于全世界來說都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
但是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并不是到2020年我們就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貧困問題,解決農村貧困是整個現代化過程中的一項長期任務,要有一些長期的考慮。比如,我們要考慮怎樣阻斷農村貧困的代際傳遞。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羅斯高是一個很有眼光的農業經濟學家,他從事中國農村兒童教育長達40年,足跡遍及陜西、甘肅、青海、云南等農村地區。他的研究團隊發現,農村貧困代際傳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60%農村的孩子沒有受過高中教育,這是中國與發達國家,甚至與其他中上等收入國家的一個明顯差距。他發現“上不上高中”是決定這個孩子未來社會地位的一個很重要的坎兒;他還發現,0到3歲幼兒的認知培育對以后的成長極為重要。所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培育問題,關系到他們未來的發展,也關系到農村未來的發展。再比如,我們要考慮怎樣使農業勞動成為一種職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傳統的農民不是一種職業,更不是職業選擇的結果,農民是一種命運,生在農村就沒有別的選擇。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起碼要具有平均的職業收入和待遇。
我的看法是,未來我國絕大多數職業農民并不是土地耕作規模經營的農業大戶,而是兼業農戶,比如兼營民宿、兼營農產品網銷、兼營農村休閑和農產品加工,等等。總之,改變農民的貧困狀況,改變農業生產的低收入劣勢,防止農村凋敝和衰敗要有長期的考慮和長期的努力,這是鄉村治理的基礎課題。
作者簡介:李培林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本文系作者2018年7月7日在第八屆中國社會治理論壇上的主旨演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治理》期刊2018年第7期特稿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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