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期在山東、河北、廣西、陜西等地調研發現,多地針對“群眾身邊的腐敗”開展的專項行動表明,基層干部“蠅貪蟻害”問題突出,呈現“雁過拔毛”易發多發量大面廣、“小官巨腐”觸目驚心、部分村街干部“黑社會化”等態勢,其害如虎。(8月15日 《經濟參考報》)
村官雖然不是官,但是其權力卻不小。特別是在一些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地方,拆遷改造成了一些村干部貪腐的“良機”,他們利用可支配資源極力尋租,向企業索賄、承攬工程時漫天要價,開發企業要給足村干部“份子錢”“好處費”。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他們則通過截留、套取、侵占等方式對惠民政策補助款“雁過拔毛”,采取虛列名單、冒領套取等方式侵占惠民補貼,或在申請審批過程中“吃拿卡要”。這些行為,不僅給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也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然而令人憂慮的是,當前對于村干部貪腐問題,我們許多地方還存在“群眾不敢管、上級顧不上、法律管不著”的尷尬。
基層作為國家行政的起點和根基,必須健康發展,如果根基出了問題,上層建筑就會陷入危險之中。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不能讓基層成為滋生貪腐的法外之地。基層貪腐之所以形成“氣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致使社會管理出現漏洞,造成社會生產生活的無序與混亂;另一方面,錯綜復雜的利益鏈條交織縱橫,存在“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現象,這就造成了一些職能部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為心態;再者,法律的觸角往往很難探觸到基層的每一個角落,加之群眾思想觀念的陳舊落后,于是便成就了這些貪腐之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建設法治中國的進軍號,“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把“依法治國”提到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基層也理應被法律所覆蓋。因此,在完善制度監管的同時,我們必須重申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僅要用法律這把“鐵掃帚”蕩滌基層變質的“土壤”,更要用法律這把“利劍”斬斷復雜的利益鏈條。基層不能成為滋生貪腐的法外之地,加強村官監管,一是要加大教育力度,教育村官用好權、守好廉、謀好利、盡好責。二是要完善制度約束,建立健全村務公開、村賬鄉管、村級財務審計等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倒逼”村干部廉潔自律。三是要完善村規民約,強化村干部權力監管,防微杜漸,為農村基層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進步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要強化懲治力度,嚴厲查處村官腐敗案件,對有問題的干部要及時教育、提醒,對問題嚴重的依法查處。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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