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收入一直增加緩慢,對此,農民群眾有意見,經濟學家們有看法,中央和國務院著急。原因在于,農民只是從土地的農業和牧業產出上獲得收入,沒有從土地作為財產、作為現代工商業的土地要素投入而獲得收入。
我們過去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方式為工業化積累了資金,改革開放以來又以土地的低價格在積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資金。
如果從改革開放1979年起,每年平均各種建設占用耕地按400萬畝計算,25 年共征用了農村的耕地1億畝左右(僅就城市建設而言,1978年時,全國城市建成區面積為7438平方公里,而到2002年底,城市建成區面積為 25972平方公里),每畝最低按照10萬元計,農民給改革開放以來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了相當于10萬億的土地資產。
如果我們按照市價給農民補償征地款,每年400萬畝土地,相當于4000億元人民幣!比2002年1億農民在外務工一年給農村郵回和帶回的資金3000億還要多!相當于2004年中央財政給“三農”支援資金的13倍!農民從中得到了多少呢?我個人估計失地農民可能只得到了1/20左右的補償。20年中,失地農民從土地上得到的補償最多不超過5000億,25年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國家和城市工商業從農村集體土地低價格中轉移和積累了9萬多億資產。
實際上我們許多年的經濟發展和建設是依靠土地的極低價格、欠農民的務工工資和不給進城農民建立社會保障所推動的。這樣的由政府主導的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合理嗎?能可持續嗎?試想,如果等價交換,農民可以從土地交易中獲得合理的收入,就相當于每年有4000億的土地交易收益,農村人口每人平均可獲得375元收入(假如農民全部用來消費,年投資和積累就會減少4000億,消費就會增加4000億),國民經濟中投資增長過快、國民收入中積累比例過高和消費比例過低的狀況就可以得到調整,投資、積累和消費之間的關系就會得以協調。我們這么多的經濟學家們在想問題,在提建議,是不是從這樣一個方面去思考和解決中國宏觀經濟中投資、積累和消費比例失調的問題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阿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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