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也指出當前我國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這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最為嚴峻的挑戰。在長期城市優先的發展戰略下,隨著產業、資源、人口等要素向城市聚集,一方面推動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為我國經濟保持長期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鄉村勞動力非農化轉移提供了條件,從而直接促進了鄉村人口工資性收入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城鄉差距主要表現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收入和治理等四個方面。隨著近年來我國發展戰略調整,尤其是脫貧攻堅期間,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布局以及鄉村治理機制調整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縮小了城鄉之間的差距,鄉村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以及獲得性上都有了顯著的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也在不斷加強,城鄉居民之間的人均收入比從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1年的2.58,人均儲蓄比從2012年的9.72下降到2021年的5.67 ,但是兩者之間收入和儲蓄的絕對差距在擴大,城鄉居民之間收入絕對差距從2012年的1573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28481元,人均儲蓄絕對差距從2012年的629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14090元,由此可見,收入差距仍然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挑戰。近年來,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長較快,但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不能完全依靠轉移支付,也不能完全圍繞工資性收入。結合鄉村建設實踐來看,如何在鄉村中更好地保障農民收入提升這一問題值得關注。從這一問題出發,又分為兩個方面,即如何認識今天的鄉村,進而如何認識鄉村的產業。
如何認識今天的鄉村?今天鄉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功能較20世紀80年代發生了改變,尤其是經濟功能完全不同。當時鄉村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貢獻了35%左右的GDP。今天的鄉村仍然以農業為主,但是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較低,如今僅占到不足8%的水平,來自農業的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只占到了35.7%,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在鄉村居住的人口數量逐年減少,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我國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總量為5.1億左右,占到總人口的36.11%,比2010年減少了1.64億。鄉村已經不再是就業、收入和居住的主要承載地,鄉村功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今天的鄉村更多服務于維系留在鄉村人口的生計,從而實現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通過鄉村建設讓留在鄉村的人也能夠過上體面和高質量的生活。此外,隨著人口的流出、就業的轉移以及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推進,鄉村資源的承載壓力逐漸下降,從而有效實現鄉村的生態功能,這也是這些年我國很多重要的生態恢復和保護項目能夠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雖然鄉村人口規模在減少,但是不可能出現鄉村的終結,原因在于人口基數大和城市承載有限,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口會留在鄉村,鄉村承載著鄉愁記憶,因此未來鄉村還承擔著文化功能,鄉村功能的轉型為鄉村建設提供了方向。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鄉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圍繞鏈接鄉村和城市間的資源要素流動展開,尤其是“村村通”工程,讓鄉村資源能夠更好地流動到城市,如勞動力、農產品、消費等,建設的基礎設施在權屬上仍然屬于建設單位和部門,從而出現公益性資產的可持續管理和維護困難,進一步導致了鄉村部門一旦面臨各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上的困難,只能到上級職能部門尋找項目和資金支持的慣性,久而久之,出現了從村干部到村民普遍的“等靠要”思想。鄉村功能的轉型背景下重新思考鄉村定位,從而重新考慮鄉村建設的定位。我們團隊在云南省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怒江州等地開展的鄉村建設的實驗,著力依托當地的村莊形態、傳統的建筑風格以及田園風光,植入了鄉村咖啡廳、餐廳、多功能活動空間等新形態的鄉村公共空間,這些地方不僅成為留在鄉村的人的活動空間,也為鄉村發展新的業態產業提供了載體,讓鄉村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有一定自我運營能力的小型綜合體,從而實現鄉村自身發展的造血功能。
如何認識鄉村的產業?鄉村產業發展并不是一個新的命題,長期以來,資本下鄉一直得到了政策的關注和支持,資本下鄉也的確在很多地方激活了鄉村的資源和產業發展,形成了典型的“公司+村莊+農戶”的發展模式,但是也導致了一些問題的出現,尤其是產業發展的主體來自外力,而非村莊自身發展動力,從而使得產業發展與村莊發展、村莊治理能力和農民核心利益之間的割裂,一方面有可能導致產業做大做強后與農民收入增長和福利增加的關系較弱,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因為資本的外來性與鄉土社會互動不暢產生了較短時間內敗退的問題。因此,為了使農民收入穩步提升、增長速率高于城市,鄉村建設需要立足于“親農民產業”。我們團隊在云南的鄉村振興實驗其核心就是盤活村莊的閑置資產,通過財政資金的注入,將其轉化成為村莊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這也符合當前對于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依托這些經營性資產在村莊培育有利于農民參與的相關產業,通過選聘鄉村職業經理人,建立利益鏈接機制等來保障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之間緊密聯系。這種嘗試至少要具備四個方面的要素條件。
第一,在鄉村建立起能夠有利于農民就業、提升收入的產業。“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傳統農業無法有效提高農民收入,也不能吸引農民就業。因此,需要鏈接鄉村經濟的新空間,鄉村經濟的新空間恰是當前工業化、城市化推進到一定程度后業已形成的新語境。在新語境下,推動鄉村新產業的發展、新空間的拓展,進而為提升農民收入提供新的來源。因此,在鄉村建立讓農民直接受益的產業至關重要。“親農民產業”并不排斥資本,當前農戶資產收益比例較低,需要將鄉村資產盤活成為農民能夠受益的產業,如嵌入到農民日常生活的餐飲民宿業、嵌入到農業生產中的研學實踐和自然教育培訓產業、嵌入到鄉村形態中的休閑度假旅游以及培訓會議等業態,我們團隊在云南近20個鄉村振興示范村植入的“親農民產業”,雖然對于很多鄉村振興運營公司來說并不算新鮮事物,甚至和市場主體主導的這些業態相比還相對比較稚嫩和粗糙,但是核心特點是農民能夠直接參與其中,如在西雙版納河邊村的嵌入式民宿發展,其亮點特色是每個農戶都成為民宿的經營者;在昭通大苗寨、安寧雁塔村的咖啡廳和餐飲服務都是村民在自主經營。
第二,建立組織機制,成立有利于農民當家作主的組織形態。這一組織形態應當具有市場性,在當前的政策框架下,有兩種選擇路徑,一種是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另一種是在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下注冊一個村集體所有的公司,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的負責人擔任公司法人,通過村莊四議兩公開等程序將村集體經營資產委托給村集體經濟公司來進行運營。從云南各地實踐來看,注冊村集體公司是一個相對比較可行的選擇,目前從政策上看,對公司注冊的條件和經營范圍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村集體公司成立以后,村集體和村公司之間通過簽訂經營委托合同,能夠實現村經營性資產的市場化管理。當前,昆明市都市驅動型鄉村振興創新實驗村分別注冊成立了云南彩居麥地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昆明古村六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寧花巷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和石林矣美堵鄉村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過村集體經濟公司的方式,將政府前期投入的資金轉化為村莊集體經濟發展的資產,避免政府公共投入的流失,村集體注冊的公司通過自營、與社會資本公司合作經營以及對獨營的市場主體進行管理等方式,促進村莊內生發展能力的培育,從而實現資產的可持續運營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目標。
第三,建立利益鏈接機制,確保農民始終處于受益狀態。鄉村振興和建設的重點是提升農民的福利水平,而非簡單地引進資本發展鄉村旅游讓農民難以從中受益。鄉村產業發展要聚焦農民就業,這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如在云南安寧市雁塔村,通過集體閑置房屋資產盤活和財政資金注入改造,實現了村集體資產的有效增值。目前閑置資產修繕建設了專家工作室1所、商鋪14間、民宿2所、農家餐廳3所。基于此,雁塔村共有16個經營項目,其中由村民自主經營的業態有10個,包括鮮花餅、超市、咖啡廳、小吃店等業務,帶動了部分不愿意外出村民實現了本村創業和就業;招商引資了5位外來經營者在村內進行銀器、玉石、高端餐飲和研學實踐等本村村民進入門檻高的業態,為雁塔村的村內核心商業區帶來流量;此外村集體公司還通過自主經營盤活了兩處資產,從事餐飲和會議等商務服務為村集體創收,僅2022年上半年,村集體收入就達到60多萬元。
第四,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鄉村職業經理人。鄉村也需要職業經理人,就像城市的現代企業既需要有思想的領導者,也需要負責日常管理、對接市場的職業經理人。鄉村職業經理人可以彌補村兩委干部在經營村莊上動力不足和能力不足的問題,來自浙江、云南等省的地方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如晉寧魯黑村鄉村職業經理人立足魯黑之家項目和配套的22個夯土民宿,圍繞“鄉愁記憶”主題,提升改造古井景觀、村內水景觀、村莊綠化,新建休閑亭、17千米健康步道、垂釣臺等一批文旅設施,同時提升接待能力,年游客接待量達4萬人次,村集體經濟增收40萬元。晉寧福安村的鄉村職業經理人團隊通過業態規劃、引領和服務,全村各種業態收入達220萬元,為集體帶來了152萬元的收入。昭通市大苗寨村的職業經理人營業半年以來,僅經營鄉村旅游業態就獲得 100 余萬元的收入,為村集體帶來30余萬元的收益;昭通魯甸縣石水井村的職業經理人帶領團隊運營4個月時間,已吸納游客近7萬余人,營業額達110萬元,帶動 40余戶農戶戶均增收3000元,村集體收益20萬元。職業經理人在村兩委的領導下,對村莊的經營性資產進行盤活和有效利用,通過招商引資、自主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壯大村莊集體經濟,促進村莊產業振興。
在云南省的鄉村振興實踐表明,盤活農民的閑置資產,培育出農民能夠就業、能夠掌握、能夠受益且有人為之服務的業態,將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產業多元化帶動市場,是實現農民增收、推進鄉村振興的一條合理路徑。在云南省的鄉村振興實驗中,我們也非常欣喜地看到,一些原本在村外創業的年輕人開始返鄉創業,為鄉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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