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自20世紀50年代以后澳大利亞農業在6DP、出口收入和就業方面對國家的重要性已經下降,但其仍然是澳大利亞經濟五大支柱產業之一,在經濟社會結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農場是澳大利亞農業經營發展的基本單位。盡管澳大利亞農業歷史僅二百年,但經過20世紀80年代的農業改革開放,現已發展成為機械化、組織化、產業化、社會化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成為世界最發達先進的現代農業之一。20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時吸收了澳大利亞農場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政府干預經驗,幫助我國發展農業。30年后,中國政府鼓勵企業“走出去”投資農場,利用國外資源改善民生,仍然需要我們繼續關注澳大利亞農場,既便于兩國農業合作,也利于中國家庭農場發展從中吸取經驗、獲得啟示。
一、澳大利亞農場的發展現狀
(一)農場及其土地產權
澳大利亞的農場95%是家庭農場。家庭成員間合伙經營的農場也被認為是家庭農場的一種形式。合作經營農場①比重不大。公司農場數量也很小。澳大利亞政府允許外國公民在澳大利亞全部或部分擁有農場,目前這部分比例較小,985%的農場為澳大利亞公民擁有。但澳大利亞公民完全擁有的農用地僅為88%,12%的農用地為外國所有。②澳大利亞土地72%為公有,15%為私有,13%為土著所有,這在發達國家中鮮見。其私有土地來自殖民地政府為發展農業而陸續發放的土地,因此,開發較早的州土地私有化比例較高,而首都和北疆區的土地幾乎為公有。因而,澳大利亞大多數農場普遍通過租賃政府手中的公有土地進行經營,付給政府年租,土地用途受限,并要按政府提出的租約條件嚴格管理土地,當租賃者違背租約時,政府將以違約通知書的形式告知限期解決違約帶來的問題,如果租賃者沒按期完成要求,政府可以收回土地,還可以處以罰款,租期滿時,政府可以停止租約。租約沒有結束期的土地,使用時也要遵循租約條件。租期短的土地不能買賣,租期長的土地,經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可以買賣租期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因土地租賃者改良土地帶來的土地增值歸租賃者所有。租賃的土地在滿足土地用途和租約期限條件下,經政府批準可以抵押。個人私有土地一般所有者家庭自行經營,較少出租,如果出租,租賃條件雙方自行商定。私人個體從政府手中租入土地再轉租的情況也較少,原因是政府審批手續繁雜。
(二)農場數量與規模
到2013年6月30日,澳大利亞約有農場129萬個,1980年、2000年和2010年同期分別有農場169、146和134萬個,足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場數量呈現遞減趨勢。但平均每個農場農用地面積和農作物面積同步增加,這是在資本積累基礎上,通過集中土地、擴大經營規模,以求提高生產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表現。
從1994-2013年澳大利亞農場農用地面積減少了07億公頃,占國土面積之比也減少了74%,但農場規模依然較大,只是每個農場的作物種植面積相對小的多。情況最好的昆士蘭州和新南威爾士州農用地面積占州土地面積之比分別是75%和74%,但農場作物面積占農用地面積之比大約只有25%和16%。北疆區情況更極端,其農場農用地面積平均12.8萬公頃,但農場作物面積不足百公頃。這說明澳大利亞還有大量土地未改良為耕地,也可能經濟建設和發展的不平衡加劇了各州間農場規模的差別,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農場規模相對小。
農場規模與經營內容有關。澳大利亞不到10%的農場規模超過2500公頃,基本是牛羊養殖農場、糧棉等大田作物農場或者耕牧混合型農場。小于500公頃的農場占70%,小于50公頃的農場近50%。
(三)農場產業分布
按經營內容澳大利亞農場可分為種植農場、畜牧農場、耕牧混合型農場和其他支持農業經營的非農業生產型農場。2013年前三類農場澳大利亞有近115萬個,占比892%,其中77.1%是牛羊養殖或糧食種植農場,肉牛養殖農場數量最多,占343%,綿羊養殖農場、谷物一綿羊或谷物一肉牛為主的耕牧混合型農場以及谷物種植農場、水果種植農場大約各占10%。
二、澳大利亞農場的經營特征
(一)農場的經營情況
1、農場的成本投入與結構。2013年澳大利亞農場投入成本占收入的73A%。其成本結構為:化肥、利息、設備修理維護、化學試劑、能源、稅、雇工、租金、農場主工資支出分別占112%,10.6%,95%,86%,85%,39%,36%,2B%和05%。總體看,各成本項中利息成本在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是農場債務水平提高,全球金融危機后小農場借貸利率沒降到現鈔匯率以下且差距拉大;其他成本占比變化相對小。但從長期趨勢看,因精準農業發展和環保意識加強,化肥使用量在下降。
2、農場的收入和盈利情況。2013年農場現金收入為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5萬元左右)以上和0-25萬澳元的農場分別占423%和21%,24.1%的農場虧損。據平均收入計算,農場資本投資9-10年可收回。從收入結構看,種植收入占總現金收入的525%,非農收入約占25%。平均利潤率42%,32%的農場利潤超過25萬澳元,635%的農場沒利潤。在農業發達的澳大利亞,農業也依然是投資期長、回報慢、利潤低、經營風險高、主要依靠種植業獲利的弱質行業。
3、農場資本和負債。九成農場資本超過100萬澳元,其中資本為300萬澳元以上和150-300萬澳元的農場分別占42%和32%。農場平均產權比率為87.1%,95.4%的農場產權比率超過60%,產權比率100%和超過90%的農場分別占382%和28.6%;負債為50萬澳元以上的農場占252%,533%的農場負債超過5萬澳元,可見澳大利亞大多數農場負債經營,風險偏高。
(二)優秀農場的特征
2013年,澳大利亞1/4的農場生產了農場總產值的54%,另有1/4的農場產值僅占農場總產值的8%,這些經營成績突出的農場具有以下特征。
1、規模大。這些農場的規模比一般農場大2倍,總現金收入多近3倍。效率高、效益好的農場經營者傾向于擴大規模,效益差的農場經營者傾向賣出土地。一般,大農場收入更高、投資成本相對更低,更能夠獲得生產率收益。而小農場難以擁有這些優勢,通常經營業績較差。
2、投入多。這些農場的投資在規模農場凈增加投資額中占64%,他們因此更有可能提高生產率、發展農業生產,維持或提高農場現金收入,增加產出,提高在總產出中的份額。而經營業績最差的那1/4農場投資僅占2%。
3、更好的償債能力。這些農場利息支出占農場收入的比重最少,債務規模100萬澳元,利息還款金額占收入的8%。其他農場債務規模更小,但利息還款金額占收入的比例更大,分別是9%和11%。這可能與金融政策有關。
4、糧食生產為主。實力強、規模大的農場更多從事糧食種植,而不是畜牧生產。經營不突出的農場從事牛羊業的比例相對高。這可能反映了種植農場生產率更高,因而農作物種植農場占支配地位。雖然農業生產型農場的農作物種植面積逐步增加,但因為風險和市場波動加大,增加幅度下降。
5、非農收入占比低。在這些農場的收入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占比更大,經營不佳的農場可能反而需要通過加強非農經營補充農業收入的不足,因此他們的非農收入占比更高。
6、經營者年輕、受教育程度高。這些農場主的平均年齡比經營業績排名在后1/4的農場主小5歲,且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數和年參加專業訓練的次數都更多。
7、應用現代經營管理理念與方法。澳大利亞農場采取企業化管理,應用先進管理理念和方法、制定長期計劃、利用顧問咨詢、雇工更多、嘗試創新、關注商業信息的農場,經營業績更優。
此外,這些農場還有機械化率高、產權比例低等特點。
三、澳大利亞農場發展的制度安排和支持政策
澳大利亞農業以家庭農場經營為主是歷史的選擇,也是競爭的結果,還與政策緊密相關。澳大利亞的農業政策目標是使農業獲取更高利潤,確保農業持續發展、有競爭力。因此,在發展農業中澳大利亞政府將其角色定位于構建恰當的政策環境,通過稅收、教育培訓、國外投資、環境法律、勞資關系等具體政策影響農業。效果也很明顯,2012年澳大利亞農業生產率就高于美國。
改善農場經營、提高效率,讓不愿意、不勝任農場經營的人退出農業,是澳大利亞農業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此過程中政府提供支持和幫助,以減少改革給農民和農村帶來的負效應,穩定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澳政府引導的農業改革方向是取消政府對農業的保護和控制,改革比較成功與農場具備了農業改革開放的基礎和條件密切相關,由于農民組織成熟、農業社會化服務發達,農場主沒有政府過多的保護扶持也能生存,甚至激發出自主發展的活力。為此,自1971年來時農業改革以來澳政府先后啟動了“農村重建計劃(1971-1976)”、“農村調整計劃(1977-1997)”、“發展澳大利亞農業(1997-2007)”、“澳大利亞農業未來(2008至今)”計劃,對改善農場經營、支持農業生產設置了側重不同、有延續性的扶持政策。例如,“農村重建計劃”意在提供資助幫助農民調整債務、提高生產能力或退出農業。但由于對退出農業的農民資助額度低,鼓勵農民退出農業的效果不好。下面的“農村調整計劃”對此做了改進,給予退出農業的農民更高額度的貸款和家庭福利金;同時縮小改善農場生產能力和調整債務資助的施行范圍,只允許具備長期生存能力的農場申請。“發展澳大利亞農業”計劃繼續支持農場提高生存能力,設置了農場管理存款計劃、農村財務咨詢和國際農業合作等六個項目,幫助農場經營提高可持續性和抗風險能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澳大利亞農業未來”計劃繼承了上述計劃的主要內容,并新增了農場應變能力培訓、氣候變化調整項目,幫助農場提升應變能力以降低氣候環境變化對農場經營結構和農業產出的負面影響。此外,澳大利亞政府還考慮在農場債務調節、節能補貼,強制執行動物福利法,完善保護農場的法律法規,通過合作社國家法幫助跨州合作經營等政策上有所突破。
四、經驗借鑒與啟示
澳大利亞家庭農場的發展實踐可為中國家庭農場發展提供以下借鑒與啟示。
1、加強土地制度和法治建設,依法嚴格保護土地和農民土地利益。從澳大利亞農業發展結果看,土地公有制并沒阻礙其農業現代化,土地的使用、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更重要。澳政府收取地租,依法對土地資源嚴格管控和監督;土地租賃者向政府繳納地租,可續租期,可流轉使用權,沒影響農民積極性;轉讓需經政府審批,限制了農場規模擴張的速度;租賃者改良土地可獲增值收益,益于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我國土地公有,亦可通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完備土地管控的法律法規,合理分配土地利益,嚴格依法保護土地和農民土地利益,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穩定的物質基礎和條件。
2、加強農業和農村政策的連續性,增強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并不斷改善。澳大利亞農業農村政策的連續性強,并根據實施效果不斷改善增強針對性,最終得到明顯成效。例如,經過對三代農民環保觀念的教育培養,和政府相關政策的不斷加強,大多數農場主能自覺營造良好的農業生產生態環境。澳政府繼續改進政策,通過減少不必要的政府監管、加強地方政府行為的協調來減輕農業生產經營負擔,提高農業生產率和盈利能力。我國家庭農場發展已經起步并初具規模,表現出了專業化,鼓勵支持承包地向家庭農場流轉也寫進了中央一號文件。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繼續發展,家庭農場可能是未來我國農業經營的主導形式,在頂層設計上可借鑒這一經驗助推我國家庭農場發展。
3、加強教育,培養年輕的復合型職業農民。澳大利亞也面臨職業農民后備資源匱乏的風險,原因是農場減少,土地經營聯盟發展,疏于農業生產的農民增多,進入農業的年輕人減少,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平均52歲)。為確保農業長遠發展,澳政府出資設立專門項目和計劃,普及農業生產知識,培養國民農業興趣和后備職業農民,農民組織也積極參與,發揮作用。我國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程度幾近于澳大利亞,但農民教育程度更低,又缺乏農民組織參與,因此,我國加強年輕職業農民培養的任務更加緊迫和重大。
4、持續改善發展條件,提高農場生產率。澳大利亞優秀農場具備的特征大體反映了發展好農場需要具備的要素條件。這些條件在好的生態、制度、法律、政策環境下,將會產生更高的農場生產率。統籌發展這些要素,堅持不懈地改善農場持續發展所需的上述條件,維護優勝劣汰的發展秩序,激發農場自覺發展的內在動力,以促進家庭農場及其農業生產力的發展。
5、兼顧效率與公平,避免農場發展兩極分化。家庭農場能容納大量農業就業,有利于社會穩定。澳大利亞農場效率高,但經營成效兩極分化嚴重。鼓勵弱質農場退出本為增強農場整體實力,但過半農場不盈利顯然不利于家庭農場穩定發展。澳大利亞地多人少,如此尚可。中國人多地少,要避免這一現象發生,政策設計需盡量兼顧效率與公平,保持家庭農場與國家經濟發展相協調、適應,讓多數家庭農場獲利,保證農業就業的吸納能力。
來源:農業經濟 2016年第2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第一農經內參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